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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怕药物有副作用 3岁娃高烧推拿7天险丢命

妈妈怕药物有副作用 3岁娃高烧推拿7天险丢命

  孩子感冒发烧,病情较轻则多给孩子喝水、勤测体温,病情严重则要赶紧送孩子到医院,对于每位家长来说都是个常识。但事情总有例外,近日,医院接诊到一位3岁的患儿,在感冒高烧的7天里,由于妈妈害怕药物带来副作用,仅带他到小区的私人推拿所做推拿,结果导致孩子呼吸衰竭,差点出现生命危险。

  3岁的林林(化名)一直都是个健康活泼的孩子,但是入冬以来的流感让这个健壮的小家伙没能“幸免”。近日,林林突然感冒了。由于担心服用药物带来的副作用,林林的妈妈并没有带林林去医院,也没有给他服用感冒药物,而是带他到了小区一家小儿推拿所做推拿。

  在连续做了3天推拿后,林林的感冒非但没有好,而且还发起了高烧,甚至一度烧到39.6℃。直到推拿7天后,林林高烧不止,而且呼吸急促、不爱吃饭,精神状态也很差,就连哭闹也没有了。这时,林林的妈妈才意识到大事不好,赶紧带孩子来到医院就诊。

  “孩子来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有了严重的肺炎,而且呼吸急促,甚至出现了呼吸衰竭,孩子氧饱和度只有80%,而正常指标应该在95%以上。”医院神经内科马主任告诉记者,林林一来到医院就被送到了重症监护室,并戴上了呼吸机,“如果孩子晚来几天,高烧、呼吸衰竭再加上抽风、脏器损伤等并发症,孩子很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

  好在经过在重症监护室8天的抢救和治疗,林林生命体征已经稳定,在普通病房观察治疗两天后,林林近日才得以出院。“不过由于孩子就医不及时,病情较重,留下了‘支气管扩张症’这种后遗症,这意味着孩子以后出现支气管感染的几率会比较大。”马主任介绍。

  记者了解到,冬季是儿童感冒发烧等疾病的高发季,医院儿内科门诊每天都能接诊2000多人。“但是,因过度担心孩子吃西药会产生副作用,在孩子病情较重后不带孩子到医院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不少家长在孩子患病后,盲目相信小儿推拿等方法,结果延误了孩子最佳治疗期。”马主任介绍,小儿推拿对于孩子日间调理、保健等效果是明显的,但是对于病情较重的患儿,还需要用药物进行治疗。

  “我们建议,发烧1到2天的患儿如果精神状态没明显变化,可以在家多喝水、做观察,请专业的医生给孩子做推拿;如果孩子发烧3天以上,精神状态明显低落,而且还伴有呼吸急促和嗜睡的状况,家长则应该带孩子及时就医。”马主任表示,医生在给患儿诊断和治疗时,会根据孩子病情开具药物,严格控制药物副作用对孩子产生的影响。马主任提醒,一般在3至5天治疗过程中,药物的副作用对孩子产生的影响很小,家长完全没必要过度担忧。

  2015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计划共涉及24大类89个食品品种228个食品细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按计划要求开展全省范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以生产环节为主,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以流通环节为主,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抽样。

  (一)抽检监测时间和频次

  抽检监测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在全年均衡分配。在一个抽检监测年度内原则上实现高风险食品品种全覆盖。节令性(元旦、端午、中秋)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抽检监测工作,节前10日报送相关数据。

  针对每月乳制品专项监督抽检,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且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乳制品专项每月抽检一轮(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抽检),每年12轮,暂定1000批。

  (二)抽检监测地区、环节和场所

  抽检监测地区应覆盖市、县、乡镇和农村。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

  食品生产环节采样应尽量覆盖辖区内获证生产加工企业,优先到流通环节抽取相应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品种(重点品种:乳制品、婴幼儿配方谷粉、肉制品、食用油产品流通环节抽样数量不低于50%),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针对2014年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生产企业和不合格(问题)产品,抽检必须全面覆盖,并相应增加抽检批次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涵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各市抽取的加工食品样品原则上应为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避免各地重复抽样。生产环节的采样量依据各地的获证企业情况来定,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采样量县级以下(含县级)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附件1,如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项目、判定根据及检验方法按照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和《2015年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要求(附件2),严格工作程序,明确采样点、抽样频次、抽样检测进度安排,制定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