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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食品安全抽检矿泉水成重灾区

南宁食品安全抽检矿泉水成重灾区

  第4期区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出炉,矿泉水成重灾区。

  购买矿泉水 小心不合格产品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叶祯 实习生 肖琼)起名叫“优质饮用天然泉水”的产品,近日却上了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黑名单”。昨日,记者从区食药监局获悉,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出炉,南宁市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矿泉水饮料又成“重灾区”。

  本期监督抽检了水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3类食品45批次食品,并将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40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

  区食药监局已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知识

  不合格项目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菌落总数

  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溴酸盐

  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在用臭氧对源水进行消毒处理时产生的一种副产物。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主要与水源中溴化物含量或消毒时使用臭氧的量有关系。如果水源中溴化物含量高,或者加入的臭氧量大,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溴酸盐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

  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广州中院称:食品外包装标识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畴

  不少市民如今爱逛进口商品超市,广州市民谭先生就在超市花了一千多元购买了4盒进口阿根廷红虾,但随后发现产品的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为此他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法官就此案表示,进口冰鲜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进口红虾包装无中文标识

  2014年9月6日,谭先生在华润万家公司下设的华润万家太古汇店处购买了4盒阿根廷红虾,每盒单价318元,共1272元。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都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

  谭先生认为,该产品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属于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华润万家太古汇店是明知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故起诉请求华润万家太古汇店退还货款1272元,华润万家公司依法10倍赔偿12720元。

  华润万家公司在法庭上表示,涉案商品并不属于食品,而是农产品;涉案商品是进口食品,进口时已经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针对食品及药品有效,本案涉案商品为农产品,因此不适用该解释;另外,退还货款,相应的也应当退回货物,理应同时履行。

  起诉后获判10倍赔偿

  纠纷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谭先生购买的进口“阿根廷红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0倍赔偿金是否应予支持——是法院归纳的三大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本案争议的法律适用应为食品安全法,而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案中,“阿根廷红虾”为进口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而根据查明的事实,谭先生在华润万家太古汇店购买的进口“阿根廷红虾”外包装盒上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6条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还称,食品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签,既是法律规定,又是常识,华润万家公司作为经营食品超市的商家,不可能不清楚,因而谭先生要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赔偿其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华润万家太古汇店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购物款1272元给谭先生;华润万家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谭先生12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