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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贵州食品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6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贵州省食品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按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农产品将不能进行销售,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发现不合格销售可拨12331举报

  6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贵州省食品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按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农产品将不能进行销售,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使用包装物、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制品;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其他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若在购买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发现食用农产品经营销售不合格的,可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未提供证明材料全省市场拒绝进入

  《办法(试行)》还规定,进入贵州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随附进货票据和至少下列一项证明材料: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省批发市场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来源证明;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证书;本省批发市场出具的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销售单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除了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食用农产品外,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才能销售。

  建立入市可追溯机制开具“易票通”

  即将实施的《办法(试行)》还在建立入市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上有了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批发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开具“易票通”,一式两联,存根联和客户联。存根联作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台账,客户联作为购货者的进货凭证和进货台账。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配送中心等单位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易票通”。“易票通”和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6个月。

  航空总医院第七届(2015)神经病学论坛近日圆满召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血管神经病学科赵性泉教授就出血性脑卒中研究进展进行了介绍与讨论。

  概述

  脑出血(ICH)占所有卒中的10%~15%(30%),是引起卒中相关死亡和残疾的主要原因。发生脑出血后,再出血、水肿导致继发性损伤和使得预后进一步恶化。因此,脑出血预防的目的不仅是预防再出血,还需预防水肿所致的继发性损伤。

  流行病学调查 密歇根大学医学院神经系Darin B.Zahurance博士等在2014年6月的Neurology杂志发表了一项关于脑出血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研究的结果证明,脑出血的发病率在过去10余年间呈下降的趋势,但脑出血的死亡率却变化不大。该结果提示,现有的一、二级预防手段能够有效减低脑出血的发病率。在今后,还应更多关注如何提高脑出血的治疗效果,以减低其死亡率。

  脑出血治疗目标

  目前来讲,与改善脑出血患者预后有关的治疗目标包括:血肿清除,减轻水肿,减轻炎性反应;基因学,危险因素,血肿扩大;神经保护,康复。现在研究最多的是血肿扩大,过去我们说脑出血是一个点事件,现在认为是个段事件,脑出血在一个时期之内是活动的,如果这个时候我们给予有效的措施,以防形成大的血肿,可改善病人预后,从而有一个良好的结局。

  中国脑出血发病率高,是因为我们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比例与白人相比是明显增加的,从而导致血管破坏程度加重,因此脑出血的几率增加。同样的危险因素,由于基因的背景不一样造成了发病率的不一样。这几年研究比较多的还有强化降压治疗,通过早期有效的降压,可以有效控制血肿扩大。

  在所有的治疗方法中,我们看一下在临床上可以用到的:血压控制→止血疗法→手术治疗→抗凝相关ICH→神经保护。

  血压控制

  2007年ASA指南推荐:没有明显或可疑颅内压(ICP)升高时,SBP≥180mmHg或平均动脉压(MAP)≥130mmHg时给予降压治疗。如怀疑ICP升高时,应对患者进行ICP监测和脑灌注压(CPP)监测,且CPP应维持在60~80mmHg。

  2010年ASA指南建议:目标SBP<160mmHg或MAP在110mmHg以下。140mmHg作为目标SBP很可能也是安全的。指南进一步声明如果SBP>180mmHg或MAP>130mmHg,且怀疑ICP增高者,建议进行ICP监测。建议使用静脉短效药物控制ICH急性期血压。

  止血疗法

  重组活化因子VII(rFVIIa)

  IIb期临床试验(n=339)及III期临床试验(n=841)证实发病4小时内给予rFVIIa显著减少血肿扩大。

  在改善预后方面的无临床疗效。

  rFVIIa的III期临床试验显示约20%的缺血性卒中和心肌梗死与用药有关。

  相应的解释是没有对如下患者加以选择:将本身没有血肿扩大风险的患者纳入试验,削弱了血肿扩大患者接受治疗后的获益。纳入血肿体积过大的患者,而浙西而患者无乱血肿是否扩大,预后均不良。

  曾建议具备以下条件患者:≤70岁、血肿体积<60ml伴少量IVH,发病2.5h内接受治疗可能从rFVIIa治疗中获益。依据“点征”选择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