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 号,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各地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结果记录表》),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适用范围
《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表格,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要点表》中表1-1《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食品(不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2《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3《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4《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表2《结果记录表》适用于对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记录、判定及公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细化、补充。
二、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使用
按照《办法》的要求,《检查要点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的表格,做出了统一规定。《检查要点表》的告知页,适用于各种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首先填写告知页的相关内容,记录告知、申请回避等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要点表》具体细化了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设定了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对每个检查项目结果设置评价项。每一个检查项目在对应的检查操作手册中做出了可操作性的描述。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参考检查操作手册的规定,对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对每一项结果进行评价,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应在“备注”栏中填写。评价结果为“否”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在《检查要点表》“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一栏进行记录。按照《办法》规定,每次日常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但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检查要点表》全部项目。
《结果记录表》包括被检查者的基本信息、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被检查者意见等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结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关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判定
按照对《检查要点表》的检查情况,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但对餐饮服务的检查结果判定,应当按表1-3规定执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处置措施应当在说明项进行描述,相应文书可使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四、关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执行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关于加强宣传培训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地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按照《检查要点表》,尽快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指导一线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二是选配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骨干力量逐级开展培训,通过对《办法》《检查要点表》《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检查操作手册》等涉及的日常监督检查有关检查事项、程序要求、结果判定、处理措施、注意事项等进一步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水平。总局将举办省级日常监督检查培训班,培训师资,提供培训讲义、光盘,供各地学习参考。三是各地要加强宣传,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备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取证需要的温度计、照相机等检查工具、设备,推进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随着夏季来临,各种食品安全谣言又开始蠢蠢欲动。近日,微信朋友圈热传的所谓《吃个西瓜1家3口去世!注意啦!这种西瓜千万别吃!》、以及吃了久泡的黑木耳真会中毒等,让人莫衷一是,徒增恐慌。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些谣言,其实就是把以前骗人的把戏,又在这个夏天拿来继续“炒冷饭”,为此,提请广大消费者不要相信。
一、吃西瓜致人死亡:假的
网上谣言:吃个西瓜1家3口去世,这种西瓜千万别吃,即墨已经有人中毒!
事实真相:经山东省即墨市食药监局核实,网传致人死亡的内容属于不实信息。今年3月,即墨市局对即墨市西瓜类食用农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检,合格率达99.3%,西瓜市场食品安全状况整体稳定良好。
二、橄榄油是最好的食用油:瞎吹
网上谣言:橄榄油被认为是迄今所发现的油脂中最适合人体营养的油,对婴幼儿的发育极为适宜,它的基本脂肪酸比例与母乳相仿。
事实真相:橄榄油只是一种比较好的食用油,并没有比其他植物油更明显的营养价值。橄榄油的组成不符合婴幼儿的营养需求,与母乳中的脂肪组成更是相去甚远。它不仅不适宜婴幼儿发育,反而可以称得上是婴幼儿的“劣质食品”。
三、野菜就是绿色食品:无知
网上谣言:野菜是绿色食品,多吃对身体好。
事实真相:将野菜等同于绿色食品,是不科学的。虽然野菜营养丰富,但并非所有野菜都可以食用,冒然食用可能导致食物中毒,轻者腹痛、恶心、呕吐,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心力衰竭、意识障碍,甚至死亡。
四、植物蛋白饮料很神奇:骗人
网上谣言:“无添加”“无色素”“零胆固醇”……如今,各种植物蛋白饮料成为“消费新宠”。
事实真相:真如商家宣传的那样“能够补充人体所需蛋白质”吗?其实,植物蛋白饮料的蛋白含量十分有限,所谓高蛋白饮料,含糖量也不低,再说,植物蛋白并不等于优质蛋白。如果想更好地补充蛋白质,还得从粮食、肉类和豆类等食品中摄入。
五、猪肉打激素拉稀:造谣
网上谣言:一名妇女用刀在一块猪肉上不断切割出淋巴结,称自己因吃了这样“激素猪肉”拉肚子。
事实真相:原来是某公司为博取眼球,提高点击率,谋取非法利益,借助食品安全话题,利用移花接木、生编硬造等多种手段,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误导网民。最终,责任人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六、鲜莴笋用药泡:胡说
网上谣言:莴笋生长需打十余种农药,吃下新鲜莴笋就等于在吃农药……
事实真相:专家介绍,莴笋的生命力其实很强大,很少遭受病虫害侵扰。即便有虫害,也只需按量喷洒一定量的农药即可。经对莴笋样品的农残快检显示,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微波炉致癌:笑话
网上谣言:微波炉煮热的食物可以把癌细胞养得肥肥壮壮的;微波炉使蔬菜中的矿物质变成会破坏人体的自由基……
事实真相:微波的本质就是电磁波,跟电波、红外线、可见光一样,它们不会致癌。相反,红外线还是临床上的一种治疗手段。除了不会对人致癌,微波也不会让食物产生致癌物质,甚至有助于避免致癌物的产生。
八、吃久泡的黑木耳会中毒:脑残
网上谣言:木耳浸泡时间过长,会导致食物中毒,严重者竟可致命。
事实真相:黑木耳有“素中之荤”的美誉。常吃黑木耳有排毒解毒、凝血止血、清胃涤肠的功效,还具有抑制血小板凝聚和降低血凝的作用,与肠溶阿司匹林的功效相当,所以也被人们称之为“食品阿司匹林”。
九、喝苏打水养生又防癌:上当
网上谣言:喝苏打水有许多好处,不仅可以中和酸性体质,还能预防癌症,甚至还有人说,喝苏打水容易生儿子!
事实真相:苏打水含有钠,如果经常喝、大量喝,则会增加高血压的患病风险;另外,部分人工合成苏打水,额外添加了白砂糖(即蔗糖)、果葡糖浆,如果长期大量饮用,还会增加肥胖、糖尿病、痛风等疾病的发病风险。此外,有些人工合成苏打水还添加了柠檬酸、安赛蜜、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不建议给孩子喝。想通过苏打水,生个男宝宝则更是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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