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对症下药赶走“强迫症”

对症下药赶走“强迫症”

  初三小宸:从小到大,我因马虎导致的考试失利不计其数。所以,我有很严重的强迫行为:每做一题总反复检查、验算,生怕因粗心导致功亏一篑。尤其是数学、物理,总要验算很多遍。即使是简单的、明明会做、做对的题也是如此,不验算心里总是放不下。这样导致考试时间总是不够,后面的大题总是做不完。这个毛病让我精神上很受折磨,尤其临近中考了,我特别焦躁、没自信。

  我该怎么办?

  验算固然有助于提高答题准确率,但对于小宸这种“过度”验算的情况,有什么解决之法吗?记者特邀心理老师来解答。

  马虎和强迫各有其意义

  青岛24中心理教师程秀灵:小宸同学你好,从你的叙述中,可以了解到你是一个有进取心的孩子,很想更好地展示自己,只是因为曾经遭受过失败,这极大地影响了你的自信心。现在,你能勇敢地求助,情况一定会有好转的。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你现在的状况吧。

  你在信息中提到的“这个毛病”是指你的强迫行为吗?还是指你的马虎习惯?不知道你现在还会不会出现马虎的情况。你如果已经改变了马虎的习惯,这是很棒的事情啊!当然,这个改变是以你出现强迫行为为代价的,但这也说明你的强迫行为是有意义的。比较一下,“强迫行为”和“马虎”你更愿意要哪一个?也许你会说:我哪一个都不想要!可以啊,这其实是你这样一个有进取心孩子的自然答案。

  可是,如果你现在能重新来看待你的 “马虎”,你的强迫行为也许会自然消失或改变。你愿意接受自己的马虎吗?因为你一直很讨厌自己的马虎,所以就极力运用“强迫自己多检查”的方法来避免它出现。单从这一个方面来说,你是很了不起的,你很坚强!可是,你并没有对自己出现马虎的根本原因做过探究和思考,没有真正理解它出现的意义,所以,你会遭受强迫行为给你带来的折磨和新形式的失败——考试答不完题。其实,马虎常常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比如不专心、基本知识掌握不牢、自己内心没有真正在意考试的最终成绩等。

  现在,你可以想想:自己的马虎是由哪种情况引起的?找到了真正的原因,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了。

  比如,如果是自己学习不专心,那就要好好寻找一下自己的心去哪里了,是什么比学习更吸引自己的心,找到后自己主动放下就一切OK了。如果是自己基本知识掌握不牢,那就踏踏实实地尽快去补漏,然后再多加练习,只要你愿意,就一定是能够做到的!

  如果是最后一种情况,你就需要好好考虑一下自己内在真正的追求了。如果觉察到自己向上的追求,就需要重新调整一下自己的态度,给自己适当的压力,马虎就不容易出现了。如果自己确实没有太高追求的话,这一切想法也就可以放下了,相信你的强迫行为也会自然消失的。

  最后,教给你一个小妙招,也许能帮到你。不管你的马虎是否还存在,你都可以感受一下你对它的态度。现在,请你拿两把空椅子放在你的眼前大概1米处,一个代表你的马虎,另一个代表你的强迫行为。先让自己的心静下来,什么都不想。然后,试着真诚地对它们说:“对不起,我的‘马虎’,‘强迫行为’,之前我对你们的态度很不合适。

  从现在起,我会有一个改变。谢谢你们,给了我那么多的帮助。现在我真正看到了你们出现在我生命里的意义,让我看到了真实的自己,谢谢你们!现在,我真正接受你们!”现在,再来感受一下你此时的感受,也许你会觉得它们看起来是如此的亲切,你也感觉自己非常放松。

  考生往往高估焦虑程度

  青岛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心理教研员:小宸遭遇了“考试焦虑”。“考试焦虑”是一种对考试情境习惯性的紧张状态。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面临大考的学生常常高估自己的焦虑程度。以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为被试者的多次实验都表明:事实上,大多数人的焦虑测试得分在5分以下,属于不必挂在心上的很轻的焦虑,是正常的;少数人得分在6-10分之间,也是不用特别在意的,稍作调整就可以了;极少发现得分在11分以上者。所以面临大考,千万别盲目夸大“考试焦虑”来吓唬自己!

  对待“考试焦虑”,同学们可以这样做

  一、把对考试的担心变成对考试的信心。对考试结果的担心是引起“考试焦虑”的直接原因。为了消除这些担心,可以先把自己的担心明确化。做法是:用一张纸把自己对考试的所有担心逐一写下来,然后想出尽可能多的理由逐条加以驳斥。

  二、把消极心理暗示变为积极心理暗示。有些考生的“考试焦虑”较重,往往是因为钻进了消极自我暗示的怪圈:“我不行”“我肯定会紧张”“我又要失败了”……不妨把消极暗示换成积极暗示:“我能行”“有点紧张也正常”“我的状态很好”……

  三、把紧张的心情变成放松的心情。如果焦虑较重,可以练习一些简便易行的心态放松法。包括大笑放松法、运动放松法、呼吸放松法等。

  贩卖2万多公斤毒狗肉,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商贩吴某竟提供了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图蒙混过关。最终吴某一审获刑10个月。昨日,记者获悉,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该案已移送至合肥市中院。

  庐江一冷库秘密存放“毒狗肉”

  现年36岁的吴某,肥西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在包河区周谷堆牛羊肉市场。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2月22日至6月7日间,被告人吴某将从外地收购的死因不明狗肉共1020袋,先后分16次运至庐江县庐城镇北极冷库内存放以备出售。同年6月26日、27日,吴某分5次运走并销售狗肉905袋(平均每袋26公斤,计重23530公斤)。

  经群众举报,2014年8月6日至13日,庐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和庐江警方在北极冷库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狗肉115袋共3000余公斤,并提取了样本。

  期间,吴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所送检的狗肉中均含有氰化物。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无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死因不明狗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获刑10个月,已提起上诉

  一审中,吴某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存放在庐江县北极冷库内的狗肉只有115袋共计3000余公斤,并非检方指控的其存放1020袋并销售了905袋狗肉的事实。

  对吴某提出的辩解,经查,能够证明吴某存放在庐江县北极冷库内狗肉共计1020袋并运走905袋事实的证据,有证人及出入库记录。

  期间,为了获得法律的宽大处理,吴某还检举其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同行。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狗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故被告人吴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该案已移送至合肥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