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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药品“鬼市”须用重典

打击药品“鬼市”须用重典

  药品制假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一患者在药店买了防血栓的药物“波立维”,第二天发现药吸潮了,送检后发现该药竟是假药。

  警方随后在涉案的20多个地区抓获犯罪嫌疑人201名,查获各类非法销售的药品价值1亿多元,盘踞天津的假药“鬼市”也被查处清理。

  层出不穷的药品制假售假事件不断引发社会舆论的深切关注。网民认为,在暴利驱使下,违法犯罪分子屡屡铤而走险,政府相关部门打击药品“鬼市”非用重典不可,让其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制假售假所得收益。

  同时急需加快推进包括药品流通在内的医疗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斩断药品“鬼市”利益链。

  “打鬼”需提高违法成本

  为何医疗、药品市场乱象屡禁不止?网民认为,除有其生存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利益链之外,这与违法成本太低有关。药品是特殊商品,消费者没有辨别真假的能力,假药会危害人的生命,一定要坚决打击,希望能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网民“北方”说:“制售假药者似乎不怕严惩,这一方面说明一些人利欲熏心、熊心豹胆,但另一方面也反证了我们的处罚事实上还不够严。”

  网民“家有boil”质疑说:“造假药卖假药的人真是无耻到极点,法律法规有没有罚到他们倾家荡产,一辈子都负罪?” 网民“一只开心的懒虫”也说:“药品是用来救命的,制假药和杀人无异。应该以蓄意杀人判处。”

  网民“HYinsam”呼吁,药品“鬼市”里面,做鬼的自然也会很多,所以药品市场需要多个打鬼“钟馗”!

  假药乱象亟待从头治理

  除了加大惩处力度,网民还建议,革除药品市场痼疾还有待于从我国医疗体制的源头上着力,斩断“鬼市”利益链。

  网民“刘鹏”说,与假药的暴利相比,一些正规流程生产的药品也充满暴利。比如真药成本1元,售价100元,假药售价10元,假药所具备的市场,就明显不是相关部门从严打假所能消除的。

  “刘鹏”认为,假药泛滥,事实上是真药价格过高的一种折射,杜绝假药后患,还需要从降低真药价格、谋求药品招投标制度的改变、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消除假药存在的土壤。

  而在近期已经公布的2016年医改重点中,最让医药界关注的是药品流通领域,意在控制药品转手涨价的“两票制”。未来有望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

  网民“徐景和”建议,食品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应该实行特殊监管,必须要严格统一规则,实行有效监管,防止政出多门、令出多头,同时完善监管手段。

  此外,网民还呼吁广大民众提高用药安全意识,对于存疑的药品一定要谨慎防范。

  药品市场制假销假乱象还需加大打击

  在所有的造假当中,假药,无疑是既危险又害人的一种。它要么因为无效而贻误治疗时机,要么因为有毒而加重病情危及生命。因此,国家一直把打击假药当作一项突出的重要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打击。(中国日报中文网2016年5月11日)

  2016年5月11日,中国日报中文网转载了中央电视台《央视曝光惊人假药黑幕:淀粉用来治血栓》的文章,报道的药品市场制假销假乱象令人堪忧。

  生、老、病、死是围绕着人一生的四个重大过程,任何人都离不开这些环节。人从出生之时就开始与医院打交道,就离不开药品。而药品又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质。一些不法份子受到利益的驱使,不惜以人民群众的生命为代价,制售假药,获取暴利,丧失了一个人最起码的良知。

  假药是既危险又害人的。它要么因为无效而贻误治疗时机,要么因为有毒而加重病情危及生命。但是,有些犯罪分子,仍然为了牟利而造假。现在社会上还有一些人,为了自身的生计,在对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的情况后,经过听取别人的介绍。

  就盲目地加入到了假药的销售队伍之中,利用现代的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根本不能也不会去甄别药品到底是真还是假。更一些人在不知情的情况,贪图便宜购买了假药,结果是害人又害己。

  国家制定了专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确保用药安全,2014年国务院又专门调整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从国家层面完善了打击制售假药的机制保障。在这种高压态势下,假药的销售往往转向隐蔽,渠道也高度保密,这些都在无形中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药品市场涉及到全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加强市场管理,强力整治药品销售渠道,大力打击制售假药的犯罪份子,强力排除那些毒瘤,才能确保药品市场的安全,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食药监局:将推动食品药品制假行为直接入罪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近期曝光的上海奶粉造假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昨天表示,目前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困难,正与相关部门协商,推动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直接入罪。

  去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在加大民事、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

  新法还首次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从实践情况看衔接还存在一定问题。

  黄明:由于缺少配套条例和具体裁量标准,对一些严重违法情形适用行政拘留的手段运用不够;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比例还有待提升。

  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目前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困难。

  毕井泉:在“走私冻品”、“上海福喜销售过期肉”、“使用非法工艺提取银杏叶”、“疫苗非法经营”,还有前几天的上海冒牌乳品等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这些案件分别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法经营罪等罪名来起诉的,都不是按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来起诉的,因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入不了罪。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对个人违法犯罪、非法经营者食品药品犯罪无任何强制性的手段。

  目前,制假造假等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毕井泉表示,正研究推动将该违法行为直接纳入刑事处罚。

  毕井泉:我们正在与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协商,推动生产制造、运输销售中掺假、假冒、贴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直接入罪,加大对违法自然人的法律处罚力度。

  黄明还建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黄明:实时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罚等问题。

  甘肃去年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79个

  5月7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消息称,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查源头、端窝点,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201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0908起,罚没款4169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79个,保障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把查办违法案件作为核心职能,依托覆盖省、市、县及乡镇街道四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体系,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同时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据查询平台,统一采集、实时发布、全面公开。2015年,全省9962件结案案件全部公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与新闻媒体联合建立曝光机制,邀请记者参与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现场查办案件等执法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2015年2月在捣毁兰州市雁园路非法肉制品加工“黑窝点”的重大案件中,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同步曝光违法行为,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查办。省食药监局还不断加强衔接力度,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办移送涉刑案件270件,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