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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价谈判初战告捷 还可以做点什么

国家药价谈判初战告捷 还可以做点什么

  政府推动、社会企盼的药品谈判定价,终于付诸实施,与此前的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中的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和55%,达到“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

  “一药一策”

  虽然谈判确定价格的品种还不多,虽然有中途退出的谈判企业,虽然这个谈判结果能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得到确认和完整实施尚待实践,但这应该是好事,是国家明确要建立的多种形式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这个社会认可的“言”,终于付诸于“行”,为此点赞。

  此次谈判成功并大幅降价的药,都是现行招投标制度无法降价的,即专利药(包括已过专利期但仍享受专利药待遇的原研药)、进口药、独家药。之所以招投标的降价机制(竞争机制、行政强制压价机制)都降不下来,前一种情况是因为没有竞争对手,后一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替代药品,所以,按照“一药一策”思路谈判,是对此类药品最有效的降价方式。

  医药领域有一个迥异于绝大多数商品领域的特殊规律,即药品采购的决策者并非消费者。采购决策者是医疗机构,这是技术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自然垄断。在医药不分的状态下,掌握采购筹码的主体(无论是医院、医联体还是采购中心)自然就有了价格谈判的能力,这个能力就是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增量降价、带量采购。

  谈判成功的必要条件

  对采购方来说,了解药对病的适用,了解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数量和实际价格,了解同类药品之间的部分可替代性,就有了出价的理由和底气。

  对销售方来说,有了采购方允诺的远大于当前实际销售的采购定量,就有了扩大销售的机会,就有了降低成本的可能,也就有了允诺大幅降价的决策——单价下降、销量上升。降价之后的实际利润可能不降甚至反升。浙江贝达药业生产的凯美纳,产品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曾荣获2015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这次谈判中降价54%。企业力图通过降价减轻病人用药负担,扩大科技成果应用范围,惠及民生。但企业的美好愿望必须要由销量来实现,所以,药价谈判成功的第一个必要条件是确保完成谈判允诺的采购数量,这就是降价体现。

  以量换价之所以成功,企业必定经过精密计算,经济上可以接受。同时值得忧虑的是,如果在实际采购中依然出现屡禁不止的“二次议价”怎么办?这次谈判定价是国家层面的事,以往招投标是省级层面的事。受到法律保护的省级招投标中标价,可以被省以下政府(省一级是否默认暂且不论)及其部门或者医疗机构以“二次议价”的方式否定,那么,国家层面的谈判定价会否也走上这条被否定的老路呢?

  药品分类采购中的价格谈判是对药品招投标的分流,而非招投标的后续,更不是对招投标中标价的否定。国家卫计委在此前相关文件中已明确:“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然而,如果省及省以下政府或部门、医院或医联体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又该如何呢?以前国家、省两个层面多次发文,明令禁止“二次议价”,但因为只有禁则没有罚则,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现在提出“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是否能完全奏效?鉴于此,笔者以为,药价谈判成功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确保谈判确定的价格不被地方政府及医疗机构改变,这就是信用兑现。

  实施谈判确定价格的出发点是降低虚高药价。去年国务院7号文件提出的分类采购新思路,针对的是“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这些存在虚高价格的药品,但是,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多年来也一直呼吁,药品价格中,虚高与虚低并存。

  所谓虚低,就是药品出厂价接近甚至低于成本的那些质量合格、疗效明显但多家生产、竞争剧烈的药品。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正式表态药价虚高虚低并存,都应予以解决。而已发生多年、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短缺药现象,更是从实际层面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正确理解分类采购思路,“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除了针对虚高价格的药品外,也应该甚至更应该包括虚低价格的药品——毕竟,前者是买不买得起的问题,后者是买不买得到的问题,后者的不良后果明显严重于前者。

  国家有关部门已公布对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的思路,笔者已在撰文表示认同的同时,提出了定点生产如何确定定点价格的问题。这是关乎定点生产生死存亡的大事。这里再次建议,定点生产必须谈判确定价格,而不能行政指定或变相指定价格,否则,定点生产可能会无企业接受。

  现在,降低虚高药价的价格谈判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应当借势将价格谈判引入提高虚低价格的药品定点生产的价格形成机制之中。所以,药品价格谈判成功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谈判机制同样适用于价格虚高虚低的药品,这就是药价谈判机制效果的完全实现。

  结论>>>

  谈判确定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的最基本的方法。一口价、增量减价、现付降价以及招投标中的抬价竞买、降价竞卖等,都是谈判定价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实现方式。无非有的是以价格变化、采购量变化的量变方式实现,有的是以成交与否的质变方式实现,其最终目标是力图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与秩序,推动产品和服务向新颖、优质、高效、多能、低价、环保、创新的正确方向发展。

  这才是检验药价谈判机制最终成功与否的标准。

  今年3月起,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开展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查扣问题冻肉5957公斤。昨日,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通过本报向市民通报相关情况。

  4月11日晚,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攸县公安局,在新市镇查处了一家非法生产加工腊肉制品的“黑作坊”,当时,这家作坊的地上污水横流,各类肉制品原料就随意摊在污水上,有的肉已经发臭,表面还有蛆虫蠕动。不仅如此,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找到了牛肉精等食品添加剂。

  经查,这家作坊没有货品进销台账,生产人员也没有健康证。作坊老板交代,他通过一些渠道低价收购“问题猪肉”,为了不让人发现,便想到将猪肉加工成腊肉出售。他在这里开店近4年,加工的成品主要销往株洲城区。因为成本低,所以销售价格也相对低些,销量还不错。

  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85人次,检查冻肉经营户603家、冻库82个。共查扣问题冻肉5957公斤,立案调查13起,移交公安机关1起。

  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安排部署,就此次行动相关案件展开追查。

  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应尽量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腊肉制品,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提高警惕。市民购买时应仔细查看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QS”标识或“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要看腊肉的颜色,过于鲜艳的可能添加过量色素;还可以闻气味,如果有酸败腐臭的异味不要轻易食用。

  另外,市民如果发现相关情况,可立即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链接

  2015年以来,昆明市经开区城管局就查获了问题冻肉480.18吨,而这些冻肉一经查获,基本就会成问题产品,面临无害化销毁的命运。

  查获的过期冻肉已经变质

  查获的问题冻肉散发腥臭味,堆积如山

  目前,经开区城管局查获的一处仓库里,仍有72.76吨散发着异味的问题冻肉无人认领。

  现场

  刺鼻的腥臭味

  让人掩鼻难耐

  位于经开区的一座仓库内,存储着2015年10月由经开区食药监部门查获移交到经开区城管局的70多吨冻肉。尚未走近仓库,一股刺鼻的腥臭味就已经让人不由得想掩鼻难耐。

  仓库里,破烂的塑料袋裹着的冻肉被随意地扔在地上。据经开区城管局食品稽查中队王中队长介绍,类似这样的冻肉,其实只是去年经开区查处的一小部分。而去年全年经开区查获的问题冻肉共有480.18吨、冻鸡172袋,其中除了最近移交的70多吨以外,已被当做无主冻肉进行了销毁。

  “查获的冻肉,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见到任何检验检疫报告。如果货主来认领,得先经过调查,确定是否属于走私冻品,再确定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报告,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置。不同情况处置不一样,严重的需要移交公安机关。所以一般来说,只要被我们查获后,基本上没人认领,最后都会按照无主货物进行销毁。”该负责人表示。

  从2015年1月至今,每次查获冻肉后,经开区城管局都要通过登报发公告、寻找货主等方式寻找冻肉主人,但从未有人前来认领。

  原因

  问题冻肉利益高

  昆明成了集散地

  而和几年前相比,一名负责人也表示,去年经开区城管局查获的问题冻肉数量有所上升。而问题冻肉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走私人员能够获得较高的非法利润。“目前市场对肉类需求量大,而昆明人喜欢吃烧烤等肉类食品,肉类集散快。此外,肉类冻品境内外价差巨大——特别是一些快过期的肉类,进货价格极低,存在巨大的利润。”经开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除此以外,冻品走私的环节多、非法利润高,走私人员从境外以低价采购货品,再将冻品运到国内分装售卖,过程涉及利益链多且利润很高。云南紧挨边境,走私人员可从泰国、缅甸走私冻品进入国内,这间接让昆明成为许多走私冻品的集散地之一。

  “去年下半年,经开区重点清理整顿了辖区内大型仓储、冷库、超市、酒店、物流场所等,针对冷链市场储存、销售无合法证明、未经检疫检验的冻肉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打击,检查了辖区内的各类冻库经营户、物流配送、餐饮经营单位等,目前查获的冻肉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无害化销毁。”该负责人表示。

  提示

  开始腐烂就冰冻

  买肉要辨明信息

  而面对问题冻肉,王中队长也表示,一般来说,走私冻肉运输过程中运输条件恶劣,除了在不断解冻等过程中容易滋生各种细菌,不少问题冻肉都是在开始腐烂时冷冻起来的。

  对于市民来说,如果误食这样的冻肉,对健康是极为不利的。“类似这样的无主冻肉如果流入市场的话,不仅自身的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难以达标,而且还会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如果冻肉携带细菌、病毒,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产业安全。我们也建议市民在购买冷冻肉类产品时,要购买有检验检疫标志的、标明来源产地等详细信息的。”王中队长说。

  危害

  过期冻肉的危害

  长期食用会慢性中毒

  1、如果是长期食用,有毒物质会逐渐积累,从而造成慢性中毒,有毒物质会逐渐积累,从而造成慢性中毒;

  2、严重时过期冻肉经口摄入后破坏人体的消化系统,引起恶心、呕吐、晕眩等临床反应;

  3、更严重时过期冻肉会破坏人体的神经中枢,抑制神经递质释放,导致肌肉僵硬麻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