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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标准备案需在网站公布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需在网站公布

  省卫计委指出,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宣传贯彻、指导解答以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重要职责。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据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是全面调查评价标准贯彻和执行情况、标准指标和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出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

  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粮食等部门,依据2015-2016年年度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目录和跟踪评价要点开展跟踪评价,同时开展对现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并指定技术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标准意见收集、汇总。

  省卫生计生委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局具体负责全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意见收集和汇总工作。

  同时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具体实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重点收集对同级各系统、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第三方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方法标准及相关标准的意见。

  据悉,根据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出,备案的企业标准中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及其相关技术要求等内容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同时,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客观把握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专家(简称专家)的审查意见。

  专家应对审查的企业标准制定的安全性、科学性、合法性以及书写格式等规范性内容和技术要求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此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下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更是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幸福和国家的稳定强盛。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简称《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出部署,有业内专家表示,该工作安排堪比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号文件”。那么这个“一号文件”究竟是如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呢?对此,记者采访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正本清源

  源头治理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

  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各类健康食品的来源,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大学教授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农产品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因此源头治理始终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

  今年的《工作安排》中也给出了源头治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并加强了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统筹考虑。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在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优质农产品供给方面,农业部将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

  此外,《工作安排》中还特别提到今年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完善制度

  形成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因此今年的《工作安排》将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

  教授说:“将食品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表明食品安全不再被视为单纯的行政监管工作,而是要跳出部门监管的局限,站在全局的高度通盘筹划、科学地做出战略布局,这强调了食品安全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的基本法,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今年是全面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第一年,《工作安排》确定今年国家将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制修订一批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指出,《工作安排》中明确将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逐步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