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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全面两孩”政策下老年女性照顾者的境遇

重视“全面两孩”政策下老年女性照顾者的境遇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相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家庭支持体系的研究成为热点。在关注育龄妇女需求的同时,却忽略了在儿童照料和教育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老年女性,忽略了祖辈女性跨代育儿的普遍性和重要作用。为此,作者提出“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必须根据中国实际,把核心家庭拓展为扩展型家庭,了解老年妇女在照顾儿童中的境遇和困难,重视老年女性的声音。

  “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讨论忽略了老年女性的声音

  今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目的之一是逐步扭转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而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也意识到要实现政策预期目标,不能把生育、儿童抚养和教育责任完全留给家庭或市场解决,必须重视生育主体和家庭的需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才能增强生育主体的生育意愿。

  育龄妇女既是生育主体,也是儿童抚育、老年照顾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全面两孩”政策讨论围绕着女性需求展开。譬如,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缓解女性工作与家庭(尤其生育)之间的矛盾,防止用人单位对女性(再)就业的歧视,修订护理假鼓励男性加入育儿照顾;在公共服务资源方面,增加更多普惠型的公共托幼服务、义务教育及孕产服务。

  从生育和照顾者的需求出发,完善家庭支持体系,这个思路固然值得肯定,但是政策单纯着眼年轻育龄女性还不够,也应该了解老年妇女在照顾儿童中的境遇和困难。

  笔者曾经把波兰艺术家LgorMorski创作的一幅超现实主义漫画放到朋友圈,请大家说说看法。作品中妈妈独力划着木船,孩子抱着洋娃娃坐在船尾,爸爸则作为镜像,出现在湖水的倒影中。这幅作品展示了现代家庭里育儿等家务劳动中,爸爸长期缺位的情况。

  留言中的性别差异非常明显,女同胞们认为“非常形象”“浆划得还不是一个方向”,男同胞们申辩“爸爸在冰冷的湖里划船更辛苦”“其实是妈妈不让爸爸上船”。只有一位妈妈帮忙带孩子的朋友在留言中写到“怎么外婆没在船上”?一语点破中国家庭育儿的图景:船上既有孩子跟父母,也有老人,划船的主力军是两代女性。

  就我国情况而言,多项调查数据表明,老年人深度参与现代家庭的儿童照料与教育。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家庭发展报告》显示,无论在农村还是城镇,0~5岁儿童日常生活的主要照料者是母亲,其次是祖辈,农村祖辈照顾的比例高于城市;0~5岁儿童的家庭日常教育方面,情况与此类似。根据2014年中国老龄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2岁半以前的儿童中,主要由祖辈照顾的比例达到60%~70%,3岁以后也有约40%。换句话说,在儿童成长尤其是婴幼儿阶段,祖辈是生活照料和教育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遗憾的是,调查报告鲜有对祖辈参与儿童抚育的性别差异进行细分。而根据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老年妇女平均每天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为154分钟,是老年男性的1.7倍。同时,老年妇女的经济状况整体低于老年男性,也比男性更依赖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核心家庭育儿中存在的责任女性化、无酬化问题,同样普遍存在于老年妇女照顾者中。因此,“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必须根据中国社会目前的育儿实际情况,把核心家庭拓展为扩展型家庭,了解老年妇女在照顾儿童中的境遇和困难。

  应正视跨代育儿研究问题化及“污名化”

  在过去十年里,我们有大量关于祖辈进行儿童照顾的研究,从不同角度去分析这种现象背后的社会动因和产生的后果。祖辈参与育儿照顾,是20世纪90年代起逐步出现的,随着时间推移变得越来越普遍、祖辈参与程度也更加深入。笔者曾经对上海和广州两地30多个家庭进行过相关调研,在“50后”的叙述中,他们中的大部分(尤其是女性)是自己带孩子。比如,妈妈凌晨5点起床赶坐厂车,把孩子放到工厂的幼儿园。当时单位制给予了父母照顾孩子的便利,但是20世纪90年代末单位制解体后,这些福利待遇随之消失。住所、幼儿园、学校、医院与父母的工作场所可能相隔甚远,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市场化又使得育儿成本越来越高昂,父母需要在工作中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承担育儿工作。相比请保姆,祖辈的照料更让人放心,也更经济实惠。

  但是,学界关于跨代育儿问题的研究整体上有明显的“问题化”倾向。除了新近的少量研究以外,相关研究主要从隔代育儿切入,关注父母缺位、祖辈独力抚养和教育的问题型家庭。这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父母因疾病、意外而早逝的城市失独家庭,以及父母劳教服刑的家庭。这些家庭非常值得关注,不光是儿童照顾还有其他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但是,育儿职能转让给祖辈,不能等同于父母与祖辈共同参与的代际合作育儿情况。育儿日常协作所涉及的家庭分工、权力关系以及性别差异都有不同形态。令人遗憾的是,两者之间的差异似乎还没有进行清晰的区分,存在跨代、隔代、代际合作等词语混用的情况。因此,要对家庭抚养做更广泛的研究,尤其一孩政策阶段两代人合作育儿的情况,才能更好地了解生育和抚育主体的困难和需求,以及这些家庭对生育二孩的选择。

  另外,关于祖辈参与育儿的研究更多关注对儿童成长带来的问题,国内研究很少涉及对祖辈的影响,更别提对老年妇女产生的影响。不仅如此,相关研究结论更强调对儿童身体发育、社会性、心理发展所造成的弊端。这样的研究视角和结论,容易形成祖辈参与育儿的污名化效果,也妨碍我们从老年妇女儿童照顾者的角度,去理解她们承受的压力和遇到的困难。在有限的研究中可知,老年照顾者会感到身体疲惫、休闲活动减少、精神紧张等。换句话,作为育儿主要照顾群体之一,老年妇女面对“全面两孩”政策可能有说不出的压力,尤其是那些带过一孩、正打算松一口气、年纪日渐增加的(外)祖母。遗憾的是,当前的研究尙没有深入关注这个群体。

  整体而言,有关“全面两孩”配套服务政策的讨论,要从我国新时期家庭育儿实际出发,把老年妇女的需求和困难纳入考虑,重视她们的声音,才有可能打消一些家庭的生育顾虑、消除家庭矛盾,最大限度实现全面两孩生育、缓解人口老龄化等政策目标。如果政策制定的目标群体继续把她们排除在外,不仅不利于实现“全面两孩”的政策目标,还会强化老年群体的性别不平等,激化家庭矛盾。

  黑心店主经营蛋糕违规添加“泡打粉”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足以造成严重的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赖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5月11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以来,被告人赖某在河南省新野汉城广场对面经营某品牌蛋糕烘培坊,为使生意好,谋取更多利益在其蛋糕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泡打粉。

  2016年5月4日,新野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赖某店中提取其制作的蛋糕样品送检,经检验,从被告人赖某处提取蛋糕样品中检出铝的残留量为963mg/kg。

  严重超出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国家标准。

  经新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呼吁更多的商家遵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力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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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中又有三家包子店被查出含铝制剂!5日,镇江扬中警方发布消息。而此前扬中城区一家“老牌”包子店——扬中市三茅街道“荣华”包子店,因常年反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复合型膨松剂含铝“泡打粉”,涉案的老板娘常某及具体操作的伙计王某被扬中警方刑事拘留(交汇点4月13日报道)。

  警方介绍,4月初,扬中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联合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早餐店进行了抽查,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三家早餐店制作包子的面粉里,加有含有铝的添加剂。

  随即,市场监督管理局采样并送检。目前,权威检测结果刚刚出来,显示这三家包子店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随后就将案件移交给了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侦查。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三家早餐店,为了使自己店里的包子松软卖相好、销量好,他们分别在包子里添加了含铝的香甜泡打粉。

  警方告诉记者,店主很快分别被带到派出所。警方询问中了解到,因为香甜泡打粉成本低且做出来的包子面皮松软、较容易成型,无论是口感还是卖相都很好,所以每家店一天都能卖几百个包子,这样就充分保证了包子的销量,“所以三家店这才都选择了香甜泡打粉”。

  民警告知三家店主,泡打粉的主要成分是铝膨松剂硫酸铝铵和硫酸铝胺,长期使用对人体伤害很大,对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都会造成影响。

  同时,使用含铝的香甜泡打粉,违反了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颁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相关条款:禁止在小麦粉及其制品(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故此三家店主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三家店主了解到香甜泡打粉对人体如此危害后,后悔不已,并保证以后不再使用添加违规含铝的香甜泡打粉。目前,三家店主均被扬中警方取保候审。

  采访中,扬中开发区派出所处警民警还告诉记者,他们辖区有四五家包子店,而查出含铝制剂的包子店就有三家,占了绝大多数。就此看来,食品监管市场的形势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