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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去年处理食药质量安全投诉三千余件

贵州去年处理食药质量安全投诉三千余件

  日前,记者从贵州省食药监局获悉,通过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站、信件、走访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2015年贵州省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接收、处理投诉举报信息3263件,其中食品1719件、保健食品424件、药品660件、化妆品199件、医疗器械261件,投诉举报办理率为100%。

  据了解,在这些举报投诉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中不乏重案要案,其中包括该省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铜仁高速交警二大队联合行动,在杭瑞高速公路思南服务区截获的货值1800余万元的特大冷冻肉类案件,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的茅台酒制假案件等。

  此外,为进一步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通了“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微信公众号。

  公众除通过“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等投诉举报渠道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贵州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对公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月13日,财政部关税司发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就之前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个别商品备注进行补充说明。

  原文如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现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说明如下

  一、关于“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二、关于化妆品备注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备案凭证)。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下同)的产品。

  目前,已获得进口许可批件的化妆品数量达到13.6万多种,具体名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进口化妆品”数据库中对外公布,涵盖了绝大部分国际知名品牌和主流产品,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可以选购到品牌、品类范围足够丰富的化妆品。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充分考虑电商发展实际,加强对上述政策的调研,完善配套监管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