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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承诺先吃再买竟被称食霸王药

保健品承诺先吃再买竟被称食霸王药

  史大爷在街上溜达时,被一保健品店店员告知,他们销售的“玛咖”保健品可以降低各类相关指标,虽然价格近万元,但可以先试吃,有效果再付款,无效一分钱也不要。

  两个月过去,史大爷的高血压并未明显改善,因此拒绝付款,但店方却指出史大爷的体检报告中有五项指标都趋于正常,应当付款。经过法院调解,史大爷酌情支付店方货款5000元。

  家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的史大爷最近有点心烦,吃了两个月的保健品效果没达到预期效果不说,还被人告上了法院。两个月前,史大爷路过东港一家保健食品店时,看到店主正在宣传销售一种以“玛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型营养干预保健品,店主宣称,通过服用此产品,可以有效调节、缓解心脑血管疾病,降低各类相关指标。

  史大爷患高血压已经十多年了,听完不禁有些动心,但一套产品的价格要近万元,史大爷在买与不买间犹豫不决。店主当即表示,史大爷可以先把产品带走进行使用,“有效果就付款,没效果一分钱不要”。有了这样的保证,史大爷终于放心了,于是拎着一大包保健品乐呵呵地回了家。

  近两个月过去,拿回家的保健品也吃得差不多了,史大爷去医院做了个身体检查。体检报告一出来,可把史大爷郁闷坏了:自己的高血压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于是史大爷决定:不付款!但保健食品店店主认为,从医院体检报告上来看,史大爷之前的“九高”指标,已有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血浆粘度值等五项指标趋于正常,应该说“效果很明显”,史大爷理应付款。

  于是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保健食品店店主将史大爷告上了法庭。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史大爷酌情支付保健食品店货款5000元。

  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周勇向记者介绍,本案属于“试用买卖”情形,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是否达到付款期限和付款条件。史大爷所谓“完全治愈高血压”的要求,显然不可能在短期内由保健食品达到,故有悖医学常理,难以采纳;而保健食品店的产品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保健效果,但由于当初没有对“效果明显”的约定进行明确定义,所以也很难完全支持店方要求史大爷全额付款的要求。

  因此,最终的调解结果相对各方均较为合适,也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作为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期限和付款条件;作为买方,应明确拒绝付款的条件,以此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学校确实有义务、有责任帮学生抵制碳酸饮料、方便面等食品,但简单地将其在校园拉黑,其效果很可能事倍功半。

  薛家明

  广东省教育厅透露,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引导学校食堂合理安排膳食。

  通知提出,加强对学校小卖部和学校食堂供应品种的管理,引导校园商品店不销售、学生不饮用碳酸饮料、不食用方便面等无益身心健康的食品,保护和增进青少年身体健康。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碳酸饮料不仅容易上瘾、越喝越渴,而且容易引发肥胖、损害牙齿,甚至可能导致骨质疏松、肾结石。

  而青少年正处于发育期,假若不加节制摄入碳酸饮料,可能会影响身体的正常发育。从这个角度看,学校确实有义务、有责任帮学生抵制碳酸饮料、方便面等食品,但简单地将其在校园拉黑,其效果很可能事倍功半。

  首先,从程序正义上看,政府机关应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虽然关于碳酸饮料、方便面等食品无益的研究不少,但只要在售碳酸饮料的各项参数符合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就有义务保护其正常的销售、流通。由此,在校园内拉黑碳酸饮料、方便面,尽管维护青少年健康的初心可鉴,但仍属权力任性。

  其次,从处置方法看,一刀切式的拉黑碳酸饮料,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碳酸饮料是很多学生的夏日标配,在学校里买不到,可以到校外买。如此一来,校方岂不是白忙活一场?

  再者,从执行看,学校小卖部和学校食堂不卖碳酸饮料和方便面后,必然影响其利润,校方如何弥补损失?

  如果没有补偿,必然会有业主不配合,甚至阳奉阴违。如此,通知的效力就大打了折扣。

  不可否认,对学生而言,不吃方便面、不喝碳酸饮料是一种更健康的生活习惯,但习惯的培养,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需要润物无声的引导与涵养。否则,不仅难有效果,还会落下“违背程序正义”的把柄。还是那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