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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脑死亡虾’作食品原料 食品人怎么看

使用‘脑死亡虾’作食品原料 食品人怎么看

  武汉某市场回收死虾做虾仁,负责人称虾没死只是“脑死亡”。有市民反映,在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专门有人回收死虾。楚天都市报记者蹲守发现,死虾被运往食品加工厂煮熟加工成虾仁。对于死虾容易变质等问题,厂方负责人称,有些虾只是“脑死亡”,看起来死了,肌肉仍有弹性,可以作为原料使用。(5月3日《楚天都市报》)

  虾也能“脑死亡”,想必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不知厂方负责人这样说有何科学依据,又对虾进行了什么样的检测,方才得出了“脑死亡”的结论?据悉,活虾价格是死虾价格的10多倍;而食用死虾会引起人体过敏等不良反应,还可能导致疾病。那么,所谓的“脑死亡”,是以次充好甚至“谋财害命”,还是确实可以作为原料使用,略有常识者都能得出清醒的判断。

  市民发现死虾问题向媒体反映,媒体蹲守证实问题存在且较为严重,不由得让人心生疑问:市场的管理方为何一直对眼皮子底下发生的事情视而不见?难道他们也认为死虾只是“脑死亡”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的监管是否也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呢?现在媒体介入了,他们该拿出行动跟上了吧?且让我们看看“相关部门”的反应吧——

  对“死虾可以用作食品原料吗”的问题,仙桃市食药监局检疫局相关负责人称,厂方说将虾煮熟后还要进一步分检,也就是说,这批虾还不是食品的原料,他们不好检测。厂家说还要分拣,食药监部门就立马相信了,进行过调查核实吗?咋就如此轻信呢?并且,还要进一步分拣怎么就“不好检测”了?等厂家分拣完了再检测行不行?这怎么看着有点儿戏呢?

  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不是根据动物的死活来判断能否作为原料,而是根据其是否腐败变质来判断是否可作为原料。小龙虾只要没有腐败变质,就可以作为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如果市民发现食品经营企业采购腐败变质食材进行加工,可以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有医生提醒:死虾非常容易变质,虾蟹体内蛋白质构成中含有大量组氨酸,死后组氨酸迅速转化为有毒物质组胺。也就是说,死虾腐败变质的概率很大、变质的速度很快。并且,是否变质需要检测方知止,不能拿一句原则性的法律条文来予以搪塞。现在媒体都介入报道了,不是等于已经进行举报了吗?难道还要无动于衷假装看不见?

  湖北省水产局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主要管理水产品第一次销售前的质量,至于水产品加工成商品,再次销售时,则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在部门职责划分上,确实如此。可是,水产市场上有商户将死虾公然摆卖,难道不是“第一次销售前”吗?难道虾一旦“脑死亡”了,就相当于“加工成商品”了?这逻辑还真不是一般人能想明白的。

  事情发展到现在,基本上已经明朗化了:死虾是否“脑死亡”,厂方说了算;监管部门一个个振振有词,听起来貌似理由充足,其实无非表达了两个意思:这事儿不归我管;这事儿管不了。那么,死虾问题是否就无解了呢?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该如何保障?如此做派怎能令老百姓放心!也难怪在“漂白蘑菇”等食品安全事件中,大多数人都宁可选择相信小学生和普通人,也不愿选择相信“相关部门”。

  近些年来,坊间流传一种说法:做什么的不吃什么,生动形象地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而不少事实也不断印证了这种说法:卖炒货的不吃瓜子、做方便食品的不吃方便食品……最典型的莫过于染色馒头事件——在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是将白面染色制成,制作过程中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食品厂工人表示:“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我自己做的东西我知道能吃不能吃、好吃不好吃,里面加了色素的,不能吃。”我想问问宣称死虾“脑死亡”的厂方,以及对此麻木不仁的监管部门:对“脑死亡”的虾加工出来的食品,你们自己敢吃吗?敢让自己的家人吃吗?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无须赘述。民以食为天,食品的质量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如果出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现在,一提起三鹿奶粉等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人们还都心有余悸。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最起码,从媒体的各种报道来看是这样。可是,为何食品问题至今仍然层出不穷呢?表面上的看,当然是因为黑心商家见利忘义;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相关部门失职失责、监管不力。如果他们都能真正负起责任来,又哪会有那么多安全事故一再发生。谁来监管“脑死亡”的虾?或许必须从对那些失职失责的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追责开始。

  丹凤县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增添新举措,加大覆盖面,通过“五个抓好”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抓教育培训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分期分批对镇办监管人员开展轮训。同时对县域的食品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诚实守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抓信息管理

  加强对村一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两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畅通、不留死角,使其成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并积极整合食药、信访、安全生产等资源,夯实监管“网底”。

  三抓责任落实

  夯实了县镇两级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加大对镇办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靠前指挥,重点把控。建立全县科学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同时将食品摊贩的备案信息整合接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

  镇办基本落实了“四有”和“两责”。“四有”即要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

  一是落实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的责任。

  二是落实对市场上蔬菜、水果、猪牛羊肉、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的抽检责任,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执法不力等问题,实现监管全面覆盖,将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抓执法检查

  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三小”、农村家宴、农村食品市场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全方位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把畜禽检疫、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环节,把乳制品、地沟油、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散装油、醋、酱油等作为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打击见利忘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程,促进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五抓责任追究

  县政府督查室和食安办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于部门指导不力,重大问题听之任之,镇办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承接不及时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监管,辖区食品药品问题多发,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到位,迟报、瞒报、不报监管信息等情况都要进行监督问责。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推诿扯皮,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政府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