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男科 > 健康生活

现制现售水最缺的是信息透明

现制现售水最缺的是信息透明

  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让水质信息进一步透明化,无论对行业发展还是消费者利益,都会是一种长远的保障。

  据报道,《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于11月30日前征集公众意见。办法拟对四川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详细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将安装视频监控。

  现制现售饮用水在很多城市日益普及,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始终伴随很多疑虑。因为这种新模式还没有权威的标准,也没有统一的监管模式。之所以能发展起来,除了价格便宜、使用便利之外,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于原先供水方式的不信任。

  城市最习以为常的自来水,虽然基本质量有保证,但离直接饮用的标准还相差甚远。再加上很多老旧城区的管道老化,水厂流出的水再干净,到了从家庭水龙头里出来,也就大打折扣。另一种常见的家庭用水是桶装水,但近些年的丑闻也不少,有些桶装水水质甚至还不如自来水。即便水质还可以的,如果在家里放置时间一长,可能也难以保证。

  权衡之下,现制现售饮用水似乎是个折中的选择。其使用的水源是自来水,基本质量有了保证,再经过可见的过滤处理,给人的感觉更可靠一些。另外随用随取,可以保证是“活水”。但这些感觉上的可靠,有没有科学支持,其实还大有疑问。换句话说,这些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质到底如何,并没有权威数据验证。

  在四川这个监督管理办法之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出台过相关地方性法规。比如要求设备与垃圾房、厕所、禽畜饲养地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设备底部离地面10厘米以上以及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等。四川的办法,有些条款也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对于一个新兴的又关系居民健康的行业,适时加强规范是必要的,但关键是能否保证效果。

  现有的监督管理办法有个普遍的共同点,就是比较重视监督形式。除了这些设备安置要求外,还有要求定期给设备消毒、检测水质等,但从确保落实的角度来说,监督成本是巨大的。谁能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抽查,去跟踪有没有做到定期清洗设备?包括看似最严格的安装视频监控,装上设备是容易的,但具体如何监控?是派人一直盯着,还是定期查看所有视频监控内容?

  尽管这些监督办法的初衷都挺好,但纸上的条文要落到实处,恐怕并不容易。如果从结果导向来说,或许还可以尝试更直接的办法。现制现售饮用水最大的问题,无非是水质靠肉眼无法判断,如果能尽快制定权威的行业标准,然后相关部门只要定期或不定期去各水点采样检测,然后如实公布信息。相关部门甚至都不用考虑处罚机制,市场就能根据信息优胜劣汰。

  考虑到现制现售饮用水本身就是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原则也应是不干涉企业的具体运营,而只需要关注最终的水质。相比于程序上的各种繁琐要求,结果导向才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率的。当然,这对于相关部门的要求更高,需要承担更具体的责任,而不是把问题都推给企业。但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让水质信息进一步透明化,无论对行业发展还是消费者利益,都会是一种长远的保障。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6年6月底,各地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多方面的综合控制措施。

  《意见》提出,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实施全民健康促进战略,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由不规范诊疗行为导致的过度治疗是控费关注的重点。《意见》提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

  《意见》强调,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意见》提出,加强预算约束,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擅自增设床位。严格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意见》明确,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意见》要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加强成本控制,留出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

  《意见》提出,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

  为确保控费取得实效,《意见》要求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和监测体系,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各省(区、市)排序情况。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要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