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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三食品企业遭曝光 糖蒜检出多种添加剂超标

聊城三食品企业遭曝光 糖蒜检出多种添加剂超标

  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1期抽检通告,共发现不合格食品38批次,其中聊城3批次,全部是因添加剂指标不合格所致。

  通告介绍,2015年8月-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焙烤食品、蔬菜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罐头共6大类285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47批次,不合格产品38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聊城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分别为:标称阳谷县武大郎炊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大郎炊饼(甜味)1批次,糖精钠指标不合格;标称聊城市新生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糖蒜中苯甲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指标不合格;标称高唐县众和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陆发老抽(酿造酱油)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不合格。

  聊城3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添加剂指标不合格所致。其中苯甲酸是食品中最常用的防腐剂,短期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腹泻和过敏;长期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骨骼生长、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另外,不合理使用糖精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尤其少年儿童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代谢排毒能力相对较弱,危害更加明显。甜蜜素同样是甜味剂,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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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分为天然的和化学合成的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等为原料,经提取所获得的天然物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是指采用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而得到的物质。目前使用的大多属于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山梨酸钾、苯甲酸、苯甲酸钠、二氧化硫、丙酸钙、丙酸钠、尼泊尔金内酯、对样基本,对羟基苯作为防腐剂添加在食品中,能防止食品因微生物而引起的腐败变质,是食品在一般的自然环境中具有一定的保存期。防腐剂过量不仅能破坏维生素B1,还能使钙形成不溶性物质,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同时对人的胃肠有刺激作用,过量实用还可引发癌症。

  硝酸盐、亚硝酸盐是发色剂。经常用于肉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它们的作用是使肉与肉制品呈现良好的色泽。发色剂过量可引起中毒反应,3g即可致死。另外硝酸盐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6个月以内的婴儿对硝酸盐类特别敏感,有使胎儿致畸的可能。

  磷酸三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是品质改良剂,通过保水、黏结、增塑、稠化和改善流变性能等作用而改进食品外观或触感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品质改良剂过量不仅会破坏食品中的各种营养元素,而且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人体内长期积累将会诱发各种疾病,如肿瘤病变、牙龈出血、口角炎、神经炎以及影响到后代畸形和遗传突变等,甚至对人的肝脏功能造成伤害。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吴潇)记者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的,201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6784件,行政处罚金额4968.6万余元。

  河北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讯介绍,2015年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是2014年的158%(其中食品11654件,药品4024件,医疗器械257件,保健食品627件,化妆品222件),食品类违法违规案件达73%。办结16514件(其中食品11374件,药品4108件,医疗器械225件,保健食品615件,化妆品192件),结案率98.3%。行政处罚金额4968.6万余元,是2014年153%。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0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

  数据表明: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按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案件查处总数增长明显。食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信息交流、协调行动、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0件,破获案值20万元以上案件29件,捣毁制假售价窝点28个。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7869条次

  据李讯介绍,2015年,全省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7869条次。其中,药品6397条次、医疗器械38条次、保健食品1434条次,按照职能分工全部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理,违法广告处理率达到100%。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14期,对于发布频次高的产品依据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约谈广告主并进行行政告诫,对19个品种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李讯介绍,值得一提的是,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统一指导下,全国食药监部门协调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河北省违法广告也得到有效遏制,通过违法广告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河北省辖区内违法广告监测第一季度6167条次,第二季度1399条次,第三季度243条次,第四季度60条次。可见违法广告条次大幅度下降,整治效果十分显著,彰显了法律的震慑力和治理监管工作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36070件

  2015年,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36070件,是2014年的180%。其中食品23536件,保健食品3164件,药品7359件,化妆品924件,医疗器械1087件;受理符合投诉举报标准案件8902件,受理率为36.5%,其中食品7146件、药品1102件、医疗器械180件、保健食品329件、化妆品145件。数据表明:全省投诉举报信息接收量较去年增长明显,食品类投诉举报达84%,仍占绝对比例,人民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