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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急救 救护车打表计费出炉

天价急救 救护车打表计费出炉

  救护车打表计费刚出炉,就引来了媒体的热议,最近,北京首次统一急救车费用标准,而救护车打表计费方式将原来的方式全部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方式计费,这将以为这救护车空驶费将不复存在,网友敢言“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将有所改变。

  5月1日起,北京市救护车将统一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所有救护车必须安装计价器且打表计费,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这意味着,过去救护车的“返程费”“空驶费”将被取消。

  这是北京首次统一急救车费用标准,而且从“往返全程计价”转变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不再有返程费与空驶费,力度无疑比较大,即便放在全国来看,也比较少见。院前医疗急救,是与死神赛跑、抢救生命的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的是老百姓的基本生命健康权,因此要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保证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更好得到彰显。

  然而揆诸现实,急救车的收费不仅难以体现公益属性,而且反成一种漫天要价的暴利收费,闹出不少“天价急救”的极端案例。比如今年2月,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的父亲因消化系统出血,需转院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路程,一家医院的救护车居然要价3600元!在以往,甚至个别救护人员担心患者家属到了医院不肯付钱,要求必须先给钱再拉人,从而延误病人最佳抢救时机。

  可见,不规范的急救服务即使在人命关天之时,也是在狠狠地宰人。农村群众有句戏言“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就是对此的写照。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除医院及救护人员利欲熏心外,还缘于院前急救收费标准不统一。因为收费标准不统一,救护人员就可“携患者以令家属”,急救车辆本身就是一种稀有资源,何况在危在旦夕的生命面前,金钱肯定如浮云。正因收费标准不统一,被救护车“趁病打劫”,病患几乎无法申诉与维权。

  如今,北京要求救护车打表计费,且明晰了收费标准,无疑是促使救护车回归公益属性的重要举措,也给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院前急救、减少“天价救护”、进行正当维权的依据。期待其他还没有规范院前急救的地方,也尽快打破急救可以“议价”“索价”的做法,使之透明规范、公正合理。国家相关部门也可打破地域限制,制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条条框框,价格不必统一,但标准、定位应统一,如哪些急救项目可以收费、按什么标准来收费。

  救护车收费制度改革在给公众以公平之时,也要给急救车减负。在取消救护车返程费、空驶费后,政府应加大补贴力度,免得因返程空驶成本加大,导致急救车“急”不起来,还应取消救护车的过路过桥费。毕竟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是可等、可商量、可选择的。当然,对救护车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违法行为,才能使打表计费最终落地。

  3月28日上午11时许,64岁的老太太刘玉栈向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她先回家去,有事可打110报警,但是刚出派出所刘玉栈就被儿子强拉进面包车以其患精神病为由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因女儿报警被接出去,刘玉栈老人说儿子因征地补偿款问题想阻止她出庭。

  恐怕没人会想到,为了阻止母亲上庭应诉,独吞80万拆迁款,孙子开车,儿子绳捆老妈,胶带封嘴,送200公里外精神病院。对自己的至亲之人采取限制自由、捆绑伤害等危险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如此儿孙,根本谈不上人伦孝德,也丝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按理说,法制社会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如此荒谬之事。然而,据报道,2015年,咸阳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就曾为刘玉栈和儿子刘某峰之间的家庭矛盾做过两次调解,说明其矛盾由来已久。3月28日事发当日和次日,老太太刘玉栈本人、女儿、加油站员工多次报警,情况紧急,可是警方依然没有立案。

  因为涉及家庭纠纷,被捆绑者和实施捆绑者又是母子关系,这是警方不立案的理由。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家暴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实施捆绑、打骂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岂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可以说,正是因为当地警方的严重不作为,致使施暴者肆无忌惮,行动步步升级。

  没有精神病却被当成精神病人收治,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功不可没”,一连串可疑的细节都在证实这个精神病人和其家属并不简单,只要依照正常收治程序和职业操守办事,就应该发现其中的猫腻。然而,该卫生院医生完全偏听偏信,不仅应儿子要求,随意诊断其母亲得了精神病,而且对精神正常、完全具备民事承担能力的刘某强制关押,违法用药。幸亏时间不长,否则遭受的影响可能是破坏性的,不是精神病也会被治成精神病了。现在该卫生院医生一口咬定是受了骗,但其实不妨扪心自问,是否只看到了金钱和利益而导致自身“精神紊乱”?

  老太“被精神病”背后有多重病因。物欲大潮荡涤着良知与人性。当家人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时,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申诉权,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而当下的“医疗看护”制度缺乏防范错误和纠正错误的能力。此时若司法救济再失灵,势必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

  虽然儿贪财将母亲送往精神病院是一起极端个案,但“被精神病”的案例时有耳闻。每一起“被精神病”都是一场“重症恶疾”,是对良知、亲情、道德和法律的践踏和挑衅。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不是家长里短的家务事,而是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的大事。因而,有关部门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晰精神病人收治的责任范围和法律边界,用法制来约束那些企图用“精神病”来伤害他人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被精神病”事件各个环节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同时强化道德教育,提升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被精神病”,各方合力,寻找病因,对症下药,杜绝“被精神病”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