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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前流动盒饭生意看涨 学生吃得开心成人忧心

校门前流动盒饭生意看涨 学生吃得开心成人忧心

  校门前,流动盒饭生意看涨

  学生吃得开心 成人看着忧心

  “阿姨,我要一份10块钱的回锅肉米饭。”“阿姨,阿姨,给我来份大盘鸡套餐。”10月16日14时许,在兵团二中校门旁拐角处卖盒饭的摊点,挤着大量刚下课的学生,他们盯着泡沫塑料箱里的盒饭,选择买哪个当午餐。

  据记者了解,从9月开学以来,首府中小学校门前陆续开始出现这类流动售餐摊,售餐者一般是一人或两人搭档,餐盒都装在泡沫塑料箱里,一般是套餐盒饭,一荤两素、两荤两素加米饭都有,个别的还有炒面、蛋炒饭、蒸面、米粉等,价格从8元-15元不等。

  学校门前盒饭卖得火

  10月16日13:30,兵团二中大门南北两侧陆续来了用泡沫箱兜售盒饭的人,有用小推车拉来的,有用电动三轮车运来的,还有乘公交车搬来的,售卖的对象基本是学生。

  13:55,临近学生放学,商贩们把带来的十余个饭箱依次摆开,里面码着盒饭,配有勺子或一次性筷子。有一个饭箱上立着一张白纸,上写着套餐A:大盘鸡、胡辣鱿鱼卷、虎皮辣子烧茄子。套餐B:青椒肚丝、杏鲍菇炒肉、西红柿鸡蛋,售价皆为13元。

  记者数了一下,兵团二中正门南北两侧共有8家兜售盒饭的流动摊点。14:10,下课的学生快速来到了摊前,选取想要的盒饭,付钱即提走,半小时过后,各类盒饭兜售一空。

  “早饭吃得早,等到放学肚子早都饿得叽里咕噜响了。”高二学生王文龙说,赶到放学点儿,到哪吃饭都很拥挤,干脆在校门口买盒饭,在教室吃还能快点。

  “十几块钱能吃上3个菜,荤素搭配,味道还不错。在学校食堂吃腻了,这些盒饭花样较多。”高一学生程世博说,在校门口就能买到挺方便的,价格也便宜,班里好多同学都在这买饭。

  饭菜卫生难保障

  “之前看好多学生买,我也买过一次,结果鸡腿上面好多鸡毛都没清理干净,我再也不敢买来吃了。”附近商户陈女士说,“学校门前流动卖盒饭的人,大多没有实体店,在哪做的,有没有健康证都不得而知,实难令人放心,可因为价格便宜,品种多样,购买的学生挺多。”

  记者询问一名卖盒饭的女士,她说:“在家里闲着没事,看别人卖套餐挺好的,自己就想试试。饭菜都是上午在家做了打包好的,中午赶在学生放学前来卖,半个小时就能把40份套餐卖完。”记者又问是否有餐饮方面的卫生许可证,该女士说:“这些饭菜,我们家人也都吃呢,卫生你放心。”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这种属于违规时,几位卖饭者都不做回应。之前与记者对话的那位卖饭的女士说:“如果有人管,不让卖,大不了我们就走呗。”

  相关说法

  占道经营,要取缔

  记者随后分别致电管理部门,得到的回复如下:天山区卫生监督所:平时会对辖区固定店面卫生进行抽查检验,流动的小吃点属于非法占道经营,应由城管部门依法取缔。

  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属于非法占道经营,执法人员会进行取缔。但在执法过程中,这些摊贩常常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战,执法人员一到现场,商贩就临时撤走,执法人员走后商贩马上就会返回,效果并不理想。

  小记有话

  热心经营,还得守规

  在学校门口卖盒饭,确实方便了不少学生,但餐饮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尤其面对的群体是学生。商贩的经营需求、谋生方式完全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进行,保障食品安全,通过正常途径完成经营手续的办理,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才是维系生意的有力保障。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昨日在贵阳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明确乡镇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还借鉴交通违章记分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且禁止生产经营未密封包装的食用油、酱油和醋。

  乡镇派出机构可罚款

  此次修订新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散装食品管理两个章节。将原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综合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职能,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乡镇以下广大农村地区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此条例提出,只要存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处以警告或2000元及以下罚款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实行违法累积记分制

  条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借鉴交通违章记分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如: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一个月以内暂时停业整顿,整改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不合格就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完毕,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未达12分,也未进行整改或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据了解,目前香港和上海等地均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效果显著。

  餐饮单位禁止经营生食畜禽血

  根据条例,禁止生产经营未密封包装的食用油、酱油、醋;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河豚;对贵州省一些高风险的民族传统食品,例如黔东南、黔南等地区的生食畜禽血、肉等,餐饮服务单位也禁止经营。

  而进入贵州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则应当随附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进口食用农产品和动植物及其产品,如果不能提供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入境货物准入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验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就不得销售。

  学校周边200米不划食品摊贩区

  条例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并要求小作坊应在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登记证不得伪造、转让、涂改、出租和出借,且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等。

  市(州)、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申请备案后,方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