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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幼童两个月前被恶犬咬伤 打3针疫苗仍发病

两岁幼童两个月前被恶犬咬伤 打3针疫苗仍发病

  “菜花黄,狗疯狂”,这个季节正是狂犬病的高发季。5月11日-18日短短一周,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接连收治3名狂犬病患者,其中最小的患者叮叮(化名)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一周3人遇袭

  2岁幼童因狂犬病夭折

  3月4日,湖北潜江的叮叮跟随爷爷奶奶外出喝喜酒,途中被突然窜出的恶狗咬伤额头。在进行简单的伤口处理后,爷爷奶奶立即带他到当地疾控部门接种狂犬疫苗,截至发病前叮叮已接种3针。

  5月14日,孩子开始感到恶心,呕吐、精神萎靡,接着开始流汗流口水。16日,孩子脸上露出惊恐不安的神情,情绪非常烦躁,经当地医院检查诊断为狂犬病。当天下午2点,孩子转入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不久便呼吸窘迫、心跳骤停,经2个多小时的抢救,孩子仍于下午5点多遗憾地离开了家人。

  为何叮叮打过疫苗还是感染了狂犬病?该院感染科主任分析,狂犬疫苗剂量4-6针不等,一般一个月打完。全部注射完成后7-10天,接种者体内才能产生符合国家标准的抗体。叮叮感染狂犬病病毒,很可能发生在疫苗发挥作用之前的“免疫空档”。此外,孩子的伤口靠近脑部中枢神经、伤口过深,加之疯狗携带病毒较严重,孩子又年龄太小免疫低下等,均与发病相关。

  和叮叮同期患病的另外两名患者,被流浪狗咬伤后仅对伤口进行了简单的冲洗,目前仍徘徊在生死一线。

  有穿透性伤口

  需同时注射抗狂犬病血清

  对于叮叮的夭折,医生感到痛惜又无奈。她介绍,狂犬病又名恐水症,迄今为止病死率达100%,主要传染源是病犬,其次为猫、猪、牛、马等家畜。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规范》,患者被动物咬伤或抓伤,都应注射狂犬疫苗。在此基础上,如果皮肤有穿透性伤口,或动物唾液接触到患者皮肤黏膜,还需同时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武汉市疾控中心狂犬病诊疗咨询组组长朱政纲称,大家对狂犬疫苗比较熟悉,但对抗狂犬病血清却非常陌生。

  朱政纲解释,所谓穿透性伤口,指的是伤口超过表皮,到达真皮,甚至穿破真皮。*皮肤黏膜主要包括嘴角、眼睛、排泄器官和生殖器,这些部位皮肤外伤,被动物唾液污染,都属于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的范围。此外,被动物抓伤,或咬伤未见出血,但有较深齿痕,也在此列。

  朱政纲称,狂犬疫苗从接种到产生足量的抗体,约需一个多月。在打疫苗前和打疫苗期间,患者还未产生足够抗体,仍处于危险之中。咬伤严重的患者在这个空挡期就需要借助抗狂犬病血清来发挥作用。据了解,抗狂犬病血清按照体重用药。

  养宠市民应给宠物

  接种疫苗做到“双保险”

  “人被病犬咬伤后发病率为15%-20%,被健康的狗狗咬伤则无碍,因此喜欢养宠物的市民一定要给猫狗接种疫苗。”医生提醒,一旦被猫狗咬伤抓伤,应用肥皂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半小时,力求去除狗涎,挤出污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用2%的碘酒或75%的酒精涂擦伤口,不建议缝合或包扎伤口,以便排出污血。

  她提醒,注射狂犬疫苗的最佳时间是24小时以内,以不超过一周为宜,越早越好。另外,狂犬病属于传染性疾病,患者亲属若皮肤有破损,且破损处接触到了患者的汗液、血液、唾液等,也需同步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眼睛、口腔、生殖器官等皮肤黏膜部位。

  狗咬伤人,主人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武汉市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庆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一般动物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要考察主人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比如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而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及他人的,则无论狗主人是否存在过错,均要承担责任。因此养宠市民无论从保护自己的角度,还是保护他人生命的角度,都应当及时给宠物接种疫苗。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结构的增长、计划生育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儿童纸尿裤、成人尿布等产品为主要代表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迎来一个新的需求增长期。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质量状况》白皮书,通报了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在检验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产品标识不合格占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全年不合格批数的97.78%,为主要原因。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用于*卫生的日用消费品,产品主要包括婴儿尿裤、成人尿布、妇女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等一次性使用纸制品。

  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国质检部门共计检验进口一次使用卫生用品16762批,重量约8.66万吨,货值约73656万美元。其中,共查出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3999批,重量20961吨,货值22925万美元。

  2015年检验的批次不合格率为23.9%,重量不合格率为24.2%,货值不合格率为31.1%,2015年与2014年相比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批次不合格率增长了3.03个百分点,重量不合格率增长了1.63个百分点,货值不合格率增长1.02个百分点。

  2015年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标识不合格3906批,货值22443万美元,产品标识不合格占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全年不合格批数的97.78%。

  另检测出微生物指标超标11批,货值4.26万美元,占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全年不合格批数的0.07%。检出货物包装不合格72批,货值66.4万美元,占总不合格批次的1.8%。

  检出产品品质不合格2批,货值18.6万美元;其它不合格8批,包括无毒理学报告、无有机产品认证证明等。

  据白皮书分析,2015年度,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标识不合格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其中由日本和韩国进口的纸尿裤及卫生巾标识不合格占总的标识不合格批次的绝大多数。

  出现上述不合格情况的原因在于

  一是近年来,许多进货商不了解检验检疫要求,致使许多货物到港后发现无中文标签,需整改后放行。

  二是我国进口贸易经销商数量多,专业或品牌的代理经销机构很少,国外厂商无法满足为国内经销商定做中文包装,在国外加施中文标签费价格不菲,因此只能货到国内后再整改。

  质检部门在检验时还发现,部分产品外包装过于简陋,未使用正规出厂纸箱包装,直接采用塑料薄膜包装销售小包,无法有效的防护产品,极易造成内包装破损、卫生状况不良。

  另外还发现在国外超市采购的纸尿裤存在包装破损现象、部分商品采用非纸箱包装(塑料编织袋包装),外包装的破损导致纸尿裤塑料袋破损,塑料袋破损使纸尿裤裸露在外,运输过程中很容易被污染。

  关于卫生项目不合格,微生物指标超标的情况,大多发生于餐巾纸、纸巾或卫生纸等产品,多为菌落总数超标。其他不合格包括产品品质不合格,无有机认证证书,无毒理报告等。

  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进口商要关注我国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口商在贸易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产品标识不够重视、或对我国有关标签标识的技术规范要求不了解,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出口国技术规范与我国技术规范的差异不了解,货物根据我国检测标准检验结果不合格。

  三是产品运输过程中包装的过分磨损可能导致货物污染,使卫生用品的检验指标不合格,导致进口产品的退运或销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建议进口商及其他贸易相关方要充分了解并严格按我国产品技术规范要求,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消费市场。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海淘代购等电商模式贸易的迅速崛起,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婴幼儿纸尿裤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渠道也随之增加。消费者买到的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果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则有可能有质量隐患。

  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时,关注商家的相关货物检疫通关信息及产品检测报告结果,提高安全意识,对于买到的未经检验检疫的假冒伪劣进口产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