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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上线

质量承诺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上线

  4月14日,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宣布正式开通质量承诺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质检12365投诉举报咨询网。即日起,消费者可以查询到作出质量承诺的全部企业和产品名单,还可以向各地质检部门进行质检业务咨询、投诉和举报。同时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可对部分产品质量“边查询边消费”。

  五大电商平台将可进行质量承诺信息查询

  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质检总局自2014年以来,启动了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将标准备案改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截至4月13日,全国已有近2.58万家企业作出了标准自我声明,共公开标准8.28万项,涵盖13.89万种产品,全国18个省份全面开展了标准自我声明的整体试点工作。目前,质量承诺的范围涵盖家电、童装、洗涤用品3个行业,共56种产品。

  为更加方便广大消费者查询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信息,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1号店、唯品会等5家电商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将质检总局执法司质量承诺平台与电商平台对接,实现向电商平台推送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承诺企业名单、承诺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具体质量指标、执法检查结果。

  电商平台在具体销售承诺商品的商铺设置“质量承诺信息”按钮,消费者点击即可查询。此外,电商平台还在主页面设置“质量承诺信息查询”功能,消费者可以查询到作出承诺的全部企业和产品名单。

  “通过公开质量承诺信息,谁敢于进行质量承诺明明白白,承诺的产品指标明明白白,企业有没有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者都可以公开查询,做到明白消费。”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执法信息处处长范春光如是表示。

  在海量的商品信息中,如何找到做过质量承诺的企业及其产品?在苏宁易购平台,记者在搜索框输入“净水机”关键词,出现4000余个结果。搜索栏下出现“质量承诺产品”的快捷键,点击后出现具体可供查询的商品品类。据苏宁易购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只录入了净水器等部分家用电器的信息,其他商品信息将陆续录入。

  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宁易购、唯品会已开通信息查询功能,其他平台将于近期陆续开通类似功能。

  空气净化器等将纳入企业产品质量承诺

  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就是企业对生产的产品向社会公开采用的质量标准,承诺产品符合自我声明的标准,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维权监督和质检部门的检查。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执法信息处处长范春光表示,在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中,部分企业承诺的质量指标远远高于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以净水机产品为例:行业标准规定对重金属铬(六价)的去除率不低于67%,但有的企业承诺去除率达到96%以上。随着质量承诺活动的深入开展,质量承诺产品正得到市场认可,一批质量承诺企业的市场认知度、美誉度和占有率正得到提升。

  为进一步畅通广大消费者的质量诉求,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即日起正式开通“质检12365投诉举报咨询网”,该网站专门设置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栏目,消费者通过质检12365网站也可查询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信息,可以向在线进行质检业务咨询、投诉和举报。

  “开通‘质检12365’网站,并非是为企业质量作出担保,而是为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便于展示企业及其承诺的产品,也便于消费者查询。”严冯敏表示,通过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同时,通过广大消费者的维权监督和接受质检部门对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外部压力。

  严冯敏表示,今年,质检总局还将扩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产品范围,把空气净化器、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家具、厨具、儿童玩具、儿童纸尿裤、床上用品等老百姓关注的重点消费品纳入质量承诺范围,并进一步扩大与电商平台对接的范围。同时,质检部门还将及时公开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检查的结果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重质量守信用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和质量诚信水平的不断提升。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期曝光的上海奶粉造假案再次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今天表示,目前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困难,正与相关部门协商,推动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直接入罪。

  去年10月1号开始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在加大民事、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新法还首次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从实践情况看衔接还存在一定问题。

  黄明表示:“由于缺少配套条例和具体裁量标准,对一些严重违法情形适用行政拘留的手段运用不够;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比例还有待提升。”

  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目前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困难。“在‘走私冻品’、‘上海福喜销售过期肉’、‘使用非法工艺提取银杏叶’、‘疫苗非法经营’,还有前几天的上海冒牌乳品等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

  这些案件分别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法经营罪等罪名来起诉的,都不是按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来起诉的,因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入不了罪。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对个人违法犯罪、非法经营者食品药品犯罪无任何强制性的手段。”

  目前,制假造假等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毕井泉表示,正研究推动将该违法行为直接纳入刑事处罚。“我们正在与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协商,推动生产制造、运输销售中掺假、假冒、贴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直接入罪,加大对违法自然人的法律处罚力度。”

  黄明还建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罚等问题。”黄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