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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举报食品黑幕最高奖30万元

潍坊举报食品黑幕最高奖30万元

  11月6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潍坊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7日。举报者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涵十种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举报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等十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等4种条件。

  案件查办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等6种行为,不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

  设四个奖励等级

  举报奖励设4个等级,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5%-30%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0%-24%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5%-19%给予奖励;属于四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14%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的,则可视情况给予300元-3000元奖励。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者,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按每个档次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金低于1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人的奖励,依据本办法计算的奖励金额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举报渠道包括市长公开电话12345或举报热线12331。本办法自2015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7日。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7日在北京表示,今年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但必须清醒看到,虽然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滕佳材在当日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说,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与此同时,虽然中国的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也正在逐步地完善,但是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他说,中国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禁添加剂的滥加,假冒伪劣还屡打不绝,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也日益加重,互联网营销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加上基层监管技术的能力薄弱,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是多发易发。

  他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和政府的监管,更需要包括新闻媒体、食品企业、行业协会、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这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他说,新的《食品安全法》突出食品安全的风险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全线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加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他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尽快建立健全与新法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是中国规格较高的食品安全年度会议,已经连续举办了十二届。本届年会的主题是“新法护航食安梦,社会共治保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