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产妇生下男四胞胎概率350万分之一
8月28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产科,钟亚香生下的全男四胞胎。
8月28日凌晨,一位25岁的产妇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产科,通过剖腹产顺利诞下全男四胞胎。
四个婴儿的体重分别为1.2 公斤、1.15 公斤、1.15 公斤、1.05 公斤,由于早产,四胞胎出生后随即被转往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NICU(新生儿重症病房),进行住院观察和治疗。
记者来到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看到,在新生儿重症病房,四胞胎兄弟已分别放在温箱中进行护养。温箱内的四个孩子身体通红,不时啼哭和抖动着手脚。新生儿重症监护科主治医生侯彰华告诉记者,早产婴儿一般会面临呼吸、喂养等方面的困难,稍不注意还可能并发新生儿黄疸。目前,院方加大了监护措施,安排了多位专家对四位婴儿进行护理。“他们需通过温箱保暖、呼吸机支持、静脉营养等辅助措施维持生命,大概需要40 多天的护理,才能从NICU 出院。”
四胞胎的父母曹要明和钟亚香夫妇,来自宜章县天塘乡田尾头村。钟亚香是一名孤儿,夫妻两人自2012 年结婚后,便一直在家务农,偶尔也外出打点零工,日子过得不是很宽裕。如今,一口气生了四个孩子,让这对年轻的夫妇在高兴之余,也陷入了困顿之中。因为四个婴儿在新生儿重症病房每日的护理费用需要近5000 元,现在夫妻两人已借了两万多元外债,还欠下医院一万多元的治疗费。在侯彰华看来,一个农村家庭很难承担起如此高额的费用,“四胞胎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关注,伸出援助之手。”
“自然怀孕的四胞胎相当罕见。”侯彰华告诉记者,自2003 年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开科后,这是第一次遇到。记者通过上网查询,按出生概率,全世界每出生70.5 万人才会出现一例男女各异组合的四胞胎, 而全男或全女四胞胎则要出生352.5 万人以上才可能出现一例。
提醒:多胎妊娠风险高于单胎数倍
“多胎妊娠要提防其背后的风险。”南京市妇幼产科副主任医师陈敏每周二都会在该院多胎妊娠门诊坐诊,“一天能接诊40个左右的多胎孕妇,她们除了患糖尿病、高血压的几率远远高于单胎孕妇;其生理结构的改变也要严重得多,例如假性宫缩、水肿等。”
“正规大医院都严格控制使用促排卵激素药物,但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受利益驱使,擅自滥用。”王培提醒,不正确地使用促排卵药物,会导致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严重的会导致血尿、腹水、栓塞、肾衰竭甚至死亡等多种并发症。
记者了解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注意到了辅助生殖中多胎和双胎的不利影响。最近,英国正在努力推行单胚胎移植降低多胎妊娠率,并试图通过立法限制生殖中心移植胚胎的数目。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妇产科主任徐永萍说,多胞胎本身就不是一个正常的怀孕过程,潜在着很多的风险。拿四胞胎来讲,从国际国内的统计资料来看,平均能达到的孕周也就29周左右。她认为,多胞胎妊娠对母亲和胎儿来说,潜在的风险都太大。
山东省中医药大学附院生殖与遗传中心主任连方介绍,多胎孕妇还存在并发症,如孕妇的糖尿病、高血压,包括对孕妇的肝肾功能的损害都很大。她说,因为多胎的孩子不健康,将来在社会上的个人的生存能力、生存质量就会下降。所以她建议广大的老百姓,不要觉得多胎好,多胎对孩子不公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那么,新修订的广告法具体有哪些亮点,对人们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
药品广告须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名医坐诊、纯天然疗效、包治百病……近年来,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小广告,还是报纸、电视、网络平台上,各类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铺天盖地,并借助互联网特别是搜索引擎等渠道进行传播,让消费者真假难辨。
针对违法广告泛滥的重灾区,新广告法重拳出击,将广告准则特殊商品增至17种。对17种与消费者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并且在实践中违法广告发生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进行了大幅度补充和完善。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这意味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今后不能再代言了。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做虚假广告三年内不能代言
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能作为代言人、各类明星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针对广告领域的“任性”代言现象,新广告法做出了严格限制。
按照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近年来,随着《爸爸去哪儿》等节目的热播,一众影视综艺童星身价暴涨,频繁出现在各类广告中。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是否意味着一些儿童产品广告中不能再出现10周岁以下童星呢?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不过,如果儿童作为演员参与广告拍摄,按照广告故事情节设计出现在广告画面中是法律许可的。
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此外,新广告法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3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对此,张国华提醒广告代言人,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罚200万
根据新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一般情节,罚款额度从1994年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费用的1到5倍,调整为广告费用的3到5倍,起罚点大幅提升,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罚200万元。新广告法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以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还进一步列举了虚假广告的四种典型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张国华介绍,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目前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依托该系统提供的大数据,工商系统可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4月底以来,各地工商机关已经查办了一批本地区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据初步统计,截至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
张国华表示,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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