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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无证餐厅入驻“饿了么”美团等 被立案调查

部分无证餐厅入驻“饿了么”美团等 被立案调查

  近期,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查处了多家在网络平台售卖食品的非法营业商家,并对“饿了么”“美团外卖”“大众点评”“淘点点(口碑外卖)”进行立案调查。

  从10月1日起,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应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外卖平台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致使无证餐厅在平台上“畅通无阻”。

  多家无证餐厅被查封,网络外卖平台涉嫌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

  10月底,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联合深圳市市场与质量监管委福田局的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福田区沙嘴一坊的“重庆最爱麻辣烫”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嘴一坊91—3号,店内面积约20平方米,专营麻辣烫,24小时营业。

  该店负责人说,店铺有营业执照,但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表示该店也在“饿了么”“美团外卖”“大众点评”“淘点点(口碑外卖)”等网络平台售卖麻辣烫。

  11月2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执法人员对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街道上沙椰树村11巷的“卤水店”进行突击检查。这是一家经营猪脚饭的餐厅,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人员甚至连健康证都没有。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该店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的服务合同。

  这两家餐厅负责人均表示,“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网络外卖平台未对餐厅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审查。

  目前,上述两家餐厅因无证经营被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封停业。“饿了么”“美团外卖”“大众点评”“淘点点(口碑外卖)”等外卖平台也涉嫌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业绩压力下外卖平台“扫街”式拉商户,对商户资质审核不严

  事实上,部分无证餐厅在网络外卖平台“畅通无阻”的背后,是一些网络外卖平台“扫街”式的野蛮扩张。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竞争激烈,各大网络外卖平台多选择“扫街”甚至“扫楼”的方式开拓商户。以美团为例,其数千名员工中大部分是线下销售员工,活跃于全国近300个城市,深入大街小巷与商户商谈合作。

  “诸如各种‘黄焖鸡米饭’’桂林米粉‘等小吃店,都是我们拓展商户的对象。”一位网络外卖平台员工表示,根据规定,餐厅营业必须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在业绩压力下,“一些员工甚至去’农民房‘、居民楼里的所谓’餐厅‘拉客户,对商户资质审核不严的情况就可能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网络外卖平台上,商户在平台上推广也十分容易。以美团外卖网为例,记者在首页点击“我要开店”,填写餐厅的名称、地理位置、食品类型等基本信息之后,即进入“上传资质”环节。记者发现,这一环节可在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特许经营和稍后上传中进行单选,记者点击“稍后上传”,即进入下一环节“填写收款信息”,完成后等待审核。

  “收到深圳同事的反馈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下线了相关的无证商家,对深圳地区的外卖商家正在进行更严密的排查。”美团公关部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四家平台被调查,亟须加强监管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这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宗对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法定的许可审查义务进行立案调查的案件。”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基于“’饿了么‘’美团外卖‘’大众点评‘’淘点点(口碑外卖)‘4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了提升业绩,涉嫌未履行法定的许可审查的义务”,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已对4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4家公司还将分别面临5万元至20万元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饿了么、美团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日渐成为估值较高、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公司,在迅速拓展商户的同时亟须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完善员工培训等机制,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顾客“舌尖上的安全”。

  《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广州拟建立临近保质期和当天到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封存与销毁制度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捐赠制度。今后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快过期食品时,必须作出醒目提示,处理过期食品的情况也需要向消费者进行公示,否则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昨日起至12月9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2月7日至12月11日在大洋网上举办网络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全程在大洋网上举行,现正通过大洋网、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征集20名听证代表。

  临近保质期和当天到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采用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显著提示,不得隐瞒、掩盖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商场、超市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

  意见稿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当天到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醒消费者购买该类食品后应当尽快食用。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凉菜等散装即食食品销售区域的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所购买的散装即食食品在常温下保存时间超过2小时的,再次食用前应当确认食品未变质并予以充分加热。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封存与销毁制度:广州市法制办表示,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存在或随意丢弃,或转送他人,甚至实物退货,这为超过保质期食品改头换面回流至生产、经营环节提供了可能。

  因此,意见稿规定了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必须分类清点、封存并登记造册,且禁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实物退货,目的是建立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流入非法生产经营者手中。《办法》还明确了销毁时限,以及自行销毁、委托销毁的具体要求,以期在流通环节彻底消灭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使用价值,无法为非法生产经营者利用,同时避免不知情的消费者因误食超过保质期食品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不必要的损失。  临近保质期食品捐赠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组织。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捐赠食品的安全,不得捐赠超过保质期食品;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接收、贮存、派发制度,不得接收和派发超过保质期食品。

  温馨提示

  什么是临近保质期食品?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超过保质期食品由于已超过安全保质期限,可能产生大量有害物质或者致病菌超标,一旦食用容易引起急性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甚至致癌。

  临近保质期食品判断标准

  保质期为1年以上:

  期满之日前45天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

  期满之日前20天

  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

  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

  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

  期满之日前1天

  保质期不足2天的食品:

  不设置临近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