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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多部门联动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昨日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蔬菜办、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今年将联合开展四项行动,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项行动分别是:开展“清源”行动,治理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禽畜肉类注水行为;开展“净流”行动,针对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活动;开展“扫雷”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和“黑市场”;开展“利剑”行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单位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相关单位坚持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专项治理,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监管,形成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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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至10月集中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近日,食药监局结合全州实际,启动并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5月至10月,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一非两超”、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加大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农村小作坊、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重点内容为:一要严格生产经营许可,规范主体资质;二要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合格;三要强化重点问题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四要加强食品抽检工作,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及时依法处置,有效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目前,全州各县(市)已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扫雷”专项行动。

  日前,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春市宽城区东广场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举查获位于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一家涉嫌使用“死因不明”肉品作为原料生产“肉灌肠”的黑工厂。

  根据群众举报,位于九台区的一家肉灌肠(名称叫儿童肠,常见于烧烤店、烤肠点及部分饭店)生产企业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举报者称该企业用鸡皮及边角料为原材料,有的已腐败变质生蛆,且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笨甲酸钠。

  据了解,此次行动省食品稽查总队联合公安机关出动26名(公安干警10人)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企业及该产品位于光复路的6家批发(零售)企业同时进行了突击检查并抽样。

  该生产企业位于一农户院内,大门紧闭、有5条狼狗护院;车间内食品原料散落于屋内地面、腥臭味扑鼻,原料库房地面有大量鼠、狗粪便;已拆封的笨甲酸钠堆放在加工车间;在原料库房冰柜内发现无任何标识的肉品;在添加剂库房内,发现苯甲酸钠等13种添加剂。

  经对相关负责人调查询问,该企业不能出示“肉品”进货凭证及检验检疫证明,对肉品来源无法说明。

  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原料、工具设备进行了查封,共查封玉米淀粉100袋、添加剂203袋(桶)、生产设备8台、死因不明的冻肉400公斤。

  据了解,该企业日生产量达到800斤,产品基本通过光复路6家批发(零售)企业流入社会,且销售情况较好。食品稽查总队同时对经营涉案食品的6家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检验机构检验,该企业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均检测出笨甲酸钠(防腐剂,不允许在肉制品中使用),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该企业使用死因不明肉品生产食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总队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目前,涉案人员被刑拘2人、3人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