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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成可追溯食品推广的“拦路虎”

价格成可追溯食品推广的“拦路虎”

  6月11日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食品追溯的重要性凸显,可吃到真正可溯源的食品并不那么容易。

  就全球范围内而言,可追溯食品首先出现在欧美,并且可追溯肉类制品是最早出现的可追溯食品。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欧盟、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实施可追溯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取得了成效,目前食品可追溯体系在全球也被公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

  我国自2000年起探索性地建设食品可追溯体系,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商务部、财政部在全国分批选择若干个城市作为肉类制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信部在内蒙古开展牛羊肉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理论与国外的成功实践证明,实施食品可追溯既可降低生产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又能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但是,10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是什么原因,导致可追溯食品在中国市场难以推广?

  可追溯食品市场能否推广,首先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猪肉是我国最具有大众化的食品,也是政府多年一直试点的,我们近期调查了哈尔滨、济南、无锡、宁波、郑州、长沙、成都7个城市,均为商务部指定的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1489份显示,对可追溯猪肉信息的真实性,43.25%受访者半信半疑。82%受访者认为,可追溯猪肉信息的认证最重要,但对第三方机构认证的信任度超过对政府认证的信任度,政府信息认证的公信力不同程度受到质疑;64.74%的受访者还认为养殖信息最重要,但现实市场上推广的绝大多数可追溯猪肉并没有显示养殖信息。

  与此同时,与普通猪肉相比,受访者对可追溯猪肉支付的额外价格以30%为拐点,额外价格上浮超30%,消费者将降低对可追溯猪肉的消费需求。现实市场中,可追溯猪肉“最后一公里”的价格跃升也影响了消费需求,影响大范围的市场推广。

  可追溯食品能否推广,还取决于生产者是否获得收益。对江苏苏南地区最大一家猪肉可追溯体系龙头企业进行调查显示,实施猪肉可追溯后,养殖户、生产商、销售商年增加的收益占总收益比例分别为38.21%、28.63%和33.16%。

  对养殖户而言,实施猪肉可追溯体系相当于应用一项新技术,且需投入较大精力,企业与养殖户签订的契约基本保证养殖户能获得较高收益。而销售商的资金投入与承担的风险几乎没有变化,收益却明显高于生产企业,显然不尽合理。如果没有政府补贴,则该企业实施可追溯的收益将骤减,甚至有可能收益难以弥补增加的生产成本。因此,对没有财政补贴的绝大多数生产企业而言,由于前期投入大,成本难以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收益回收,难以有生产可追溯食品的积极性。

  可追溯食品难以推广的原因虽复杂,但本质的问题是价格。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政府难以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给予普及型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因此需要合理分配可追溯食品参与主体之间的收益。对生产者而言,只要有一定市场收益,必将生产可追溯食品,并形成合理的可追溯食品的市场价格。当然,政府部门还须尽可能地统一可追溯食品的标准,规范可追溯信息认证市场,确保信息的准确、有效。

  刁玉龙被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相比多地芽农获取保的状况,内蒙古芽农刁玉龙却因“无根豆芽”被判决有罪。

  6月4日,刁玉龙被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而他的妻子杨春丽作为“共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书称,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刁玉龙、杨春丽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无根水”的主要成分)。

  该案于4月23日开庭审理。值得一提的是,就在4月14日,福建芽农全尚根在其案件上诉期获取保,此前他同样被控在豆芽制发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被一审法院判刑10年零6个月。

  多个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已非正式“叫停”“毒豆芽”案。

  而数月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三部委发布公告称在豆芽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安全性“尚无定论”。

  “尚无定论”的添加物又缘何被以“有毒有害”的名义定罪量刑?而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刁玉龙案援引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被指并不适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对此,刁玉龙案的审判长以“采访需通过政治处”为由婉拒澎湃新闻采访,海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新闻发言人则在记者表明身份后直接挂断电话。民警侦办本案的过程曾作为典型案例,在乌海市委政法委主办的网站上宣传。但近日澎湃新闻致电该案专案组负责人,其以在“开会”为由不予回应。

  而刁玉龙案审判长向澎湃新闻否认了“判决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的说法。

  6月26日晚,杨春丽告诉澎湃新闻,“请求改判无罪”的上诉状已经提交至二审法院。

  民警反扒时受媒体报道启发办案

  刁玉龙是内蒙古通辽人,与妻子杨春丽在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巴彦乌素西街北二街坊25公里出租房泡发豆芽,成品售往当地集贸市场。

  根据海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2014年12月11日,刁玉龙、杨春丽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刑事拘留。杨春丽当天被取保候审,刁玉龙则继续被羁押于乌海市看守所。2015年1月7日经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起诉书显示,本案曾“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