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谈判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经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向社会公布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指导地方加快落实谈判结果,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尽早让医改成效惠及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
药品价格谈判群众受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新医改以来,在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建议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谈判工作开局良好,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
该负责人介绍,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开局良好,成效显着,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使人民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主要体现在谈判药品价格降幅明显,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谈判结果与医保相关政策接轨,患者个人用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谈判药品适用范围广、临床效果好;有利于促进同类药品价格降到合理区间。
“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有利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认同感、获得感,对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引导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负责人说。
将建患者筛选登记制度
据了解,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系统)采购使用。谈判价格是基于与现行医保政策相衔接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
那么,谈判结果如何与医保政策衔接呢?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将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统筹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医保筹资水平和企业合理要求,做好落实谈判结果与医保政策的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提出,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使用措施。一是加强病人管理,建立患者筛选登记注册制度,规范临床路径,推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合理确定适应病症,实现精准医疗。二是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以省(区、市)为单位定期报国家药管平台汇总。三是开展对谈判药品和其他同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和规范专利药、原研药、仿制药的采购使用。四是发挥行业学会优势,组织专家细化用药指南,促进合理用药。五是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品。
加强诊疗和用药行为监管
为指导各地抓紧落实谈判结果,尽快惠及广大患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将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通知指出,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将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进行重点评审,科学合理确定合规费用范围。对谈判药品可负担性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相应完善医保支付标准的制订规则。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通知强调,推进和巩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坚决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
2015年4月19日晚饭后,村民朱某突然开始上吐下泻。送医后,医生询问她有没有吃了不卫生的食物。朱某想起,她在白天时顺手摘了路边一株野果树上的几个果子吃。接下来的两天,村里包括朱某在内有17人陆续出现了程度不一的不适症状,而且,大家无一例外地都吃过野果。于是,众人报了警。
民警侦查后发现,村民顾某在这株野果树上喷洒过农药“百草枯”。顾某交代,当天早上,他用“百草枯”农药在自家田地里除完草,回家途中顺手将剩余的一点农药喷洒在路旁的一棵野果树上。据了解,“百草枯”农药的毒性非常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对人体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事后,17名村民分别将顾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顾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700元到7500元不等。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喷洒“百草枯”农药,且未设立警示标志,存在明显过错;原告食用无人管理的野果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责任。综上,确认由顾某承担本案8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百草枯”农药对人体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原告在食用野果后存在中毒的高度可能性,原告的医疗行为符合常理。据此,法院一审判令顾某分别赔偿17名原告经济损失1300余元到6000余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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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是樱桃大量上市的季节,但近日,一段“樱桃有毒”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热传,让不少的市民疑虑重重。
是否真如视频所言,樱桃核仁含“氰苷”,被吃进人体后,与胃酸反应,产生剧毒的氰基离子?我省是否有类似病例?如果中毒,又该如何急救?
网传:樱桃核“氰苷”遇胃酸产生剧毒
这段在微信朋友圈里热传的“视频”指出:一市民吃了樱桃后,感觉肚子疼痛、呼吸困难,送到医院抢救,被确诊为“氰中毒”;视频中,一“没有具名的专家”表示,樱桃核被嚼碎后,核仁内名为“氰苷”的化学物质会进入人体,与胃酸反应,产生剧毒的“氰基离子”。
该视频被加上“紧急通知,小心丢了性命”等字眼后,阅读量很快达到数万。
记者发现,以“樱桃有毒”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也会跳出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比如一篇题为“五颗樱桃毒晕一个成年人”的网帖里说,上海一游客吃了5颗樱桃后,出现腹痛等症状,随后晕倒在地,还好抢救及时,而晕倒原因也是因为该游客嚼碎了樱桃核。帖子里说,若误食樱桃核,轻则出现意识障碍、腹痛、呕吐,严重的可能引起呼吸衰竭,心脏骤停。
走访:福州樱桃热销一些食客存疑虑
22日,记者走访发现,在福州各大超市,樱桃仍热销,因大量上市,价钱较前期大幅下降。比如,在永辉超市里,普通樱桃每斤25.8元,较上市初期下降约三成。
一名水果销售商介绍,目前,福州市场上的樱桃分两大类,一类是山东等地出产的,另一类则是从国外进口的。如美国进口的“车厘子”,每斤要比国产樱桃贵四成。
不过,也有一些食客受到网络传言的影响。市民林女士说,自己挺喜欢吃樱桃的,但看了网上的传言后,打消了买樱桃的念头,“再也不能吃得坦然了”。还有网友抱怨,自己怀孕期间最爱吃的就是樱桃,如今得知“樱桃有毒”,一家人都疑虑重重。
专家:樱桃核难消化误吞也不必担心
樱桃核真如网上说的那么可怕吗?海都记者也咨询了相关专家。吴少华,长期从事果树研究。他表示,网上说法“言过其实”,一是因为樱桃核仁里的“氰苷”,可转化成有毒物的含量非常低,可忽略不计;二是因为樱桃核很小,不易嚼碎,也很难消化,即使误吞,也会随粪便排出,大可不必担心。
吴教授说,很多蔷薇科植物的果核里都有“氰苷”,如桃、杏、李子等,樱桃核小,含量更低。“氰苷”本身不会让人中毒,要接触胃酸,才会转化成氢氰酸,该物质也要达到一定量,才会引起急性中毒。
他介绍,每克樱桃核仁中的“氰苷”,折算为氢氰酸后大约只有几十微克,而氢氰酸导致人中毒的剂量,约为每公斤体重摄取2毫克左右(1毫克等于1000微克)。假设每克樱桃核仁能“产生”50微克氢氰酸,一名体重60公斤的成人吃下4.8斤樱桃核仁,才会出现中毒症状,“嚼5颗就毒晕一个成年人”的说法显然有些夸大。
医院:无中毒病例但需防儿童果核卡喉
记者22日走访了福州各大医院。据了解,各医院均没有接到过“吃樱桃致氰中毒”的病例。省急救中心一位有多年急性中毒诊疗经验的负责人也表示,未遇到过嚼碎樱桃核而中毒的病人。
不过,医护人员提醒,在樱桃大量上市的季节,常有人因樱桃吃得太多,导致肠胃负担过重,引发消化不良,建议控制食量。另有医护人员提醒,儿童食用樱桃、瓜子等,可能出现“果核卡喉”的情况,建议家长用筷子去除果核,防止果核卡在孩子气管中,引发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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