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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医生指导意见发布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

我国家庭医生指导意见发布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

  家庭医生来了,约吗?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从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明确签约服务主体、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组织实施八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2016年,将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居民自愿签约 家庭医生可提供多项健康管理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签订服务协议,并鼓励组合式签约。

  由于我国全科医生人数紧缺,现阶段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意见》鼓励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未来将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一般来说,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此外,为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可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

  家庭医生团队可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则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多项激励机制向全科医生倾斜

  为了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意见》在签约服务收付费、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面也给与了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价格等部门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意见》还明确提出,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为了鼓励全科医生,《意见》提出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包括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综合激励政策等。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并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同时,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意见》还提出,通过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方式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比如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

  隔夜菜、熏肉、腌菜、热狗……看到这些食物,你脑子里第一时间估计想到的就是亚硝酸盐。尤其是剩饭剩菜,其中的亚硝酸盐一直以来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有关其致人生病中毒的新闻层出不穷。亚硝酸盐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真的有这么恐怖吗?

  没有任何研究证实,亚硝酸盐致癌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在食品加工中,被广泛用作防腐剂。

  有关亚硝酸盐致癌的观点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一项研究,科学家通过小鼠实验,证实亚硝酸盐有致癌作用。但由于这项研究基本上都是是空话,并没有得到业界的认可,主导的科学家也很快名誉扫地。

  此后,没有任何研究表明亚硝酸盐或者硝酸盐和癌症之间的联系。就连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癌症协会等权威机构都同意,没有证据证明消费亚硝酸盐的致癌风险性。

  事实上,添加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到你的食物里,会减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比如肉毒中毒,而这才是真正致命的。

  此外,除了加工肉类外,其他食物中也含有亚硝酸盐。基本而言,你从饮食中摄入的亚硝酸盐,有93%都来自蔬菜。是否让你感到惊讶呢?因为蔬菜吸收了土壤中的氮肥,容易把氮元素以硝酸盐的形式存在蔬菜当中,然后再合成氨基酸和蛋白质。在各种蔬菜当中,又以深绿色叶菜所含的硝酸盐最高。而没有任何营养师告诫你不能吃蔬菜。

  国际食物信息委员会(IFIC)的高级顾问Marianne Smith-Edge指出,相比没有证据的致癌一说,消费者更需要关心的是避免感染上食源性疾病或者蔬菜吃的太少等问题。 “毕竟,美国国家毒理学规划处没有发现亚硝酸盐和癌症之间有任何联系。”

  大家还需要清楚的一点是,当肉类食品贴上“不添加亚硝酸盐/硝酸盐”等标志,并不意味着它们就不含防腐剂。相反,制造商通常会使用芹菜汁或者食盐进行代替,而二者都是硝酸钠的来源。当接触到唾液后,硝酸钠也会转换成亚硝酸盐。

  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你基本上都无法摆脱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而许多公司正是抓住消费者的恐惧心理,打上一些无谓的标签,目的是让你花更多的钱。

  食物中的亚硝酸盐含量基本上都很安全

  根据美国食药监局(FDA)的研究结果,食物中的亚硝酸盐的用量不超过200ppm都是安全的。这是个什么概念呢?通俗点说,一个体重135斤的成年人,只要每天摄入的亚硝酸盐不超过1500毫克,都是安全滴。

  也就是说,如果你喜欢吃热狗、午餐肉等加工肉类,只要你吃的肉类不是黑心作坊出厂,在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添加量,哪怕你一天吃十六七斤,都没有任何问题。

  并且理论上而言,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也不会过量使用,一是因为,食品中含量在100ppm就具备了相当不错的防腐能力,二是,如果加太多反而增加生产成本(除非厂家计划这个食品卖十年)。

  至于大家普遍担心的隔夜菜问题,正常人食用隔夜菜的量并不会太大,而从中摄取的亚硝酸盐就更少。福建省质监局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曾对出锅后装在保鲜盒里冷藏的青菜、红烧肉、红烧鱼、米饭分别进行了保存时间为半小时、4小时、9小时、24小时的检测。

  结果显示,这些饭菜所含的亚硝酸盐均小于1毫克/千克。常温下保存了4小时的肉,亚硝酸盐含量也低于1毫克/千克。国家对亚硝酸盐含量的限量规定为:蔬菜为4毫克/千克,鲜肉为3毫克/千克,大米为3毫克/千克。

  由此可见,亚硝酸盐并不可怕。要达到中毒的量的话,除非把它当饭吃。*亚硝酸盐中毒剂量为0.3~0.5g,要吃56公斤隔夜炒青菜才能中毒。

  做个小学生水平的计算就能知道答案。WHO对亚硝酸盐的ADI值(acceptable daily intake, 即*每日允许摄入量)是0~0.07mg/kgbw,也就是说一个体重为60公斤的成年人,每日摄入不超过60×0.07=4.2毫克的亚硝酸盐,就没有安全风险。也就是说吃近1公斤的隔夜青菜(还是要隔24小时那种隔夜菜),每天都要吃这么多、持续N年,才有可能会致癌。

  不过如果你对它还是持谨慎态度的话,记住适度即可。你能做得最好的事情就是均衡饮食,限制每周摄入的加工肉类,包括培根。害怕隔夜菜有毒就尽量一顿饭少做点,每顿都吃新鲜的咯。

  看,答案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