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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综合医改 打造“健康海安”

深化综合医改 打造“健康海安”

  医改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的重要举措。今年海安县被确定为“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专项试点县,要求迅速全面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的深化医改各项任务。11月30日,县委县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日前,本报记者就当前深化医改的时间部署、重点任务等采访了县医改办主任、卫计委主任吴志梅。

  记者:吴主任,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吴志梅: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都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推动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核心内容,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改革任务和实施的具体时间要求。为保证海安县深化医改工作顺利推进,走出一条符合海安实际、具有海安特色的医改路子,需要尽快形成海安县深化医改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县领导确定的“改革必须促进发展、改革必须推动工作、改革必须立足实际、改革必须形成示范”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正确的改革方向、准确定位、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等关键环节,依据省、市深化医改指导意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安实际,研究拟定了海安县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方案。

  记者:吴主任,请介绍一下这次综合医改的总体目标和时间部署。

  吴志梅:总体目标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激发。具体时间部署是:到2017年完成国家和省明确的医改任务;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基本建立分级诊疗的就医秩序;全民医保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运行。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医疗卫生整体水平苏中领先;居民健康主指标达省内先进,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在20%左右。

  记者:吴主任,这次综合医改的重点有哪些?

  吴志梅:“医改”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是全社会都在高度关注的持久性改革。多年来,全国各地一直在进行医改的探索。医疗卫生涉及的领域很多,这次医改是综合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主要是着力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卫生监管体系。海安县将重点做好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卫生计生资源整合等工作。

  记者:请问吴主任,海安县综合医改将从哪些方面进行突破?

  吴志梅:多年来,医改一直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当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按照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的思路,当前综合医改将在8个方面率先突破:一是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二是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三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四是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五是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六是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七是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八是切实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记者:公立医院如何改革是全县人民关注的焦点,吴主任,请您重点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吴志梅:公立医院改革是此次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14年11月,海安县已经正式启动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改革。一年来,县级医院门诊病人、住院病人人均次费用分别下降7.3%和2.2%;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药占比分别同比下降5.87%和6.54%。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补偿机制、管理体制、服务监管等关键问题进行综合改革探索。重点是在继续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降低运行成本、加大政府投入等渠道,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补偿新机制;其次是成立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加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灵活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再就是围绕运行绩效、费用控制、医疗服务、服务评价等核心指标,全面加强绩效考核,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及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规范透明的监管体系。

  记者:全面推进县镇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

  吴志梅:首先是建立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拓展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二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居)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县域医疗联合体;其次是加快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理顺村卫生室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由区镇负责村卫生室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办卫生院负责领办并实行一体化管理。卫计委、财政等部门将负责做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组织推进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明年6月底前全面到位。

  记者:《实施意见》对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实施分级诊疗意义何在?

  吴志梅:首先要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总要求,制定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引导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其次要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第三要加快建立基层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大力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最后还要完善医疗联合体、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办法,促进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分级诊疗是医改的重头戏之一,通过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90%的患者留在县级以下医院就诊,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医疗资源紧张的现状,形成健康有序的诊疗模式。

  近年来,浙江省逐步推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零差率”售药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得广大消费者的推崇和好评。

  “零差率”售药,是指医疗机构按进价售药,以此断绝其利用药品赚钱的念头,从而把精力集中到提高医疗水平和做好医疗服务上。此举大大改善了“买药贵”的现状。

  然而,近日来,《市场导报》维权中心相继接到读者反映,一些医院通过其自办的药店来销售药品,这一做法不仅使得患者无法享受到优惠药价,更是规避了“零差率”等措施的有效管制,令好的制度收效打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患者告诉记者,她近期前往杭州市中医院就诊后却发现,医生开具的处方,不是在医院内取药,而是要到一家“广兴堂环西药店”去配,这令她颇感困惑。

  “医院售药执行‘零差率’,但药店是可以加价的,当时我就预感这次花费会不便宜!”这位患者事后证实,她在药店配到的那款药物,售价为190多元,而此前不久,她从另一家医院配出的价格仅为160余元。

  药店的价格明摆着不比医院便宜,那医生为何要将其开出的药方,指定到外面的药店去配?这位患者经过打听发现,广兴堂环西药店实际上是由杭州市中医院下属企业设立的。

  就此反映,杭州市中医院解释称,只要医院有配备的药品,患者就能在该院配得。至于少数没有配备的特殊药品或未纳入该院采购范围的,医生才会让患者去环西药店。不过,病人若不愿在该药店取药,则需要主动提出,否则药方是默认在环西药店配的。

  记者多方了解发现,不少患者有着类似的疑问。浙江某医院也有自办的药店,这是该院全资子公司与他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医院外联部接受采访时的回应也大同小异。院方称,医院没有配备的药,才会让病人去妇欣药房配。至于哪些药能进医院,则是由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据悉,自办药店的做法涉及省内诸多大型医院。这些药店或是由医院以某种方式全额出资,或是参股投资。在“零差率”的规定实施之后,为数不少的药品从原先医院的渠道改由这些药店销售。

  一些医院的内部人士也坦言,这样做可以规避医改“零差率”售药、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方面的规定。据称,流入医院自办药店的处方比例虽然并不大,但涉及的资金量却是相当的可观。

  多年从事药品销售的一位业务经理对此现象颇有微词。“医院通过自办药店售药,或许可以列举出诸多正当的理由,但这其中存在的两大基本事实不容忽视,其一是医院对药店有出资,其二是医院通过看病这一便利因素,将用药需求引导入了自家药店。这样的做法事实上把持了售药的利益空间,对其他药品销售商而言并不公平。”

  律师认为,医院自办药店售药,其本质是一种以药补医的行为,是与此次医改初衷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了此次医改的一个制度缺口。而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要求采取措施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

  “只要医院在药店有股份,或者存在其他类似的利益关联,医药分离的目标就难以彻底实现,因此,就前述情况而言,各家医院退出其在药店的出资,与药店断绝利益联系,或许是此项改革得以完善的可选路径。”律师说。

  就此话题,有卫生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作为主管部门,他们也留意到了这种现象。医院通过药店售药,是有卖药牟利之嫌。不过,由于目前并没有硬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医院的做法不违背现有的法律法规。

  此外,该人士还表示,因为这是一个涉及全国性的问题,究竟该如何加以规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下去会作进一步的周密考虑,最终也会出台相关的制度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