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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度令人期待的新药

2015年第四季度令人期待的新药

  美国Merrimack公司研发的胰腺癌治疗新药 MM-398有望通过美国FDA批准上市;罗氏公司研发的多发性硬化症治疗新药Ocrelizumab即将宣布III期临床试验数据;阿斯利康公司研发的风湿性关节炎治疗新药Mavrilimumab也即将宣布II临床试验数据。

  一、2015年第四季度有望上市的胰腺癌新药 MM-398

  MM-398是美国Merrimack公司研发的胰腺癌治疗新药,目前已经完成了III期临床试验开始新药上市申请。MM-398是细胞毒性药物伊立替康的纳米脂质体封装制剂。纳米脂质体封装伊立替康后减少了伊立替康对正常组织的毒性,同时提高其抗肿瘤功效。

  2014年5月, Merrimack公司发布了MM-398的III期临床试验结果,该项名为NAPOLI-1的临床试验纳入的是曾接受过吉西他滨(Gemcitabine)治疗的转移性胰腺癌患者,患者单独使用MM-398或MM-398联合5 -氟尿嘧啶和亚叶酸(Leucovorin)进行治疗。

  研究结果显示MM-398单独治疗效果一般,但是MM-398联合5 -氟尿嘧啶和亚叶酸治疗组的中位总生存期为6.1个月,较5 -氟尿嘧啶和亚叶酸治疗组的4.2个月有所延长。2014年MM-398被美国FDA授予快速通道审批资格,并有望在2015年第四季度通过美国FDA的审批从而上市。

  二、罗氏即将发布多发性硬化症新药Ocrelizumab的III期临床试验结果

  Ocrelizumab是罗氏公司研发的多发性硬化治疗新药,是一种人源化抗CD20单克隆抗体。罗氏公司日前宣布将在2015年10月底召开的欧洲多发性硬化治疗与研究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发布Ocrelizumab的III期临床试验结果。

  OPERA I 和OPERA II是Ocrelizumab治疗复发性多发性硬化症的两个非常关键的III期临床试验。在这两项临床试验中,共纳入1656例复发性多发性硬化症患者,患者按1:1的比例分成两组分别服用Ocrelizumab和多发性硬化症标准治疗药物扰素β1A(Rebif,默沙东雪兰诺)进行治疗。

  虽然罗氏之前曾宣布Ocrelizumab在这两项临床试验中达到了主要结局指标,但是这将是罗氏第一次发布OPERA I 和OPERA II具体详细的III期临床试验数据。此外,罗氏还会同时发布Ocrelizumab治疗原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症的III期临床试验数据(试验名为ORATORIO)。目前原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症尚无药物上市。

  三、阿斯利康即将发布类风湿性关节炎新药Mavrilimumab的 II期临床试验结果

  Mavrilimumab是阿斯利康公司研发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新药,是一种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受体α抗体,阿斯利康公司将在2015年11月发布Mavrilimumab的II期临床试验结果(试验名EARTH Explorer 2)。

  此前阿斯利康公司发布了Mavrilimumab的一项II期临床试验结果(试验名为EARTH Explorer 1),结果显示Mavrilimumab达到了主要临床结局指标,患者服用最大剂量Mavrilimumab的ACR20响应率高达73.4%。相似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服用辉瑞公司上市药物Tofacitinib(Xeljanz)治疗6个月后 ACR20响应率为52.6%。尽管从试验数据上来看Mavrilimumab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Mavrilimumab通过静脉注射给药,而Tofacitinib是口服药物,这对Mavrilimumab的竞争优势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名为EARTH Explorer 2的II期临床试验中比较了Mavrilimumab和强生上市的注射类药物Golimumab(Simponi)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疗效。强生公司的Golimumab(Simponi)是一种输液给药的全人源化抗人抗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单克隆抗体药物,靶向于可溶性和跨膜活性形式的TNF-α,阻止其与TNF受体的结合,从而抑制TNF的生物活性。

  由于EARTH Explorer 2临床试验结果将进一步揭示Mavrilimumab的治疗效果和在类风湿性关节炎静脉注射药物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因此该项临床试验的结果对Mavrilimumab的命运意义重大。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的《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和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方案》。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明确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和药品注册分类改革的试点区域,以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关于“一致性”的具体含义,并确保药品上市许可和药品生产许可相分离后药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能够各担其责。业内人士指出,试点方案的提出,旨在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将极大地调动各方力量创新药品的积极性,药品创新活力将极大增强。

  旨在鼓励药品创新

  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是为了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

  他解释,目前药品研发者不能申请注册药品,只能将研发成果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自行成立药品生产企业以进行生产。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研发者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药品创新,又造成现有的药企产能不能被充分利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

  因此,《关于授权国务院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授权国务院在化学药品领域开展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

  另外,有鉴于已经在国外上市但尚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今后在上市审批时将循仿制药途径审批而非新药途径审批,但这类药品又没有国家标准,因此,《决定》将针对这类药品的审批标准,由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暂时调整为“仿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药品研发人员翘首以盼

  之前我国的药品批文都是和药品工业企业资质绑定的,如果你是一个科研组织,研发出了某种新药,要么卖给企业,要么投资建厂,没有第三条路。卖给企业是一锤子买卖,很多科研人员不甘心,也不利于持续创新;而要投资建厂,其实有点浪费资源,因为中国制药业目前硬件资源已经过剩了。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此前曾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解释此项改革的意义,“实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使得我们的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在创新活动过程当中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只要他拥有了所有权,就可以把这种产品变成资本,而不简简单单是商品。是资本,就可以入股,可以投资,也可以委托生产。这样的话,使得创新的活力大大提升。”

  恒瑞医药主管研发的副总经理张连山表示:“我们非常欣赏国家层面在药品创新方面做出的重大改革,这对我国制药创新环境是重大的改变,对创新的支持力度很大,有利于促进国内制药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对国内新药的质量水平提升和上市速度预计都会有较大的意义。”

  “当前中国本土的研发创新能力已经在很多领域都有大的突破,未来国家对药物创新的鼓励支持不能仅仅停留在直接的项目资金支持等粗浅层面,制定相关政策,让企业能够看到更加长远的发展路径和前景,让各项环境更加透明,政策规划更加明晰,是真正的研发企业最需要的内容。”一家药企研发负责人张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