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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能制止二次议价吗

卫计委能制止二次议价吗

  应该说,有关负责人的这个说法,是符合国家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的,是符合国务院、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包括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文件的,是符合国家、省两级卫计委多年来的一贯做法的,也是有利于维护正在展开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仍然以招投标为主要实现形式)这个政府主持的行政行为的公信力的。

  国家卫计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正部级的政府法人,是国家医药卫生的最高主管机关,其部长是内阁成员。但是,这个部门对二次议价的说话算数吗?

  这就是:正在开展医改试点的100个城市风起云涌的二次议价,以及酝酿已久、随时可能付诸实施的二次招标,能被制止吗?甚至非试点城市也在蠢蠢欲动的二次议价,能被预防吗?

  从法律上说,政府部门主持的、医疗机构在法律上默认和在行政上服从的、医药企业依法依规投标的药品招投标,是合法主体依法实施的合法行为,受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范和调整,其行为后果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想要推翻公开招投标的结果,包括中标企业、中标产品、中标价格、中标数量(没有数量是药品招投标行为本身的缺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逻辑上说,药品招投标最终确定的中标价,是投标的医药企业所应当得到的价格,至于这个价格是财政出?是医保出?是病人出?那是招标方的事,与投标企业无关。有人以中标价只是医保支付价、不是采购价为由来为二次议价开脱,是偷换概念。政府部门真的要招医保支付价,那么,投标人就不应该是医药企业,而应是相互竞争的多个医保部门。但是,中国有多个相互竞争的医保部门吗?

  从基本常识上说,药品的中标价是在相互竞争、经过反复比较质量、疗效、信誉、价格之后确定的一个具体数字,这个数字是中标企业在投标时自己提出的。如果投标企业不满意,可以不投;如果招标方不满意,可以不中。一旦中标结果公布,各方就必须无条件承认这个数字。有人说,中标价只是为采购确定的一个价格范围,最终医院确定的采购价只能在中标价之下,不能在中标价之上。这是缺乏初中数学的常识。法律规定的中标价,在数轴上是一个点,其宽度接近于零,法律保护的就是这个价。

  而将中标价异化为一个不高于中标价的价格范围,对这个范围内经二次议价确定的价格均视为“中标价”,那么,这个加引号的“中标价”表现在数轴上就是一条射线,它和法律保护的中标价完全是两回事。点和射线的关系,相信我们相关的政府官员在初中数学课都学过。

  所以,二次议价缺乏合法前提、逻辑正确和基本常识。

  国家卫计委反对二次议价,却又在招投标中把“中标数量”排除在外,这就为医疗机构和地方卫计部门采用二次议价提供了一个虽经不起推敲却可以拿来说嘴的理由,那就是“量价挂钩、带量采购”。这是何等的思维混乱!

  为了在二次议价时取得更大的强制降价效果,现在有的地方已在酝酿试行二次招标。二次招标和二次议价是什么关系?二次招标是二次议价新的实现形式,是二次议价的深化、强化、公开化、规范化、极端化,也是二次议价违法的最高成就体现!

  投标人想一想,政府主持的药品公开一次招投标,都可以被二次议价轻松否定,那么,二次招标,就不会被三次议价或三次招标否定?三次之后,还有四次议价或四次招标?五次?六次?招招投投,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由于二次议价在法律上、逻辑上、常识上实在站不住脚,所以在有关部门的文件中,二次议价也已更名为“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量价挂钩、带量采购”。但是避开了二次议价这个违法的名称,避得开它违法的事实吗?国家卫计委反对二次议价,反对“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吗?

  政府部门之间视法律、逻辑、常识为无物的神仙打架,不要伤害无辜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啊!

  作者:江边鸟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意在破解大医院患者扎堆“看病难”现状。中医分级诊疗是“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医改方向的一个重要举措。从各地试点实施情况看,中医分级诊疗制度已收到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成效。

  然而现实中,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大医院看病难,基层医院吃不饱”的问题。究其原因,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看病习惯所致。现如今很多患者,即便患个感冒也要扎堆去大医院、看专家门诊。人们之所以习惯去大医院看病,不喜欢在基层就诊,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害怕基层没有好医生而耽误病情。

  对于中医事业发展而言,如何让病人向基层下沉,实现不同级别中医院有效分工,建立分级诊疗、急慢分治的就医新秩序,已越来越成为改革的重点。再说,分级诊疗也是目前世界上最为合理的一种就诊方式。在美国,居民生了病,不是直接去医院,而是先找社区医生。同样在美国,除急诊外,没有那家医院会直接收治患者。

  值得注意的是,中医分级诊疗制度切莫单兵突进,否则,就会消解其制度善意。正如有媒体评论所言:“硬性地靠行政手段改变患者的就医习惯,而没有关键性的配套措施,强制首诊很可能遭遇重重阻力,甚至激化目前已较紧张的医患关系。”

  当务之急是,一方面,尽快实现政策层面的调整,加大分级报销之间的等级差异,让基层中医诊疗更具有优势,通过政策引导让患者到小的中医院看病“有利可图”。除了一些危重病人和复杂病情之外,其他类型的病人要转院,必须要经过下一级中医院的授权,才能按照比例进行报销,否则就不能报销相关费用,从而用医保政策发挥杠杆作用,相信这样的激励政策会逐步改变患者的就医习惯。

  与此同时,利用价格杠杆,调整不同层级中医院的服务费用,实现分流。

  另一方面,打通各级中医院之间的转诊通道。既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还要给转诊患者提供各种便利,如从社区医院转诊到大型中医院的患者,无须排队挂号便可直接就诊,这对于患者选择社区首诊,无疑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专家建议,在运用医保经济杠杆的同时,还需规范转诊流程,制定转诊指导目录,避免出现人为设置的转诊门槛。

  尤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强化基层中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使老百姓愿意在家门口就诊。加大对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强基层中医医疗人才的培养,建立对基层中医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和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的模式,使优质资源下沉,改变目前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低的问题等,逐渐使老百姓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就近解决,从而改变就医习惯,建立起中医分级诊疗新秩序。

  厦门中医强基层 分级诊疗顺

  李凤碧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糖友网”(“糖尿病病友全程关照网”)的一名会员。入网1个月以来,她的血糖从最高20多毫摩尔/升降到了6.86毫摩尔/升,她说这得归功于中医药和“管着”她的三位医师——糖尿病科主任邱英明、社区全科医师汪丽敏、健康管理师林美红。“入网没多久汪医师就打电话告诉我,市中医院糖尿病科的邱主任会定期来社区出诊。”李凤碧告诉记者,之前去大医院找专家总要预约很久,而邱主任每周来社区出诊时,她能很快看上病。服用了一段时间中药后,她不仅血糖降下来了,失眠、乏力等症状也得到明显改善,气色好多了。李凤碧现在拿药、检查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很少再去大医院了,“以前去大医院停车难、排队长,大早上去看完病都下午了,现在我从家过来就十来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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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2年,厦门就已推出医院-社区慢病防治一体化管理,而中医以其治疗慢病的独到优势及“简、便、验、廉”的特色一直走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