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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碘盐自我检测自由选择是目标

加碘盐自我检测自由选择是目标

从3月15日开始,加碘盐的新标准开始陆续在全国各地实施,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不同含量的加碘盐。

继去年广东省在全国首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碘盐标准之后,卫生部日前以统一政策的形式发布规定,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标准和“浮动添加”,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其最大的理性和现实意义在于,可以基本避免“不缺碘的人群”却盲目继续吃碘盐现象,继而避免因碘营养过剩引发的患甲亢、甲状腺炎高发态势。但破除全国性“一刀切”吃加碘盐之后,在具体落实政策过程中,仍需要一个更科学、更合理的筹划与执行。

卫生部框定的“三种不同含量的加碘盐”为三个盐碘浓度,含量均值分别为20mg/kg、25mg/kg、30mg/kg,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从中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盐碘含量作为当地标准。由于各省情况也存在千差万别,一个省份存在山区缺碘可能,也存在沿海富碘的可能。也就是说,确定上述“三个标准”并不能真正实现“精密”与“准确”;其二,即使是一个“平均值”基本符合一个地区实际,具体到个体上仍然会有较大差异,因年龄状况、体质状况,生活习惯和工作环境不同,都会造成不同人群对碘需求和过量与否的差异。

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应该将加碘盐政策再放开些、步子再大些。通过一个科学合理的调研研究,最好是以地区为单位(以一个省为地域来统一标准是不够的),公布公开一个普通成年人一天大致可摄入的碘量标准,有了这样一个标准之后,也可以在今后的碘盐生产中设置不同比例的含碘食用盐。甚至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市民百姓供应无碘盐。第二个辅助性落实思路,就是应完全实现公众个体的“自我检测(监测)”的选择。

应给公众提供一个便捷的自我检测身体碘含量超标与否的平台。从技术上完全可以满足,众多基层医疗机构也完全可以承担。如:早在1998年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将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哺乳期妇女及学龄前儿童纳入了碘营养重点监测和检测对象,且以快速准确的尿碘水平作为检测指标。这种做法经科学评估之后扩大到全体社会公众就有极大意义。在吃碘盐上,让公众有自我选择权,实现科学合理的碘营养平衡,应是政策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