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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取缔两个食品黑作坊

昆明市西山区取缔两个食品黑作坊

  近日,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团结街道、工商、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对团结街道辖区内的两个食品加工“黑作坊”进行了取缔。

  近来,由于城中村改造等原因,原来隐藏在城中村的部分食品加工“黑作坊”纷纷搬迁到了相对偏僻的农村山区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此,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联合团结街道、工商、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对团结街道大兴社区内的一个烤鸭加工、一个豆芽菜制发“黑作坊”进行了集中查处取缔。

  由于两个“黑作坊”生产加工场所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环境卫生脏乱,基本不具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条件,执法人员对现场的部分成品、半成品进行了现场销毁,并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求房东解除租赁合同,督促生产经营者限期关闭生产经营场所。

  当执法人员进入平山一家食品黑作坊时发现,这里的工人正在进行凉拌菜的加工,加工用的原料、食材等随意摆放的房间的各个角落,苍蝇随处乱飞。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平山另外一家制作馒头的黑作坊进行检查。

  记者:“大家可以看到这些馒头就是随便地摆放在这里,没有任何的封盖,苍蝇可以在上面随便乱爬,工作人员在制作这些馒头的时候也是没有佩戴任何手套、口罩这些工具,大家再从这里看到,这就是烧制馒头的锅炉,像这样的锅炉也是放在这个木结构的房子里面,一旦发生爆炸或是火灾事故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存在非常大的火灾隐患。”

  经查,这两家食品加工厂都不能够提供相关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处理,并对收缴到的食品进行了现场销毁。

  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也侦破了大量伪劣食品等案件。

  但如果整个链条中的某一环出现了问题,再坚固的防线,也有被突破的可能。如果少数检疫员对病死猪肉放行,如果职能部门对已发现的黑作坊未依法查封,病死猪肉、毒豆芽等仍会流向餐桌。

  相关介绍

  辖区内的非法加工作坊,三年内生产数吨不合格竹笋丝和蕨菜流入市场。经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花分局副局长舒某被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处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是湖南首例“食品监管渎职罪”案件。

  2010年年初到2013年8月,方某等7人在黎圫街道合丰村租赁房子作为蔬菜加工的厂房,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他们挖出3个窑池,将收购来的新鲜蕨菜和笋丝清洗后存放在窑池内。为防止变质,违法添加了焦亚硫酸钠水溶液直接浸泡,并使用注册过期作废的“能辉牌”商标进行包装。方某还在高桥现代商贸城租了门面将加工的蔬菜进行销售。

  2009年1月,舒某担任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花分局(以下简称质监分局)副局长一职,次年年初开始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1年,长沙市雨花区食安办组织质监分局和黎圫街道在该片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摸底,方某等人的蔬菜加工厂上了黑名单,并备注为“无证经营”。但拿到摸底表后,舒某并没有对这些无证食品企业逐一排查。

  次年3月,质监分局再次巡查时,舒某也没有动作,导致方某等人的无证蔬菜加工厂非法生产3年之久。

  方某等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判处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案发后,舒某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在担任长沙市质监局雨花分局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但舒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因此,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舒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承办法官杨勇介绍,这个判决结果是经过了审委会讨论决定的。他说,涉案的蔬菜加工厂确实存在了很久,但经过审查,长沙市质监局雨花分局的人手较少,因此不仅考虑了法条,也参考了这个实际情况。

  “他这个渎职罪主要是一种过失犯罪,也就是说作为负责人,他应该履行的职责却没有履行。”杨勇说,渎职罪不像贪污、受贿等故意犯罪,因此处罚要轻一些,而且舒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也有较好的认罪服法的态度,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他平时的表现,因此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