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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男子痔疮手术后一直流血 医院被判赔偿16万

辽宁男子痔疮手术后一直流血 医院被判赔偿16万

  张某因混合痔到医院手术治疗,没想到手术后一直流血。张某起诉医院,索赔87万余元损失。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医院因四级医疗事故被判担责80%,赔偿张某16万余元。

  患者痔疮手术后流血

  2012年4月,张某因“间断便血三年,加重一周”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混合痔、大肠静脉瘤。随后,医生为张某进行了手术。

  手术后,张某却发现排气时带出少量暗红色血液,换药的时候肛内也有少量暗红色血液渗出。医生对张某进行肛门镜检,发现左后位创面局部渗血,于是进行了局部填塞压迫止血。

  在此之后,张某家属发现情况没有好转,医生再次为张某进行了骶麻下出血探查术,并建议他尽快到上级综合医院进一步治疗。

  张某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后,病情没有好转,再次转院治疗。

  张某认为,医院给他的身心造成严重损害,也给他的家人带来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7万余元。

  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2014年8月,经辽宁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方术前诊断不全,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术后出血加重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医院称张某的诉讼请求中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数额与法律规定不符,也没有事实依据,请求依法确认。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患双方就争议的诊疗行为已在辽宁省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结合医院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医院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发布的判决结果显示,一审判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中国营养学会膳食指南专家评议会暨第八届理事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于2015年8月1日在北京凯宾斯基饭店召开。来自全国的50余名专家和常务理事以及地方营养学会理事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膳食指南修订委员会主任 杨月欣、翟凤英、程义勇、杨晓光、孔灵芝,以及郭俊生、苏宜香、孙建琴、马冠生等负责人参加会议。秘书组王晓黎、张怀美以及组织与会员发展部刘培培、办公室主任李清等列席。蔡威、李勇、李铎等人因会议同期等原因请假。本次会议主要就《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修订进行同行评议。

  会议由翟凤英副理事长主持,杨月欣理事长代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修订委员会报告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5版)》(以下称DG)修订程序和修订原则、条目内容以及图形,并详细介绍了DG(2015)主要修订内容,核心信息和关键推荐等;苏宜香教授、马冠生教授和孙建琴教授分别报告了妇幼人群、学龄儿童以及老年人膳食指南的修订内容。

  程义勇教授主持了专家讨论,会议对DG修订内容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大家肯定了6条关键条目的内容,并对其文字表达、具体的关键推荐和关键事实等细节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特定人群膳食指南的关键条目也得到了充分的讨论。修订主任委员会和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大家意见,会议讨论认真深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会议同时发放了同行评议表和DG关键条目和关键推荐稿,得到了专家们认真的填写和修改。会后DG修订秘书组将及时把意见进行总结和整理,并反馈给DG修订专家委员会,专委会将认真采纳建议以更好地促进和完善DG的修订工作。

  会议获得了预期的效果,为2015年底完成DG新版修订工作夯实了基础。

  中国营养学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