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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店进药无发票撤销药品证书

广东药店进药无发票撤销药品证书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要求,自5月起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至9月结束,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10种类型违法行为,同时还将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不索取发票等行为一并开展整治。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分为动员自查、集中治理、总结督查三个阶段,检查方式包括飞行检查、延伸检查、异地协查、交叉检查。

  整治重点为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10种类型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此次整治内容,并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一并开展整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在动员自查阶段,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于5月31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局。6月至8月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地将组织开展对批发企业、单体药店和个体诊所的飞行检查。

  据介绍,对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各地组织对主动报告存在过票行为的企业的上下游开展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除了针对企业的处罚,违法违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省内单体药店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责令其改正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大庆市开展药品专项整治

  为坚决避免类似“山东非法疫苗案”事件发生,大庆市对药品批发企业将展开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

  近日,从大庆市食药监局获悉,此次整治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从“购、储、售、运”渠道、采购资质、销售资质、冷链药品温湿度记录完整性等方面入手,进行“全链条”无缝监管。

  据了解,此次整治将以票、账、货、款为突破口,从采购、储存、销售、运输渠道入手,检查企业有无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有无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

  另外还将从采购资质入手,查企业有无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还将从销售资质入手,查企业有无向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有无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此外,将从冷链药品温湿度记录完整性入手,查企业有无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还将对照许可证标注内容,查企业有无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人员解释说,大庆市现有24家药品批发企业已经开始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企业自查过后,大庆市食药监局还将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省食药监局还将采取抽查方式,通过对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追根溯源。

  严查的同时,还要严处。整治期间,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将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食品安全问题和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今(23)日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显示,重庆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及托幼机构供餐网点持证率由2013年底的73.4%提升到95%以上,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重庆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如何?据了解,在国务院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中央综治办共同组织的对各省(区、市)2014和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中,重庆分别获得了第五名和第一名。

  会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已建立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在全市183个城区镇街设置了由区县食药监分局直接管理的监管所,在838个乡镇设立了由当地政府管理为主的监管办公室,在全市10981个村社每个村社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初步构建了机构到镇、网络到村的覆盖全市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市政府把食品安全纳入对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2014年和2015年,分别有4个和7个区县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被扣分,共有5人因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追责。

  此外,市卫生计生委还建立了省级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平台,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从10家增加到覆盖全市38个区县的69家,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报告显示,重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把好食品生产关、流通关和餐饮服务关,建设标准化蔬果茶园和畜禽、水产养殖场515个,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率90%以上,对9.4万户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公布了食品安全等级,占应实施餐饮单位数量的95.91%。

  同时还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及托幼机构供餐网点持证率由2013年底的73.4%提升到95%以上,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同时,重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食药监、农业、质监等部门,针对食品安全高风险领域,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油、冻肉及肉制品、“瘦肉精”、保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网点、农村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十多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慑。近两年,食药监、农业、质监等部门分别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6844件、1109件和48件。

  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重庆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不够广泛和深入、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基础比较薄弱、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不足、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乏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形成等问题,应加大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力度,健全地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水平,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大对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的问责和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尽快制定实施地方食品安全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按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会议期间,针对全市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举行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