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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巨变带来的互联网医疗机会

基础医疗巨变带来的互联网医疗机会

  中国基础医疗的缺陷是药不足,人不足,技术力量不足。虽然现在很多人去大医院看小病,配慢性病药,但大医院做得是医病或者项目销售(检查和药品),不是基础医疗服务。真正的基础医疗服务不仅包括全科医生,更应该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医患关系,病人可以定点自己的家庭医生,长期合作,医生不仅仅在病人有病的时候治病,更应该在平时获得健康咨询、体检定制、慢性病管理等长期服务。

  为什么美国的基础医疗已经非常发达,但Concierge care作为一种新模式仍然受到市场和用户的看好,理由主要就是两点:一是24小时和医生电子化联系通道增加了医患之间的沟通,让家庭医生真正做到随时随地,比传统意义上病了找医生的关系更近一步,也就是增加了Access to care。二是Access to care更加容易之后,病人控制健康风险做得更好,且跳过中间环节让医患直接财务挂钩,这些因素都节省了医疗成本。

  在中国,医生还不是自由的,基层医疗也正在发展中,土壤还不够肥沃。但Concierge care给我们的启示有两点。首先,远程医疗在基础医疗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远程医疗恰恰在中国是一个政府主导的行业,如果扶植力度足够,基层医疗完全有机会借远程医疗发展起来。

  中国目前基层医疗最大的问题是看病难(缺乏Access to care),大医院人满为患,和医生交流过少,一些人就选择小病不看,这种模式短期看是大量占用医疗资源导致运营效率很差,长期看则是增加健康风险和医疗支出。

  远程医疗却可以在服务上改善看不上病的问题。大医院和基层医院服务费用差别不大,但大医院药品全,医生好,排队也无法阻挡医生去大医院。基层要发展要分三块。

  第一方面是针对小病的,主要从签约家庭医生和远程服务上下手,让这些人随时随地能解决小病。虽然目前政策没有给商业化运作的医疗平台开放远程医疗的口子,但公立的社区医院以机构进行尝试却在合理轨道上的。在这里可以借用Concierge care的部分形式,让社区居民绑定一家基层医院的一到两位医生,核心并不是看病或者提供健康咨询,这些服务可能在大多数人看起来仍然太间接了。而是可以通过电话或者视频,登录社区医院所提供的相应平台,获得门诊时间内和医生远程诊断的服务,就大大节省了病人和医生的时间,医生开具电子处方之后在药房购药,发展零售药房的处方药目录也是必需的,会有助于解决基层医疗药品不足的问题。

  第二方面则是针对慢病的,远程医疗的效果同样是很好的。慢性病人可以定期预约好和医生沟通,医生决定是否要做检查还是开药,病人拿到化验单后直接去线下检查,然后再次远程沟通开处方拿药。

  第三方面则是大病。基层医疗没有能力去服务的大病治疗,在一些偏远缺乏优秀一线医院的地区,可以通过远程医疗把基层医院和大医院连起来,让病人通过基层医院的平台去预约专家门诊,然后决定治疗途径。如果是大病后康复,则可以配合基层的基础医疗服务和定期与专家沟通回访来进行,可以节约很多时间和人力。

  第一和第二方面可能会是基层医疗运用远程手段的主要方面,尤其对于上班族可能会更有吸引力。第三方面可能对农村和小城市的应用会比较有吸引力,而大城市因为一线医院较多,用户多会通过线下途径解决,远程医疗可能会更多用于康复和随访。

  除了远程医疗,Concierge care还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支付方式。虽然中国不存在商保在中间的支付情况,但医保对于基层医疗的倾斜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虽然目前很多社区医院已经提供了免费年度体检、较高的赔付比例,但关键是服务上和营销上没做好。服务没特色,病人还是不上门,药品不全,慢性病人还是去大医院,报销高也没用。

  报销倾斜是建立在第一点服务的基础上的,两者相辅相成。一方面提高大医院基础医疗的服务费用,一方面完善基层服务的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充实医生。而要让病人知道这些,需要配合营销和品牌手段,好的基层医院可以通过服务做出品牌来,基层医院也有好的全科医生,只是现在出于各种原因没有被公众知道和接受,这里有营销乏力的问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这几年私立体检中心发展很快,但其实这些体检中心除了仪器,缺乏专业医生和健康服务。体检中心的客户大多数是企业员工,年纪轻,健康风险低,对服务要求高,其实是基层医疗最理想的服务对象。但大部分人却根本不知道很多社区医院也提供免费的年度体检项目,还有全科医生可以针对个人情况,开具比较有意义的服务套餐,而不是像体检中心一样,以销售为导向过度体检。社区医院的全科医生可以直接解读体检报告,而体检中心不行。这些优势都没有被做出品牌来,也没有很好地结合服务去利用起来。

  除了基层医疗可以尝试的这些方面,最大的困难仍然在于一线医院肯不肯分流,如何分流。现在国家要求一线医院也必须具备全科,那么病人会不会又一窝蜂涌向大医院的全科,再次造成人满为患。只要大医院依然走的是面面俱到的路子,且服务费用和特色上没有区分,基层医疗的发展仍然很难。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共为154条,比原《食品安全法》多了50条。其中,在154条中修改了近80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这两个字共出现931次,“食品添加剂”共出现101次,“食品相关产品”共出现39次。这三类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出现的次数达到1071次。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词出现了115次,“卫生行政”出现了53次,“质量监督”出现了27次,“农业行政”出现了19次,“公安机关”出现了8次。为什么要说这几个数字?因为从这几个数字看,就知道这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执法部门是谁,有哪些,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是多少。

  九大亮点

  一、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

  第一方面的亮点是完善了体制,用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完善体制这个方面,有哪些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农业部门的职责。农业部门负责什么呢?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还负责牲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什么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卫生计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法》中所承担的职责是什么?卫生部门是承担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管理的管理,同时还负责食品进出口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公安部门承担什么职责呢?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二是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案件;三是在查处过程中迅速进行审查,依法做出决定;四是公安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请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支持的,后者还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在完善体制方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增设了基层食品药品的监管机构。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因为食品安全在农村是薄弱环节,农村既是监管的薄弱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

  二、突出风险治理

  《食品安全法》第二大亮点突出风险治理

  第一,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理念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总则第三条里面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度

  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法律还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法律还规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这些都是作为年度监管管理计划中的重点。

  第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度

  确定风险监测的行为规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