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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增生检出率甚至高达90% 这未必是病

乳腺增生检出率甚至高达90% 这未必是病

  鉴于乳腺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增高,乳腺超声体检也逐渐成为常规项目。越来越多的人在体检后,医生会给出乳腺增生的诊断,这一比例甚至高达90%。

  我们不禁要思考:一个疾病,当周围几乎所有人都患上的时候,是否还能称为一种病?

  事实上,在许多发达国家,临床上并无乳腺增生病这一诊断,乳腺增生的诊断仅作为一个病理学名词出现,即只有通过手术或穿刺等方法获取乳腺组织后才能诊断乳腺增生病,单纯靠触诊及超声检查并不能诊断乳腺增生。

  乳腺增生本身是一种生理现象,就像女性的子宫内膜在每个月月经前会出现增生,月经后随着经血的排出,内膜增殖自然缓解一样,乳腺也有月经前增生,月经后缓解的现象,所以说,女性的乳腺受卵巢分泌的雌孕激素影响而在每个月经周期都呈现生理性增生和复旧的过程,这并非一种病理现象,一般无需进行治疗。

  临床上一般只有在出现明确的结节或周期性疼痛程度较重时才进行干预。

  目前在国外多根据症状的不同,诊断为周期性乳痛症或乳腺良性结节。

  周期性乳痛症是指乳房疼痛常发生于月经前1~2周,通常表现为双侧乳房弥漫性的酸痛或沉重感,可放射至上臂或腋下,也可表现为一侧乳房比另一侧乳房严重,症状多随月经来潮而有不同程度的缓解,大多可以进行单纯临床观察随诊。

  一些患者疼痛程度较重、时间较长,或有乳腺肿瘤家族史、乳腺结节持续性增长,可以考虑进行治疗干预。

  要预防乳腺增生病,应注意情绪调节,保持乐观、放松的心态;适当控制脂类食物的摄入,少吃油炸食品、动物脂肪,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适时婚育、哺乳;远离激素类药品和食品;劳逸结合,睡眠充足,适量运动;每年至少到医院进行一次正规检查。如果结节、肿块突然变大、变硬,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自由谈对于公众而言,药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其和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和胡先生丈母娘买到过期药品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相比,270元的赔偿金实在是一种讽刺。

  今年1月就过期的药,居然还在售卖?日前,胡先生的丈母娘在成都市某药店就买到了这样一瓶药。胡先生及妻子到药店理论,对方反而认为他们“小题大做”。药监等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药店老板才表示是“管理上出了疏漏”并向胡先生道歉,并以原药品10倍金额(共计270元)进行赔偿。

  这事是小题大做吗?绝对不是。在笔者看来,胡先生并不缺乏“大做”的理由,因为过期药所带来的风险可是太大了。别的不说,单单是磺胺和青霉素此类的药品一旦过期,很容易就会导致人体过敏甚至休克,如果抢救不及时的话,服用者就有可能会提前告别自己的生命。再者说了,胡先生毕竟是人家的女婿,作为“半个儿”和晚辈,他不仅要通过维权的方式去安抚丈母娘的情绪,也需要通过维权去维持家庭的和谐稳定。如果胡先生对此不管不问的话,恐怕丈母娘和妻子对自己会有很大的看法,到了那个时候,他在亲戚朋友恐怕连头都抬不起来。

  明明有售卖过期药品如此恶劣的行为,自己不仅没在第一时间就表达改正错误的态度,反而斥责胡先生是“小题大做”,在药监等相关部门介入的情况下,才被迫道歉并进行赔偿。对于这家药店老板的态度,笔者实在是不敢恭维。然而,更值得我们担心的是,10倍赔偿之后,这一售卖过期药品的事件竟然就此草草画上了句号。对于公众而言,药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其和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和胡先生丈母娘买到过期药品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相比,270元的赔偿金实在是一种讽刺。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过期药品按劣药论处)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事药店出了一瓶过期药虽然是事实,可一瓶过期药还不足以构成“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情节,这也就表示,要想处理这家药店,药监等相关部门目前也只能对该店处以27元以上81元以下的罚款。在笔者看来,也正是因为针对销售劣药的处罚过轻,才直接导致药店老板没有过高的责任心,才会说出“管理上出了疏漏”这番话,也给今后更多过期药品的继续销售留下了隐患。

  药品安全关乎着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管理和制度上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出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考虑,必须通过完善相应惩戒措施的方式,去倒逼药店等机构加强责任心,要不然,过期药品通过正常渠道被销售出去的新闻依旧会出现,也将会有更多无辜者成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