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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新政新在哪

药品集中采购新政新在哪

  6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针对落实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通知,对《指导意见》明确的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进行了细化、实化,各地将自此进入新政的组织实施阶段。

  药品分类采购的新政策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变化?落地实施过程中会产生怎样的实际影响?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对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确定药品范围有讲究

  在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的基础上,区别药品不同情况实行分类采购,是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的一大特点。

  通知明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在汇总确定药品采购范围时,要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该负责人表示,从医院预算环节明确控制药品费用,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药品采购预算占比要求,也与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的政策要求一致。而合理归并剂型和规格的要求,则意味着药品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剂型和规格,在进入医院时必须进行规范,此前仅仅为规避竞争、获得定价优势而出现的剂型、规格,在新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可能不会获得“入场券”。

  采购注重“精准招标”

  在招标药品的规模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各地纳入招标的药品预计不超过全部药品种数的20%,较以往动辄上万个品规的所谓集中招标规模大大缩减,改革后的招标采购可以说是“精准招标”。通知明确,结合公立医院用药特点和质量要求,根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分组,通过剂型、规格标准化,将适应证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减少议价品规数量促进公平竞争,而且每组的中标企业不超过2家。(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这既可以节省企业针对不同省份重复投标的工作成本;也有利于不同省份之间参照对比,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严重违背市场规律的价格。”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招标采购只是促进合理形成药品价格的一种市场机制,目的并不是追求降价,对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要加强综合评估,全程监测药品质量和实际供应保障情况。在尊重市场规律、鼓励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招标药品的价格理应回归合理。

  谈判采购将逐步推开

  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明确,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将实行谈判采购,但哪些药品将纳入谈判以及如何谈判,一直备受关注。“在药品规模方面,我们已经完成了初步梳理,我国进口专利药有60多种,专利过期但国内没有仿制的药品有150种~160种。”该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些药品,国家将于近期先行启动谈判试点,在各部委间建立药品谈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相关专家库,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谈判范围。

  该负责人表示,谈判采购的结果将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价格采购药品。对于应纳入但暂未纳入谈判的药品,各地可按现有模式组织采购,但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这部分药品的年销售规模为600亿元~700亿元,零差率销售可节省药品费用100亿元左右”。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自行制定,但各地对此也没有实际操作经验。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已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价,制定行业认可的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清单,将公开挂网供各地参考。各地结合实际,根据患者医药费用承受能力和医保资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相关药品的范围和具体剂型、规格。“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可能会占公立医院全部药品种类的70%~80%,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

  既保质保供又要合理使用

  该负责人表示,要针对不同类型药品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对于使用金额大、生产企业多、竞争充分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用“双信封”招标的方式,降低采购价格;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仅靠各省采购很难把价格谈下来,就由国家出面组织谈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常用低价药品等市场供不应求的药品,在保证合理价格的同时确保供应更重要,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议价采购;至于一些供应情况更差的药品,则直接由政府组织定点生产,保障供应。

  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也是此次改革新政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将建立若干个临床评价基地,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大医院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开展。”该负责人表示,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将关注药物的有效性和患者使用的依从性等,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是否合理展开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临床药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参考。

  近几年,我市大力发展旅游业,不少景区已成为市民旅游的首选地。为切实消除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6月1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庆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各旅游景点内及周边的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

  季节性餐馆是否有证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特别是季节性开办餐馆和临时聘用员工健康证明的持证情况,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持许可证率达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

  专项整治将围绕这些食品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存储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干净整洁,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餐饮单位是否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是否按规定将废弃油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是否有废弃油脂的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

  另外,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等也是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严禁使用

  来源不明的野菜野果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地方特色餐饮街(店)、“农家乐”等休闲旅游点食品经营单位。整治活动为期一年,从今年6月份一直持续到明年5月底。

  目前正在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旅游旺季景区食品经营情况,下一步将进行集中整治。

  各地要根据当地旅游景区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集中整治,并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街)创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等工作,促进景区食品经营规范,全面提升景区食品安全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来历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野菜、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