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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62条措施监管学校食品安全

甘肃62条措施监管学校食品安全

  让孩子们吃得健康、吃得放心,这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4月23日,省食药监局印发的《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62条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从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以求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措施,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学校法定代表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落实查验记录制度

  在学校食品提供者方面,《办法》要求学校食品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师生提供食品。学校食品提供者应当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品提供者经营即食熟食,应当划定独立销售区域,采取防尘防蝇等措施。

  学校食堂视频监控

  《办法》规定,学校食堂要在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洗消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实施操作环节全程监控,接受监督;要设置专用且构造符合规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洁间,禁止化学消毒。同时,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违规购进、贮存和使用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相关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等,严禁各类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校外供餐严格管理

  《办法》规定,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供餐单位必须是食品安全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不得选择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另外,严格禁止小作坊、小摊贩和无照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

  《办法》明确,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近日,中老缅越边境地区疟疾/登革热“十年”联防联控经验交流及推广会在江城举行。

  老挝南塔省、风沙里省、约乌县及省寄防所、普洱市疾控中心、澜沧孟连疾控中心、西双版纳疾控中心等参加中老缅越边境地区疟疾/登革热“十年”联防联控经验交流及推广会。

  省寄防所副主任周红宁就2005年至2014年中老缅越边境地区疟疾/登革热联防联控合作,从合作历程、合作目标、合作区域以及建立合作机构、防治能力水平、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取得的主要成绩、今后的工作打算等方面做了经验交流。

  老挝南塔省CDC(疾控中心)主任砍姆.隆帕坚从2014年亚洲地区登革热情况、2013至2014年老挝登革热发生情况、2014年老挝防治登革热采取的措施、2015年疟疾/登革热防治将采取怎样的措施五个方面做了汇报交流。中老双方还就人才培养、业务培训、强化合作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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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伏期2~15日,平均为6日左右。

  1.登革热

  (1)发热起病大多突然,体温迅速达39℃以上,一般持续2~7日,热型多不规则,部分病例于第3~5日体温降至正常,1日后又再升高,呈双峰热或鞍型热。儿童病例起病较缓、热度也较低。发病时伴有头痛、背痛和肌肉关节疼痛,眼眶痛,眼球后痛等全身症状。可有感觉过敏、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差、腹泻和便秘等消化道症状。颜面和眼结膜充血,颈及上胸皮肤潮红。发热期可出现相对缓脉。

  (2)皮疹于发病后2~5日出现,初见掌心、脚底或躯干及腹部,渐次延及颈和四肢,部分患者见于面部,可为斑丘疹、麻疹样皮疹、猩红热样皮疹、红斑疹,稍有刺痒,也有在发热最后1日或在热退后,于脚、腿背后、踝部、手腕背面、腋窝等处出现细小淤斑,1~3日内消退,短暂遗留棕色斑,一般与体温同时消退。

  (3)出血于发病后5~8日,约半数病例可出现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出血,如鼻衄、皮肤淤点、胃肠道出血、咯血、血尿、阴道出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