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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启用“新国标” 饮用水纷纷更换包装

包装饮用水启用“新国标” 饮用水纷纷更换包装

  矿物质水、富氧水、功能水、能量水……到超市购买瓶装水时,你是否被琳琅满目的名称搞得云里雾里?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明确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市面在售的包装饮用水除了天然矿泉水之外,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2016年1月1日起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除外)矿物质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禁止出现在饮用水的外包装上。

  品牌饮用水纷纷更换包装

  日前,记者走访我市各大商超和便利店发现,部分品牌饮用水已更换了包装。一些在纯净水基础上添加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制成的“矿物质水”,新国标下这种标示已被明确禁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新规之后矿物质水市场大有改观,但仍有一些“概念水”在成分和功效上大做文章。比如一款产品名称为蛇草水,售价4.5元/瓶,配料为饮用天然矿泉水、白花蛇舌草、食品添加剂。此外,苏打水、富硒水、火山水等“名堂”甚多。“按照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水须符合新标准的规定,而此前生产的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目前市场上还会有部分“概念水”销售。

  原名称

  康师傅矿物质水。

  娃哈哈富氧水。

  屈臣氏蒸馏水。

  现名称

  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

  氧世界包装饮用水。

  屈臣氏饮用水。

  食品添加剂标识“躲猫猫”

  值得关注的是,新国标还特别强调,若包装饮用水中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但记者走访发现,很多饮用水虽然在配料表中标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但在包装正面却找不到任何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内容,或者把标识“隐藏起来”。比如一款刚更换包装的“饮用矿物质水”,配料表中有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硫酸镁和硫酸锌,但产品名称邻近位置却未见相关内容。也有的品牌虽然按要求标有“加入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等字样,但字号很小,不注意很难发现。

  近年来,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频发,严重威胁着整个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上海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上述两类案件275件335人,提起公诉395件475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向记者介绍,“去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015年3月至12月,上海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共计201件264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3件43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78件221人,并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在上述监督移送案件中,已经批准逮捕153件 189人,提起公诉72件8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5件76人。

  环境污染犯罪以超标排放废液为主

  统计显示,由上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两个领域犯罪案件共涉及9个罪名。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主要为污染环境案,共19件39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93件9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件25人,生产、销售假药案55件70人。

  2013年5月起,李某某伙同妻子黄某某租赁房屋开办无证金属件加工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浓度超过上海市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且含有铬重金属的物质属于有毒物质。目前,两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受到法律制裁。

  “污染环境犯罪主体多为无证经营的加工作坊业主,犯罪行为以超标排放废液为主。”周永年表示,无证经营的作坊大多数位于郊区较偏僻的位置,经营成本较低,较容易逃避检查。“主要通过河流、田地、农用井、窨井、自挖渗坑等违法排放废液,污染物中有的酸碱度严重超标,有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从数据上看,破坏资源类犯罪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呈上升态势。“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报捕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14件21人,占受理提请报捕环境资源案件的3成以上,同比上升20%,主要为犯罪嫌疑人出售象牙制品、收购濒危保护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周永年说。

  食品犯罪从“单打独斗”走向“链式作业”

  2015年2月起,吴某某在经营烩面馆的过程中,在其制作的面汤中添加罂粟壳,然后加入面条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目前,吴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食品犯罪案件涉案食品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犯罪主要表现在麻辣烫、牛肉汤、小龙虾等食品内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非法销售病死肉、过期肉,走私并销售疫区牛肉、含瘦肉精牛肉,以鸭肉、猪肉假冒牛羊肉等;面制品中滥用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周永年说,“以上三种类型案件占食品安全案件数量的八成以上。”

  周永年称,食品领域犯罪呈现出由“单打独斗”向“链式作业”发展的趋势。犯罪分子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分工协作,“互惠互利”,形成了相对稳定、隐秘的利益链。

  值得一提的是,在药品类犯罪中,性保健假药犯罪案件居首。销售性药类案件占到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九成。

  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美白、瘦身等美容微整形市场不断扩大,不法分子趁机销售溶脂针、玻尿酸溶解针等假药谋取非法利益,美容微整形领域假药案件增多。而由于网络同步监管和治理水平相对滞后,未取得互联网售药许可的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成为假药犯罪的重要手段。

  严查职务犯罪 严打监管“蛀虫”

  在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发现很多污染环境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监管难度很大。例如,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厂地处偏僻,采用“游击式”生产作业逃避监管;一些食品犯罪主体有的是无证流动摊贩,有的是城郊结合部的“黑作坊”,再加上不同的执法部门之间执法权限以及侧重点不同,违法犯罪行为不易被执法部门发现。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为何多发?”周永年进一步透露,“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生产、销售过期牛肉案时发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员王某在该案中负有分销换证、监督检查职责,但其严重不负责任,涉嫌受贿和渎职犯罪。经闵行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加班费”名义收受贿赂8.2万元,还伙同该所动物检疫员凌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另一家公司贿赂4.2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王某和凌某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周永年表示,从2015年案件来看,能够成功查处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两个方面的因素不可或缺。“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使得执法机关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犯罪线索,从而抓住有利时机侦查取证和控制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检查,检察机关的及时提前介入,为危害后果的应急处置、侦查取证的合法进行、犯罪行为的正确定性提供了保证。”

  “下一步,上海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将在强化法律专业研究和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执法联动,建立统一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应急处置机制,为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周永年期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进一步增强参与监督的意识,发现犯罪线索及时投诉举报,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