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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医药更好为“健康陕西”服务

让中医药更好为“健康陕西”服务

  5月12~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赴陕西调研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省中医医院,富平县、铜川市等地中医药工作,提出6点希望,指出要让中医药更好地为“健康中国”“健康陕西”服务。

  王国强一行到陕西中医药大学调研座谈会现场

  王国强一行在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调研

  王国强指出,一要紧跟形势,把握机遇,深刻领会落实中央领导有关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思想和动力。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发挥中医药在传统文化传播中的作用,突出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中的独特地位。

  二要落实好国家制定的中医药有关文件,特别要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指导。注重以问题为导向,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三要发挥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保障作用。加快建设一流的陕西中医药大学,总结中医药院校教育成功经验,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改革需求相适应。

  四要进一步发扬孙思邈“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弘扬张学文、郭诚杰两位国医大师的精神,探索研究国医大师成长的规律和路径,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具备传统文化底蕴的中医药人才,造就新一代的读经典、跟名师、多临床、有悟性、善思辨、医德好的名中医。

  五要让中医药更好地为“健康中国”“健康陕西”服务。创新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和健康养老、旅游等服务模式,加强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使老百姓学会健康维护的本领和方法。以开放、包容的理念,总结好、利用好、保护好、开发好陕西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术,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六要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中医药多专业一体化综合诊疗服务模式,在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病程、降低费用、方便患者、提升满意度等方面创新。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5月19日讯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针对前期排查的110家无证餐饮网络外卖订餐单位,青岛市食药监组织各区市进一步核查并督促办理经营许可证,截至3月底,在美团网和饿了么上共有87家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在4月1日的全省网络订餐集中监督检查工作中,又发现了5家无证经营者。为此,青岛市食药监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餐饮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家严格主体责任落实,杜绝违法行为。加强青岛市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外卖食品(以下简称餐饮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主体责任 严查违法行为

  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其自觉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青岛市食药监将与各区市食药监严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经营餐饮网络外卖食品的行为;严查家庭私厨、无实体店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严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特定供餐对象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餐饮网络外卖食品的行为;严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送餐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带伤带病上岗等违法从业行为。

  加大许可把关力度 加强信息公示和记录管理

  青岛市食药监要求,对提供网上订餐、外卖等网络餐饮食品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依法审查网络经营相关条件。准予许可的,在证件上标注网络经营。

  督促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者在其网站或网页主页面醒目位置主动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信息,量化分级动态等级;标明或提示外送范围、预计送达时间等信息;鼓励视频方式进行“明厨亮灶”,打造“清洁厨房”。

  各区、市食药监应督促餐饮网络外卖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以及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交接情况等。并在外卖食品包装外加贴标签,注明食品名称、加工完成时间、食用时限、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提醒消费者限时食用等用语。鼓励使用二维码技术提供上述信息。

  强化送餐管理 从严实施处罚

  餐饮网络外卖食品经营者应对送餐过程的食品安全负责;餐饮网络外卖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其自备或签约的专业送餐公司送餐人员的管理,对其送餐行为负责。送餐设备和运输车辆等应每天消毒,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温设备,确保制售及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交叉污染。餐饮网络外卖食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级包装物,封口严实,确保送达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食类)或10℃以下(冷食类)。

  对餐饮食品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网络餐饮服务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查、报告、主动制止、停止服务等法定义务的,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鼓励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动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动态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定期进行自查,主动向经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

  鼓励消费者对餐饮网络外卖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完善社会共治。

  附:青岛市4月1日全省网络订餐集中监督检查涉嫌问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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