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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检出不合格产品已溯源

沃尔玛检出不合格产品已溯源

  昨日,广东省食药监发布通告,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公告涉及广东的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进行公布,记者获悉,食药监对于涉及的“问题白酒”企业进行整改,罚款千元,而沃尔玛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已溯源。

  白酒酒精不合格企业被罚款千元

  据悉,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食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广东省的不合格食品有:吴川市兆京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斤多二两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汕头金砂东路分店销售的活力本味青葱饼干,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据悉,吴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2月1日对吴川市兆京三星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共216瓶,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吴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没款1166.40元的行政处罚。

  沃尔玛检出不合格产品已溯源

  而对于沃尔玛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食药监透露,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2月16日对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汕头金砂东路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向“兆玮呈富(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活力本味青葱饼干”24盒进行销售。其中2盒已售出。剩余22盒被检验机构购买用于检验样品。

  食药监表示,当事人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并能说明进货来源,在不知该批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经营了该批食品。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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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米粉生产示范基地运行,日产130吨产品可溯源

  5月2日消息,海南海口米粉生产示范基地正式开始运行,率先在海南米粉市场推行米粉预包装销售。这意味着海南人民最喜爱的常用食品:米粉制品有了预包装之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追溯源头。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海南省食药监管局将米粉、面条作为首批整治品种,拉开了2016年“治乱年”的序幕。通过第一阶段在全省各市县主要农贸市场开展拉网式抽检,以及第二阶段对首轮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米粉面条追踪溯源在加工作坊进行抽检,共抽检米粉面条1352批次,发现不合格163批次。

  经检验结果显示,抽检中共发现不合格米粉、面条163批,其中湿米粉不合格率达12.9%,检出含有硼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铝;伊面不合格率达13.1%,检出含有硼砂、柠檬黄、铝;饺子皮等生湿面不合格率1.4%,检出含有苯甲酸、山梨酸、铝。

  据了解,海南省各市县食药监管局已对不合格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米粉生产,确保产品质量,2015年以来,在省、市、区食药监等部门的支持下,海口米粉生产示范基地在海口市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入住,并于今年5月2日正式开业。

  据生产基地负责人介绍,目前厂区已建成了总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现代化配套的库房、化验检测室等,日加工能力达130吨。由此生产的米粉改变了传统农贸市场上海南粉散装“裸卖”的方式,新鲜米粉从流水线产出之后,用食用级包装袋打包,与空气隔绝,提高了米粉的卫生条件,包装带上还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等信息,如产生任何质量问题,可追根溯源,更有利于的市场监管。

  从2013年开始,在莲湖区邓家村一民房内加工假盐,昨日,黑作坊老板以及其雇佣的工人分别被判刑。

  去年7月,有市民打电话到西安市盐务局,称有人在邓家村加工、销售假盐。盐务局稽查人员到邓家村暗访,找到了加工假盐的黑作坊。

  去年8月14日,盐务局和警方联合执法,在黑作坊内抓获负责生产假盐的王某(女),现场查获加工原料湖北某品牌精制盐共24.4吨,已分装好的成品精致碘盐14.08吨,以及自动灌装机一台、手动灌装机5台和大量食盐包装袋。随后又将黑作坊老板陈某抓获,并牵出彬县一个假盐销售点。

  经查,陈某曾因销售假盐被行政处罚过,2013年他开始又在邓家村加工、销售假盐,雇佣王某负责分包,并买了全自动分包机,每天能分包10吨假盐。

  陈某交代,制造假盐的原料是来自湖北的工业盐,每吨200多元,分成小包装后每吨能卖2000元~3000元。

  昨日上午,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陈某、王某非法生产食盐,以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从犯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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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家村一民房存放38吨假盐

  去年8月份,西安市盐务局和公安新城分局联合执法,在莲湖区邓家村一个民房内发现一个加工假盐的黑作坊,警方现场查获假盐38吨多。5月11日,黑作坊老板以及其雇佣的工人分别被法院判刑。

  去年7月份,西安市盐务管理局的传达室突然收到一包碘盐,经过盐务局工作人员的仔细辨认后确认这包盐是假盐。就在工作人员考虑有人送来假盐的目的时,一个男子打电话到盐务局称,有人在莲湖区邓家村加工、销售这种假盐,但该男子拒绝透露他的身份信息。

  获得这条投诉线索后,西安市盐务局的稽查人员便到邓家村暗访,寻找举报电话中所说的黑作坊。经过几天的调查后,稽查人员发现了加工假盐的黑作坊。

  8月14日,西安市盐务局和公安新城分局联合执法,在黑作坊内当场抓获负责生产假盐的王某(女),现场查获加工原料湖北某品牌精制盐共24.4吨、已经分装好的成品精致碘盐14.08吨,以及自动灌装机一台、手动灌装机5台和大量食盐包装袋。

  随后,根据王某提供线索,警方很快抓获黑作坊老板陈某,并牵出彬县一个假盐销售点。

  经陕西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黑作坊内查获的“精盐”和“碘盐”的含碘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5月11日上午,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近百名市民以及食盐销售商旁听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规定非法生产食盐,以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主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