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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称大便失禁多发于妊娠和产后女性

研究称大便失禁多发于妊娠和产后女性

  根据最新发表在《American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杂志上的数据显示,排便障碍例如便秘和大便失禁通常与女性妊娠和产后有关,这会导致患者出现显著地生活压力和健康负担。

  已有研究显示在妊娠和分娩过程中盆底肌肉结构的损伤是产后女性排便障碍的主要原因。因此,Ron Schey教授(来自费城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和同事们共同开展一项课题“探讨盆底生理和它在妊娠期受到的影响,以及如何扩大当前产后排便障碍的诊断和相应管理措施”。

  便秘

  据估计,约有40%的女性在妊娠期或分娩后都经历过便秘。根据2007年的一项研究,便秘率在妊娠前中期最高,分别为35%和39%,而在妊娠后期和分娩后分别下降到21%和17%。

  妊娠过程中便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脱水、激素、机械原因、药物、妊娠状态、 先天性疾病、慢性特发性便秘、肠易激综合征、先天性或后天性巨结肠、慢性特发性假性肠梗阻。

  “关于分娩方式与产后便秘关系的数据在研究中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便更好地了解分娩方式与便秘率或排便共济失调发生之间的关系。”研究人员写道。

  孕妇的便秘治疗同一般人群基本相似,包括情绪安抚,鼓励足够水分摄入,给予纤维素补充及渗透性泻药治疗。尽管这些措施已被广泛推广应用并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是聚乙二醇并不是FDA批准用于妊娠期间的治疗用药,并且在妊娠期间评为C级,而乳果糖评为B级。因此,患者在“妊娠期间服用这些药物应该被劝阻并告知其理论风险”作者写道。

  大便失禁

  据报道大约3~4%的妇女在妊娠后出现了肛门失禁的新症状,另外有报道称初产妇在产后六周出现大便失禁的比率高达25%。然而据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只有14%具有上述症状的妇女需要药物治疗。大部分女性会在以后的生活中出现大便失禁的表现,其发病的中位年龄为70岁左右。

  妊娠相关失禁的主要原因包括:

  经阴分娩、助产钳、急诊剖宫产、硬膜外麻醉、会阴裂伤、产科阴道瘘。

  根据Schey研究,关于分娩风险因素方面主要有三个关键点。“相对比于助产钳分娩方式,胎头吸引阴道分娩方式中的肛门括约肌解剖损伤较少见。”他说道。此外,“阴道手术可能会造成无法识别的阴道损伤,而且损伤程度与失禁症状直接相关联。”最后,“尽管普遍认为剖宫产手术会对以后大便失禁的发生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当前文献并不支持这一观点。”

  治疗包括饮食调节,纤维素补充,洛哌丁胺类药物使用,盆底肌肉锻炼,难治性患者可考虑手术治疗。目前很多先进的外科手术方式用于治疗大便失禁,包括新盆底括约肌重建术(使用替代肌肉或人工材料),肛管内注射填充剂,骶神经刺激术和经皮胫神经刺激术。

  南宁市的黄女士为了拥有一张美丽的瘦脸,吃尽了苦头,最终瘦脸不成,反而使得面部留下功能障碍。5月1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整容引起的侵权纠纷。

  黄女士诉称,她为了瘦脸,到南宁某美容诊所进行“祛颊脂肪垫术”,该手术由该美容诊所的整形主任主刀,手术历时约2个小时,术后全脸包扎。一个星期后,黄女士的右脸不仅没有达到瘦脸的效果,反而出现了肌肉变硬的现象。

  黄女士为此多次到该美容诊所处就诊,历时近一年,右脸还出现了麻痹和痛胀感。后经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黄女士系因神经胀痛造成功能障碍。黄女士遂将该美容诊所诉至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该美容诊所返还手术费4844元。

  在庭审过程中,该美容诊所辩称,在手术前,已经依照医疗常规与黄女士进行了沟通并将相应手术风险进行了告知,并要求黄女士做术前体检,但黄女士不接受;诊所的证照齐全,具有相应的医疗美容资质,辅助实施黄女士医疗美容手术的主诊医师也符合相关规定,手术过程顺利,并不存在过错。因此,诊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疗美容行为虽有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但仍属于医疗行为的一种,故医疗美容侵权行为亦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包括医疗行为、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四个要件。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委托了南宁市医学会就该医疗美容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但因该美容诊所未能提交相关材料配合鉴定,导致南宁市医学会无法出具相应鉴定结论。因此,该美容诊所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法推定其医疗美容行为与黄女士所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黄女士需就其因诊所的医疗美容行为所受的损害后果进行举证。她所提交的《手术费收据两张》及《广西医科大学病历》等证据,都用以证明其在被告处进行了“祛颊脂肪垫术”,但未达到理想的手术效果和瘦脸目的。因此黄女士要求诊所返还手术费用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青秀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某美容诊所应返还黄女士手术费用4844元,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