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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有瑕疵 不予惩罚性赔偿

食品标签有瑕疵 不予惩罚性赔偿

  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

  新法中最受关注的规定,莫过于“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或说明书瑕疵可免予行政处罚,免予加倍赔偿”这一条。现在,符合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仅责令改正而不能直接处罚。

  条件

  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这也就意味着,食品标签瑕疵未来将不再成为让商场、超市头疼的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给超市松绑

  “新《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标签瑕疵的这条新规定,对我们超市来说确实是个巨大的利好,以前我们遇到的99%的索赔,都是有关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苏果超市质量管理部执行总监说。

  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设定了较重的行政处罚。

  第九十六条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赋予消费者十倍求偿权。

  随着新法的出台,超市经营者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他们终于不用再为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标签瑕疵埋单。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仅责令改正而不能直接处罚,但条件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

  新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两条规定,对于超市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

  保底赔偿上升至1000元

  之所以将新《食品安全法》称之为“史上最严”,是因为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要求直接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不足1000元的最低赔偿1000元。而在旧法中,赔偿的最低金额只有500元。保底赔偿翻了一番,无疑会促使超市把食品安全关当做头等大事。

  新法对食品安全的惩处和问责越来越严了,保底赔偿上升到了1000元,这就意味着一旦出事,超市的损失就大了。

  目前,像苏果这样的大型连锁超市,大多是采用统一配货的方式,对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货源信息都可追溯。超市本身也会对商品进行抽检,同时,超市方面也会定期对各门店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查,每个超市也有自己的质检员。

  从流程上看,苏果超市的食品安全关已经把得很严,但谁也不敢保证一点问题都不会出。100%安全可能还做不到,但现在的超市都把食品安全作为高压线,如果是正常的投诉,我们肯定会积极处理。

  一个常见的子宫肌瘤手术,小许却被告知,因“麻醉意外”她永远失去了母亲徐女士。9月15日,49岁的徐女士在浦东南路的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 就在医院麻醉科医生对其进行全身麻醉时,徐女士出现声门封闭无法插管,需立即抢救。医院随后请来了南浦医院麻醉科的医生会诊,进行了穿刺抢救而未实施切 管,徐女士最终因“麻药过敏”不治而亡。

  得知母亲“麻药过敏”,小许质疑手术前医生并未对她进行麻醉药物皮试。在外院专家赶到会诊前,家属提出过转院抢救的要求,也被医院拒绝。昨日院方回应称,无操作规范要求麻醉药物必须要皮试,徐女士对麻醉药物出现过敏反应“很罕见”,目前当事麻醉医生还在正常上班。

  检查时

  医生吹嘘技术比红房子好

  小许和父母、外公外婆同住在浦东,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但一家三代同堂,日子也过得和和乐乐。母亲徐女士,按计划原本明年50岁退休,平时一家老小的生活起居都由她料理。父亲早年下岗,现从事保安,收入微薄。

  9 月11日,换乘了两辆公交,小许和母亲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南浦妇科医院检查。两天前,徐女士感觉小腹有硬块,怀疑是子宫肌瘤,女儿便在网上查找妇科医 院,南浦妇科医院在某搜索网站的排名靠前。“当时看到这家私立医院的评价有3000多条,而且都是好评,医院介绍写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亲诊,而且做手术 不用像公立医院一样排队,我跟妈妈就决定先去这家医院检查看看。”小许说。

  徐女士第一次到医院检查,用去了3000多元检查费,医生当场诊断为多发性子宫肌瘤。医生还表示,肌瘤必须开刀切除。由于这家私立医院不能使用医保,而且医生说手术费用需要1万元,考虑到家庭条件,母女俩有些犹豫。

  但医生极力推荐自家医院,称“比红房子等公立医院的技术好,而且可以保证术后不复发”。徐女士也考虑到公立医院做手术要排队,想着能尽快动手术,康复后好照顾家里的二老,最终决定在这家私立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

  手术前

  患者因“麻药过敏”不治

  9月13日,手术前两天,小许陪同母亲到南浦妇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按院方要求缴纳12000多元的费用。

  手术原定14日进行,因为入院检查时发现徐女士有高血压,院方决定将手术推迟一天至15日进行,并让患者自行外出购买降压药,遵医嘱服用。

  13日下午,主治医生找了徐女士单独谈话,并让她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事后小许得知,医生建议母亲把整个子宫拿掉。

  第 二天一早,护士给徐女士测血压,显示血压已降至正常水平。但负责手术麻醉的医生告诉病人和家属,南浦妇科医院是妇科专业医院,有些设备并不齐全,需在手术 当天到邻近的另一家知名三甲医院,再进行一次术前验血检查。并告知家属,如检查结果正常,手术将于15日上午10点进行。当晚,为次日的手术麻醉做准备, 徐女士按要求禁食,小许在医院病房陪伴母亲。

  9月15日上午,徐女士把小许送到医院门口的公交站,看着女儿去上班。随后,徐女士又在麻醉医师陪同下,在另一家三甲医院做术前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血压一切正常,符合实施手术条件。

  9点50分左右,家属赶到医院,发现徐女士已于9点15分被推进南浦妇科医院手术室,早于预定手术时间。没想到半小时后,家属就被医生通知,正在接受麻醉的徐女士不行了。

  根 据院方提供的徐女士麻醉记录复印件,全麻时使用了舒欧亭、丙泊酚、瑞芬太尼等药物。9点50分,徐女士的血压开始持续升高。10点35分,医生通知家属, 手术还没进行,麻醉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病人需切管急救,是否同意”,家属同意了。11点30分,家属签署《病危通知书》。11点50分,医院对家属宣 布,因“麻醉意外”,患者已临床死亡。

  事发后,南浦妇科医院告诉小许,手术中患者出现“麻药过敏”。“之前医生一直跟我们说,这里的医生技术有多好,子宫肌瘤切除是很常见的手术,为什么我妈妈就这样没了?”

  小许一直想不通,母亲今年5月份做过一次子宫息肉切除手术,当时也进行了麻醉,并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为什么这次会麻醉过敏,是药有问题,还是医生操作不当?”

  事故后

  索赔150万院方不同意

  事发后,小许和父亲的情绪几度失控,痛失女儿的外公外婆也一度抱恙。在向医院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南浦妇科医院院长吴英说,家属曾有过一些过激行为,“医院理解家属心情,不予追究。”

  吴英说,麻醉意外发生后,医院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卫计委、卫生监督局和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上报情况。

  事后,小许和家属曾要求南浦妇科医院赔偿150万元,而院方提出30万-40万元的赔偿。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医调委正从中协商。目前,双方正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还未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家属也拒绝尸检。

  徐女士生前在医院花费的3000余元检查费和预缴付的12000余元手术费用,医院开具了收费发票,目前没有退还。徐女士的遗体还存放在殡仪馆内,日常费用均由院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