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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开展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安专项整治

杭州西湖开展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安专项整治

  近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急会议,布置并开展辖区内火锅及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立即召集全所执法人员开会,传达上级精神、明确检查重点、布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根据所里人员的责任分工,分成三个检查小组,将任务细化分解。

  二是迅速行动,全面检查。各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围绕餐饮单位人员健康管理、食材安全管理、餐饮后厨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废弃油脂管理等五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年夜饭预订餐单位的排查和登统记工作同时展开检查,经过两天半的努力,截止1月30日上午,对辖区内的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完成了检查全覆盖,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了统计报表。

  三是从严执法,严肃查处。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边检查边监督整改,对检查发现没有健康证明的人员,已责令停岗,立即办理;对未严格落实冷菜间消毒制度及未建立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发现有过期食品和调味品及标识标签不清等违法违规行为,已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下一步,还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搞好回头看和复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整改。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014年以来,湖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项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取得了预期的工作目标,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肯定。

  一是强化责任考核机制

  年初确定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市、县区、乡镇、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并依据《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强化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对一年未完成重点工作的实行“黄牌警告”,两年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强化督查暗访机制

  提高暗查暗访和督查的力度及频次,开展定期暗查暗访和专项重点督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的联合督查,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委托第三方进行暗查暗访,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责任。一年来,共开展了督查和暗查暗访13次,督办3次,委托第三方暗查暗访了水产品、农贸市场2次,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及重点问题整治等工作的落实。

  三是强化诚信制约机制

  出台了《湖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确定将有14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一年来,共通过报纸和政务网站等公共平台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28家,切实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同时,继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12家规模以上企业实行诚信体系认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行刑衔接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公安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中心”、“云搜索”以及情报合成等信息系统,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破获了一批食品安全犯罪大案要案,其中“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毒狗肉”等案件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