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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停发公立医院收费许可证

河北停发公立医院收费许可证

  1月9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为推动价格管理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决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管理。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具体管理事项包括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度审验。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专用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度审验。

  同时,注销已发放的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专用收费许可证》。

  省物价局表示,在取消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管理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须积极创新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包括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跟踪评估制度等。

  需要提醒患者的是,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即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质询时,医疗机构必须做出明确解释。

  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

  日前,厦门市财政局、经信局、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中的“干货”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

  此外,获得三甲资质的民营医院,可一次性获得500万的奖励;新开民营医院,每增加100张床位奖励10万元。

  民营医疗机构是《细则》中重点扶持的对象。《细则》提出,对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民营医院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给予500万元的补助,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别)给予300万元的补助,临床护理重点专科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对民间资本举办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执行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参照公立医院的标准按出院人次给予相应的补助。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民营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新开业的民营医院,规模在100张以上200张以内床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获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民营医院,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通过国际JCI认证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