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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下的羊肉保卫战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下的羊肉保卫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近些年,瘦肉精、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普罗大众不断发声:“我们还能吃什么”、“监管又在何处”?

  《食品安全法》顺势修订,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一实施,各地各企业便纷纷掀起了宣传活动。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早在9月5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前,食品安全法义务普法宣讲团和《食品安全与法》栏目组就去了离帝都700公里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开展宣讲活动。

  锡林郭勒盟也是宣讲团和栏目组进行宣讲活动的第一站。

  “锡林郭勒盟羊肉”首当其冲?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

  锡林郭勒盟草原总面积20万平方公里,可利用的草场面积达到了18万平方公里,是境内唯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国际生物圈监测体系的国家级草原。

  在锡林郭勒盟,你总能听见当地的人们这样自豪地称赞他们的羊:“吃的是中草药,喝的是矿泉水,拉的是六味地黄丸。”

  的确,锡林郭勒盟羊,以肉质鲜美、多汁不膻、营养滋补、绿色天然而出名。哈尔滨、北京、上海……全国的羊肉都争着叫“锡林郭勒盟羊肉”,你也总能看到挂着“锡林郭勒盟羊肉”的招牌下门庭若市。

  然而,锡林郭勒盟羊一年600到800万只的出栏量,仅占全国羊只总产量的2%。

  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部分商贩由于利益的驱动,便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的锡林郭勒盟羊肉。有的使用次品羊肉充之,更有甚者,直接用猪肉、鸭肉、鸡肉等其他肉类,添加羊肉精,冒名“锡林郭勒盟羊肉”。

  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羊肉市场乱象,亟待解决。

  新丝路“三把刀”为“锡林郭勒盟羊肉”正名

  今年7月16日,上线的新丝路电子商务平台,便是锡林郭勒盟人保卫“锡林郭勒盟羊肉”品牌的依托。

  这个平台由土生土长的马云峰历时两年,联合当地政府,集结当地企业、牧户与创业者而建,以羊肉交易为主,牛肉、奶制品、民族工艺品等作为辅助商品。

  区别于其他的电子商务平台,新丝路是由政府主导的,它的商业性质没有那么浓厚,它的存在是为“锡林郭勒盟羊肉”正名,肃清假冒伪劣产品;是带动产业链,改造草原传统畜牧业贸易。

  第一刀:全产业链追溯体系

  “假的太多咱打不完,咱能保真。”土生土长的马云峰道。

  事实上,追溯体系在新丝路上线的三年前便已经在做了。当时,当地开始做征信体系,搞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而马云峰的公司和一家台湾企业联合成为了技术方案提供商。

  半年后,基于成熟的企业管理NBS系统,用上RFID、IC卡、条形码等物联网技术和专用硬件设备的追溯方案被开发出。

  羊羔子一出生就被打上耳标,严格记录繁育、饲养、防疫、屠宰、运输等信息,包括每块肉的加工流程,销售终端,以及到餐桌上的熟食,每个细节,都有据可查。

  消费者只需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便可将所食产品的信息尽数掌握。

  事实上,追溯体系项目也是非常成功的。2013年7月,该项目成为了国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唯一的建设试点。截至目前,锡林郭勒盟已经为190万只羔羊建立了可追溯档案。

  第二刀:政府信誉背书

  溯源体系保证了锡林郭勒羊肉的真实性,而政府的介入则为品质保证增添了砝码。

  首先,对于入驻新丝路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政府要进行完整并且严格的评估。

  比如进入门槛,企业必须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屠宰量一般在三个月10万只以上,不是任意小作坊屠宰都可以;最重要的,还要考察企业的信誉,假设以前有冒充“锡林郭勒盟羊”的案底,不管企业有多大销量,都绝对不允许进入新丝路的平台。

  其次,就是对平台上的产品进行检验。这个主要就是依托追溯体系的透明化来实现。

  最后,对于消费者索赔问题,政府要求新丝路平台对于消费全体进行先行赔付。即出现问题,平台先不问责,而是给消费者把问题解决了,再去找相关的责任企业。同时,政府还承诺提供先行赔付的补贴。

  第三刀:三重防伪技术

  看似牢不可破的政企联合下,为彻底杜绝制假售假,马云峰又强制增加了一组诚信标签。

  在新丝路电商里的每件商品,都附上了三重动态防伪标识。第一重是纹理防伪,第二重是刮刮印,第三重是特殊油墨印制的KAF防伪。

  追溯体系的透明化,政府的有力背书,与防伪技术的结合,新丝路完成了“锡林郭勒盟羊肉”的维权。

  事实上,被淹没、被市场乱象所影响、需要维权的民族品牌,又何止“锡林郭勒盟”这一家,在如今这个浮躁的商业社会,我们更需要多一点点的本土情结,多一点点的民族情怀。

  2015年10月5日我国药学家屠呦呦凭借着发现抗疟疾特效药青蒿素,摘得本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桂冠,成为首位获得诺贝尔科学类奖项的中国女科学家。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期间,中国科研人员大多没有专利保护概念,也不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此前中国科研人员在青蒿素上的很多论文在发表前,并没有对新的化合物(青蒿素)、制备方法(乙醇提炼)和用途(治疗疟疾)等方面及时申请多个国际专利,而美国、瑞士国家的研发机构和制药公司便开始根据中国论文披露的技术在青蒿素人工全合成、青蒿素复合物、提纯和制备工艺等方面进行广泛研究,并申请了一大批改进和周边技术专利,使得中国白白丢掉了金额多达几十亿美元的专利市场。青蒿素专利的旁落,对我国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出了重要警示。

  中医药知识产权亟待保护

  回顾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不健全,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内涵不明确,侵权认定困难;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意识淡薄,侵权行为经常发生;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不重视与国际接轨;缺乏管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机构以及专门复合性人才。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强以及“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医药产业势必也要走向国际社会。通过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的考察可以得知,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应遵循“特殊性”的原则。为了有效的防止外国攫取中医药传统知识行为,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本土优势,立足于国内中医药行业自身的良好发展,结合国内相应的法制保障,建立起完善的保护体系和管理体系,而后对外通过多种途径制定针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国际规则。

  健全知识产权保障与监管

  当前对我国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重新做重大调整代价过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涉及到中医药、又涉及到知识产权,而随着中医药立法进程的加快,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纳入中医药法中作为独立的一部分是较为可行而高效的举措。在此过程中,使中医药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交流,从学科交叉的角度把握具体实行过程中针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一是要明确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例如处方配方、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加工炮制方法等等。二是要制定专门的针对中医药特殊性的专利保护体系,现行的专利保护通常要求“三性”,而中医药经过多年的实践论证很难证明其新颖性、创造性。因此,我们应当首先降低国内中医药专利申请标准及审批流程,一方面加快中医药研发速度,另一方面激发中小型药企及个人研发热情,将中医药文化转化为具体成果。此外,我国应通过外交等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制订国际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则,构建专用于传统医药技术和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可的一种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的途径就是建立系统有效的数据库,中国也应当建立一个体系完整的传统医药知识数据库,涵盖从专利到中医药文献、治疗方法等个方面。另外,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WHO和WIPO规定的对于传统医学的保护战略,积极申报中医传统治疗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联合传统医学丰富的国家,制定相应的国际条约或通过外交手段加强多边协定谈判等途径,为保护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知识产权建立良好的国际环境。

  还应加强规范中医药知识产权监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医药管理局二者之间要加强跨学科专业合作,充分发挥引导规范和监管作用。同时地方政府也要针对各地情况进行有关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执法队伍可以开展一定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认真落实中医药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加强对于中医药企业发展的支持,保证中医药市场的检查监督,为中医药自身良好发展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人才

  我们应当重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一方面我们要从根本上提高中药自身的科技水平,对于将有可能国外上市的中药品种,中药生产企业除申请国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外,还需要尽力去申请国外专利。另一方面中医药科研机构管理者和中药企业研究者要学会运用国外有关中药产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产权法规来保护前景比较好的中药技术和产品。同时在中药产品进出口时,要充分熟悉出口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版权法和相关标准和规则。同时预测出口中药在国外市场的认可与否以及实际需求量,正确选择更适合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途径。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制订国际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则,使其有利于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并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在规则制订中发挥作用,努力联合传统医学丰富的国家,构建专用于传统医药技术和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保护我国中医药学、天然药物拓展空间。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广泛开展学术和信息交流、合作研究和共同开发,促进中药在更多的国家立法,促进传统中药在国际上的推广和保护。同时,还要针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受到国外医药企业侵犯的事实,积极开展国际间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中药知识产权、民族文化遗产和我国民族中药企业的合法权益。

  还应培养一批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并建立专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仅有几百人左右,而专门培养中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高校则更少。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人才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应该增加复合型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培养,对于中药研发企业,可从现有的药学、中药学专业人才中,挑选一些有兴趣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通过对他们开设一定学时的知识产权课程,使其较早学会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掌握知识产权的运用基本技能,并针对中药专利技术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使其成为专门复合型人才。中药企业的发展决策中,应听取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的建议,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忽视专利问题而造成的决策失误。

  多个方案护航中医药知识产权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举办北京中医药知识产权“健体”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汪洪就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