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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3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最高可追刑责

这13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最高可追刑责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向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食品守法生产经营告知书》,明确要求禁止生产13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市民若发现所述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哪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

  在该告知书上,明确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如下: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和原料等物品;并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为违法者提供场地承担何种责任?

  此外,对于生产经营者提供场地的,相关部门也做出告知: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业主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知而仍为违法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可最高处20万元的罚款。

  消费者受损害如何维权?

  对于消费者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依法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损失,还可依法要求生产经营者最高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

  10月31日零时起,南京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南京地区部队、部省属、市属的57家医院将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此次改革中,药品、部分检验、检查项目价格将下调;此前价格明显偏低的部分病理检查、手术价格将上调。据悉,因价格调整有升有降,但患者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

  所有药品取消药品加成

  按照南京医改路线图,部省属、部队医院、市属、区属、厂矿医院等列入改革范畴的57家城市公立医院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并于31日零时起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据了解,参改的医院中共有三级医院22家,二级及其他医院35家,其中部属医院2家,省属医院8家,部队医院6家,市属医院12家,区属医院8家,企事业单位医院6家,以及去年已实施改革的15家区级医院。所有参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全部按零差率销售。

  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统计显示,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有不调整,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31日实行的新收费政策中,诊察费和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将提高。设立诊察费是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全部纳入其中。经过调整,鼓楼医院 、省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诊察费分别为:12元、22元、35元;二级医院相应等级的门诊诊察费分别调整为10元、15元、25元。与此同时,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将提高。

  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此前偏高的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将下调。据介绍,医院有32层CT,有64层CT,此前每增减一层都要加价,最多加价200元,加成费用取消后,意味着做一次CT可以省200元。据测算,这次改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

  涉及特殊群体项目价格不调整

  为不增加患者负担,部分项目上调价格后,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就患者最直观的项目门诊诊察费而言,南京标准目前为全省最高。目前,在二、三级公立医院就诊的急诊诊察费、西医诊察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分别提高至8元/次、9元/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对于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在二、三级公立医院就诊的,分别按1元/次、2元/次标准收取,参保患者只需自理0.5元/次、1元/次。据悉,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将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77%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

  基层医务人员将实行“区管院用”

  南京市还将创新探索基层医务人员“区管院用”。将区域内新招聘的医学生人事关系集中到具备资质的区级卫生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在区级医院岗位培训后,由区级卫生部门按照竞聘上岗、积分选岗、双向选择等方式,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为吸引慢性病人在社区就医,南京市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家庭病床的有关政策,取消了家庭病床起付标准,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支付上限由每季度1500元提高至每月1350元。

  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南京市将积极探索个性化签约服务。南京基层医疗机构积极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签约居民落实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推广使用市民卡、完善南京区域挂号平台、投放医疗自助智能服务终端、建设远程医学会诊中心,更加方便群众就医与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