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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酒精可影响骨密度及新骨的形成

研究发现酒精可影响骨密度及新骨的形成

  近日有研究表明,酒精摄入可影响骨密度以及新牙骨质的形成,该研究结果在线发表于J Periodontal Res《牙周病研究杂志》。

  众所周知,酒精的摄入可影响骨代谢。然而,到目前为止,牙周组织再生性术后饮酒对治疗结果的影响尚未清楚,与此相关的研究也较少。

  我们已知,牙周再生过程中应用釉基质诱导方法可改善牙周组织状况。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摄入酒精的状态下,经釉基质诱导性治疗后缺损的牙周组织的修复情况。

  实验纳入20只威斯塔鼠,随机分成两组:1组为摄入酒精的大鼠,2组为未摄入酒精的大鼠。经30天的酒精诱导摄入后,在两组鼠的下颌第一磨牙颊侧实行开窗术,以建立牙周组织缺损模型。

  将建模成功的鼠随机分成两个亚组:A组为不进行治疗的对照组,B组为进行釉基质诱导治疗的实验组。21天后处死所有威斯塔鼠。

  结果发现,A组威斯塔鼠组织缺损处仅表现出少量的组织修复。与组2相比,组1无论是在进行釉基质诱导治疗的亚组中,还是在未进行治疗的亚组中,都表现出较低的骨密度以及较少的新生牙骨质。

  无论哪个组,釉基质诱导治疗都会使骨密度升高,新生牙骨质增多,进行釉基质治疗的组1 和组2中,在损伤修复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差异。

  组1中抗酒石酸酸性磷酸酶阳性的破骨细胞明显高于组2,而且,无论是组1还是组2,进行釉基质诱导治疗的亚组中这种破骨细胞的数量均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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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认准“蓝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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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号,只有标示“蓝帽子”及注册证号的才是保健食品,没有标示的均不是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也不例外,消费者购买时须谨慎查看。

  保健品须声称

  “不能替代药物”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作了进一步完善。

  其中,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做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