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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近八成消费者偶尔遇到食品安全问题

报告显示近八成消费者偶尔遇到食品安全问题

  由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消费维权单位近日发布的《全国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消费者表示偶尔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六成多消费者对新的《食品安全法》知之甚少,七成多消费者认为应该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广西、深圳等40省市的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等消费维权单位一起,共同开展了“全国食品安全大调查”活动。此次活动除了在40省市消协组织的官方网站及《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上开展外,还通过沃尔玛遍布全国的423家大型商超同步展开,历时4个多月,超过13万名消费者参与其中。

  报告显示,79.46%的消费者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遇到过,但较少”,另有14.96%的消费者则表示经常遇到,仅有5.56% 的消费者表示还未遇到过此类问题。在消费者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中,“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没有显著标注,不易辨识”占比超过60%,“宣传虚假或夸大”、“餐饮企业生产环境脏、乱、差,卫生不达标”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过了保质期还在销售”3种情况的占比均过半。

  调查发现,86.51%的消费者认为路边早、夜市或小摊最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有57.13%的消费者认为网店最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环节来看,65.47%的消费者认为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最容易出现安全隐患,16.65% 的消费者则将原因归咎于种植养殖环节;另外,分别有10.83%和7.01%的消费者认为餐饮消费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最容易出现问题。

  此外,调查发现,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选择找商家要求退换或赔偿的消费者占比最高,六成多消费者对新的《食品安全法》知之甚少,七成多消费者认为只有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提高消费信心。

  海口市某食品加工厂老板许某使用非食品原料双氧水(过氧过氢)加工凤爪,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日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该案件的线索来自群众投诉举报,举报人将获得6万元奖励。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捣毁“黑”窝点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2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连夜捣毁一个位于海口市金鹿工业园使用化工原料双氧水浸泡鸡爪的“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查封已加工好的鸡爪345公斤、正在浸泡加工的鸡爪754公斤、双氧水42公斤。经查,该加工厂自2014年7月份起使用双氧水浸泡鸡爪,每天加工浸泡近600公斤有毒有害鸡爪至案发。

  去年全年共发出38万元举报奖金

  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公众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去年我省新制定了《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合并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举报奖励,将最高奖励标准统一为50万元。

  特别是对被举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予以重奖,如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不足1年的奖励1万元;刑期1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多奖励1万元;

  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给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去年全年,省食药监局共发出举报奖金38万元,是前三年发放举报奖金总金额的8倍。

  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欢迎拨打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也可通过省食药监局网站或来人、来函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