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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第1号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二)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三)原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经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请访问我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查阅。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一)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含审批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夜幕降临,一些摊贩逐渐开始忙碌。“你不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吗?那这是什么?”一阵愕然后又惊慌失措的凉皮商贩刘某在执法人员现场搜查到的多种粉状白色不明物面前,不得不承认了非法使用添加剂的事实。

  近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全县农贸市场内的散装食品开展大排查大检查,这是扎实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保障G20峰会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据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当他们检查到县农批市场内一家凉皮销售摊位时,他们要求业主当场提供凉皮来源的进货验收票证。

  但是业主表情紧张支支吾吾地说放在家里了,无法提供任何票证。当要求业主回家去取时,他又表示供货方没给,并且信誓旦旦地说从正规厂家进的货,但却说不出厂家名称,检查人员敏锐意识到这家摊位销售的凉皮肯定有猫腻。

  凭丰富的执法经验,执法人员感觉到正面可能无法突破业主的防线,避免打草惊蛇,因此责令该业主认真履行好进货验收手续的同时,执法人员从外围人手,调查该摊位凉皮的经营情况。

  从经营凉皮的同行了解到,被暗查的业主姓刘,为外地人,到长兴经营已有6个多月,凉皮是他自己加工的,加工场所比较隐蔽,只能知道大概方向,具体位置从不示外人,进货和出货都是他亲自操作。

  据悉,他生产的凉皮卖相特别好,保鲜的时间特别长。“事出反常必有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综合分析,认定刘某的加工坊是无证无照的,并有较大非法添加的嫌疑,专门派人排摸刘某送货的路线,摸准加工的具体场所和加工时间。

  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食药环大队,抓准刘某下午6点开始加工的时间,进行了联合突击执法。

  当执法人员突然出现在脏乱差的凉皮“黑窝点”场所,惊慌失措的刘某在执法人员的检查和询问下,不得不承认了非法使用添加剂的事实。

  刘某为赚取不义之财,在加工500公斤的凉皮中非法添加了明矾、脱氢乙酸钠。据执法人员介绍,明矾凝固性很强,可以使凉粉皮的口感更筋道,产量增加。

  一斤淀粉出五斤凉粉皮的话,加上了之后可能要出八斤到九斤。脱氢乙酸钠主要防腐保鲜,添加后可以大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明矾是禁止在凉皮中添加的。执法人员对现场的产品进行抽检,经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出铝含量为4240mg/kg,大大超过100 mg/kg的安全限量,属于严重非法添加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刘某的加工场所并没收了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原料和450公斤成品凉皮。从刘某非法添加手段的隐蔽性的角度反映其是明知不能添加而故意实施添加,是恶意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县公安局,对刘某进行了拘留,并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下,一切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将水落石出、原形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