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全国癌症患者5年生存率为30.9%

全国癌症患者5年生存率为30.9%

  国家癌症中心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近来发布了我国以人群为基础的癌症生存数据,引发网络热议。

  那么,肿瘤患者该怎么选择治疗来延长生存期?医患双方应具备怎样的“带瘤生存”理念?对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肿瘤科欧阳学农主任医师。

  据欧阳学农介绍,“五年生存率”即某种肿瘤经过各种综合治疗后,患者生存5年以上的比例。通常,各种肿瘤根治术后5年内不复发,复发的机会就很少了,故常用“5年生存率”表示治疗效果。

  此次发布的研究报告纳入13.9万个病例,来自全国17个统计数据达标的癌症登记处。所有病例于2003年至2005年间诊断,随访至2010年年底。研究发现,我国年龄标准化后的全部癌症患者5年生存率为30.9%,女性的生存率总体高于男性。

  数据显示,女性乳腺癌的生存率最高(73%),其次是结直肠癌(47.2%),胃癌(27.4%),食道癌(20.9%);肺癌及肝癌的生存率较低,分别为16.1%及10.1%。

  “从数据看,我国癌症的整体生存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欧阳学农主任医师认为,今后,新的治疗理念应用于肿瘤临床,癌症患者生存期会明显延长。

  专家举例说,一些肿瘤患者被癌痛折磨得死去活来,这时,能否缓解疼痛、提高生存质量才是最重要的。

  肿瘤发展到晚期,多数患者只要接受规范、适度治疗,使癌症在体内与人“和平共处”,人的机体就会有一定的免疫力,患者也可以独立生活和工作,病情会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并趋于好转。这样,不仅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生存质量,还能提高生存率。

  欧阳学农认为,提高癌症生存率,要提倡“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健康人群要注意定期体检,特别是要关注便常规、肛检、胃镜、妇科、乳腺检查等。确诊癌症的患者,不要强求“高难度”技术治疗,应在正规医院专业医生规范化治疗的前提下,保持良好心态,多锻炼身体,定期复查。

  考虑通过中西医相结合治疗来改善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延长患者生存时间,改善肿瘤病人并发症、化疗、放疗的毒副反应,提高化、放疗疗效和病人治疗的耐受性。晚期癌症患者可参加新药临床研究。

  今年7月1日起,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高血压病、糖尿病、小儿脑性瘫痪、性早熟、小儿智力障碍等30种特殊疾病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30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只要参加了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所患疾病在该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据悉,对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的称门诊特殊疾病。

  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的,持已认定的《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据介绍,参保人享受门诊特殊病种中含有精神病、结核病的不设起付线;只享受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的不设起付线,其余病种起付标准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享受两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在其中最高一种疾病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支付费用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统筹支付费用合并计算,累计金额不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

  相关链接

  包括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30个病种将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管理;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参保人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这些都是《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中的新规定,该办法从7月1日起执行,将给众多慢性病患者带来福音。

  30个病种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结核病、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硬皮病、运动神经元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原发性青光眼、癫痫症、慢性阻塞性肺病、小儿脑性瘫痪、性早熟、广泛性发育障碍。

  参保人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认定表并附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病情需要,参保人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按所患主要疾病顺序填报。

  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支付实行定额管理

  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实行定额管理。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使用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再先行自付10%。门诊特殊病种认定之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在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特殊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参保人享受两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在其中最高一种疾病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

  办法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支付费用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统筹支付费用合并计算,累计金额不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

  该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区域统筹区有关门诊特殊病种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