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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中指出问题导向落实中医药公卫项目

马建中指出问题导向落实中医药公卫项目

  2月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总结了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交流了上海、四川、湖南、石家庄等地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肯定中医药项目实施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认真对待中医药项目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中医药项目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2013年6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正式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作为单独一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了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首次进入。此后,各地认真落实,迅速推进,使这项中医药领域的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4076万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33%;完成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1474万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31%,均超额完成了2013年30%的目标。2014年,全国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4243万人,覆盖率达43%;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1853万人,覆盖率达45%。

  然而,当前中医药项目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地区对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管理脱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效果不佳;未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部分地区宣传不到位;与医疗服务结合不紧密;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马建中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将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与中医医疗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二要将中医药项目纳入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到中医药项目与其他公卫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要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信息化系统,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公卫项目的实施在同一操作平台上;

  四要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实践技能,注重培训效果,实现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的全覆盖;

  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要结合健康教育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六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医药项目的考核指标和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七要注重发现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会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杨龙会主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查德忠、人事教育司副司长金二澄、规划财务司、医政司以及各省、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6000余人参加了北京主会场和省、市级分会场会议。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市民而言,最害怕的莫过于遭遇重大疾病了,一人患病全家都要跟着承受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往往多年积蓄一夕散尽。我市自实施大病保险政策一年来,切实减轻了许多大病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了大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患家庭撑起了一片蓝天。

  ——宿迁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周年巡礼

  为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体系,解决城镇职工、居民以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市116.7万城镇职工、居民享受到了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该保险保障对象实现城镇各类人员的全覆盖,且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民生领域又一项重要惠民举措。昨日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获悉,《办法》实行一年多来,全年共赔付城镇职工居民大病医疗费用高达3618.43万元,为1.7万名大病患者雪中送炭,切实解决了他们燃眉之急。

  惠民便民保障范围大保障额度高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的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是指由人社局运用统筹基金投入商业保险运作,当参保人员身患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由商业保险机构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障制度。

  《办法》实现了对城镇各类人员的全覆盖;政府每年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需缴纳保费;该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照年度总收入的2%以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年度总收入的5%以内筹集资金。

  市民比较关心大病保险的赔付标准,大病保险以减轻参保人员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负担为目标,其实际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城镇职工、居民医保赔付起付线为1.3万元。

  快捷理赔创新一站式结算服务好

  2014年1月,我市本着“先试点、再推广”的工作思路,先在市本级试点,形成相对成熟的经办模式、流程后再向全市推广,在实践中初步构建了“一体化运行、一站式结算、三位一体服务”的大病保险经办模式。

  建立基本医保保险和大病保险一体化结算平台,将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运行与服务整合为一体。这样既减少了行政成本,又提高了运行效率。

  建立一站式结算。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基础上,通过一体化信息结算系统,同时结算大病保险待遇,将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体现于“一张结算单”,在医院窗口直接结报。在提高参保人员待遇的同时,不增加额外的手续和程序,做到亲民便民。

  开展三位一体服务。即建立“病前健康管理、病中服务跟踪、病后核查赔付”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和保证医保基金合理支出,同时丰富医保管理服务的内涵,提高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补偿效率。

  规范运营同心协力保障政策落实

  在前期筹备工作中,市人社局充分汲取了广东清远、湛江、省内南京、南通、淮安等地先行经验,与当地人社部门、承办保险公司进行交流,学习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办细则及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大病保险业务可行性报告》,初步形成了试点大病保险业务的基本思路。随后,市政府制定了《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和各责任部门的工作细则,并将《办法》以政府文件形式于2013年10月21日下发,为项目的规范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2013年11月,宿迁市2014-2015年度大病保险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市最具实力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中标,公司随后成立社保业务部,专职负责大病保险工作的管理和推动。2014年4月,主管部门联合人保公司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标准,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具备医学背景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组成了大病保险服务团队,实行专业化经营,目前团队共有人员13人。公司对联合办公职场高起点、标准化的装修改造,目前全市联合办公场所共4处;在全市配备了3辆巡查车辆,有效的保障了城镇大病保险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开发了大病保险专项系统,已与联合办公地点做到了网络同步、数据共享,实现了“一站式”服务。目前医疗服务咨询网络平台常态运行,指定专人定期维护,处理患者的咨询等事宜,并对目前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市区巡查自2014年6月份已经步入正轨,巡查1600人次。

  病有所医从因病致贫到负担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